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莎车县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名单的公示
来源:莎车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2024-11-12 18:54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07号)第二十二条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货运源头单位进行核查,建立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名录,并向社会公布”。现将下列企业(附件)列为本行政区域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并将确定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名单进行公示,请社会各界对重点货运源头企业进行监督,发现其所属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行为,积极进行举报(监督举报电话0998-8512967)。
莎车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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