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09/22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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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莎车县积极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方案

来源:莎车县卫健委 发布日期:2023-09-22 18:54 浏览次数: 字体:【

2023年莎车县积极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的

实施方案

为不断提升人民健康水平,加速推进创建自治区卫生县城工作,确保到我县2024年成功创建自治区卫生县城,根据《国家卫生县城标准》、《自治区卫生县城标准》、《国家卫生城市、县城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自治区卫生城市、县城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政府主导,跨部门协作,全社会动员,预防为主,群防群控,依法科学治理,全民共建共享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以创建自治区级卫生县城为载体,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和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着力优化人居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计划2023年做好创卫前期准备及申报工作,力争2024年实现卫生县城的创建。

三、创建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5月15日前)。成立县创建自治区级卫生县城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并进行任务分解,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根据责任分工,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细化创建任务。召开全县创卫工作动员大会,广泛宣传,层层动员,为创建工作营造浓厚的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5月-2024年5月)。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逐条逐项对照实施方案及任务分解,进一步细化、量化工作任务,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分管负责人和具办人员,报创建自治区级卫生县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创卫办)。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认真对照标准和任务分解要求,积极主动开展各项创建工作,定期向县创卫办报告工作进度。同时,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按要求完善、归档,报县创卫办。县创卫办要加强工作指导、协调督查,确保任务落实到位。对没有按照要求和标准完成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并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逐步形成推进创建工作的常态化机制。

(三)自查评估阶段(2024年6月-7月)。县创卫办要按照《自治区创建卫生县城标准》开展自查评估,对各责任单位创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对未达到标准的,限期整改,并落实责任追究。

(四)集中整治的达标阶段(2024年8月-9月)邀请自治区爱卫会组织专家对全县创卫工作进行调研、指导、针对存在的差距和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工作。

(五)迎接自治区核查阶段(2024年10月-11月)。由自治区爱卫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照《自治区卫生县城标准》对我县进行材料审核、现场暗访、评审和结果公示。根据自治区爱卫会反馈情况,由领导小组组织对相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持续夯实创卫工作基础。

四、部门主要任务指标及责任分工

创建自治区级卫生县城是一项系统工程,其验收考核项目包括7项内容、36项指标,各乡镇和各单位要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自治区卫生县城标准》要求,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分工,履职尽责,全面开展创建自治区卫生县城工作。

(一)共性任务

1.成立爱国卫生组织和创建自治区级卫生县城工作领导组织,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明确责任,确定专人负责;积极组织动员广大职工和群众参与爱国卫生活动。

2.加强宣传,营造创建氛围,设置卫生县城创建宣传橱窗、宣传栏、宣传牌、宣传标语。

3.开展健康教育,确定专人负责,形成本部门健康教育网络;在适当场所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至少每季度更新一次;结合行业特点定期举办各类健康知识讲座,增强职工防病意识,养成良好卫生习惯,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4.开展禁烟控烟活动,公共场所醒目位置张贴禁烟标识、不得摆放烟灰缸,落实禁烟劝导员、在适当场所设吸烟处,无烟草广告。

5.环境卫生管理,落实门前五包,环境卫生整洁,配备足量垃圾桶、无暴露垃圾、车辆停放有序,公厕(卫生间)清洁卫生。

6.开展除四害工作,购买使用除四害药械,管理维护除四害设施,整治环境卫生,安装三防设施,铲除四害孳生地。

7.收集、整理卫生创建过程资料、阶段性工作资料、重点工作资料,按县创卫办要求报送。

8.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度≥90%,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二)部门任务

县委、县政府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工作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爱卫工作和自治区卫生县城创建活动,经常听取汇报,研究工作,解决问题,督办落实。

县创卫办、县爱卫中心:制定卫生县城创建工作方案,分解各责任单位创建工作任务,收集、整理创建申报材料,协助县政府向自治区爱卫办申报创建自治区卫生县城;指导各单位创建自治区级卫生社区(村)、卫生先进单位。吃透创建标准,安排长期、阶段性工作任务;开展创建业务培训,加强业务指导。组织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送各责任单位创建工作进展情况、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完成情况。督促各责任单位及时报送相关创建材料,收集、审核、整理创建资料,加强与自治区爱卫办联系,争取技术指导与支持。

县卫健委:积极发挥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自治区卫生县城活动中的组织协调作用,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健康教育机构、网络健全,相关人员和经费及时足额落实。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开展有关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控烟、心理健康和伤害预防等方面的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县医保局: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率高于自治区、地区平均水平,参保率达98%以上。

县委宣传部:做好健康宣传,电视台、政务网等新闻媒体设有固定的健康教育专题栏目,有专人负责,能紧密结合卫生防疫工作开办健康教育专题栏目,对创建卫生县城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车站、商场、广场、公园等大型公共场所设立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

编办:爱卫中心办事机构具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乡(镇)、村(社区)等基层单位有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农业农村局:集贸市场管理规范,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临时便民市场(巴扎)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周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活禽销售市场的卫生管理规范,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按照动物防疫有关要求,实行隔离宰杀,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

