莎车县司法局关于启用莎车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印章的公告
来源:莎车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4-12-13 18:03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单位):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2024〕14号)规定,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代表本级政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具体事务,在沟通协调有关工作、制作相关文书等必要情形下,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可使用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或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印章。经县人民政府同意,自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启用莎车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印章。
特此公告
莎车县司法局
2024年11月28日
作者: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