县发改委:将卫生县城创建纳入国民经济社会与发展规划,落实具体措施,制定长效管理机制,积极争取项目,对建成区公共卫生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升级。

县财政局:将卫生创建工作经费纳入预算,及时拨付到位,并加强监管。

县教育局:中、小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开设健康教育课,注重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85%,每年组织全县中小学生参加寄生虫病普查,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5%,学校有组织地开展多种形式、多种内容、面向全体师生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每年不少于10次。

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对城区市容市貌进行管理,做到市容美观有序,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现象,广告、牌匾设置规范,沿街单位环境卫生等责任制度落实,县城无卫生死角,车辆停放整齐;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县城亮化、美化,照明设施完好,城市道路装灯率>90%。县城河道、公园等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水体无黑臭现象。建成区绿化符合要求,公共绿地养护良好,绿化覆盖率>3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8平方米。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完善,垃圾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全面实现密闭化,垃圾日产日清,密闭储存清运,密闭清运率达到100%。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布局合理、设置规范、停放整齐。

县住建局:建筑工地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建筑物料、施工泥土不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工地噪声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

县文旅局:负责建设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支持性环境,为居民提供必要的锻炼场地;负责完善健康教育栏目,定期播放健康促进公益广告,普及健康知识;负责全方位宣传健康县理念,提高公众知晓率,为创建自治区级健康县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组织开展重大文体活动,牵头推进村镇文化、社区文化、校园文化、机关文化、企业文化、广场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全民健身行动,全面提高国民身体素质。

县市场监督局:抓好商场、城市、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和监管强化食品流通整治和餐饮服务规范整治,重大食物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报告体系及制度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小作坊、小摊点等)均纳入监管范围,取得有效证照,餐饮业、集体食堂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量化分级管理的单位覆盖率≥95%

县生态环境局:加强污染源监督管理,严控污染物排放总量;开展噪声专项治理,有效控制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以节能减排等专项行动为重点,严把各类厂矿、企业环评关,有计划地搬迁、淘汰和改造严重污染企业,加大工业废水治理力度,改善达标排放率;负责城乡居民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

县总工会:动员组织全县广大职工积极参加健康促进行动,依法维护职工安全卫生健康合法权益;严格落实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有关规定;督促各单位定期开展职工健康体检。

团县委:动员组织全县广大青年、学生积极参加健康促进行动,增强自身文明素质和健康水平;组织广大青年、学生参与爱国卫生和防病宣传;组织开展健康同心全民行动志愿者活动和义务劳动。

县妇联:动员组织全县广大妇女和家庭积极参加健康促进行动,大力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不断增强广大妇女及家庭成员文明素质和健康水平。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有健康教育科室,乡(镇)卫生院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能承担起健康教育业务技术指导的职责,切实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制定《莎车县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孳生地处理率95%以上,治理后合格率80%以上,各类场所环境治理设施完善,防护措施的合格率95%以上。

水利局:城区河道、游园水面清洁、无垃圾、粪便、油污、水生植物等漂浮物、无发绿、发黑、发臭等现象;二次供水设施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要求:周围环境整洁,排水条件良好,设施运转正常,并有饮水消毒设备;供水水质检测记录应完整清晰,档案资料保存完好。



自治区卫生县城标准

(2014版)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主要领导重视,亲自抓好落实;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卫生县城活动。

(二)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卫生县城活动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齐抓共管。

(三)爱卫会办公室独立或相对独立设置,人员编制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街道办事处及乡镇政府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及村委会协调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四)爱国卫生工作每年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纳入政府目标管理,档案管理规范。坚持开展多种形式及内容的爱国卫生活动。

(五)有本县爱国卫生工作的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六)设立群众卫生问题投诉平台,畅通投诉渠道,认真办理群众卫生投诉。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七)各级健康教育机构和网络健全,人员、经费落实;机构能够承担起业务技术指导职责,社区、医院、学校等健康教育网络能够发挥作用。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档案资料齐全。

(八)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80%,形成良好的卫生行为。

(九)各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车站、机场、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医院、卫生院、村卫生室(所)采取多种形式普及卫生知识,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家属开展健康教育。活动,住院病人及其陪护家属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80%。

(十)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100%,做到有教师、

有课本、有教案、有测试。中小学生的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85%,形成良好的卫生行为。校园内设置卫生知识宣传栏。

(十一)各行业结合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控烟、心理健康和伤害预防等方面的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60%以上的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到30%以上。

(十二)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禁止烟草广告。开展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

三、市容环境卫生

(十三)县城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普遍硬化,两

侧建筑物整洁美观,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现象,广

告、牌匾设置规范,沿街单位环境卫生等责任制度落实,县

城无卫生死角,车辆停放整齐;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县城亮化、美化,照明设施完好,城市道路装灯率>90%。县城河道、公园等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水体无黑臭现象。建成区绿化符合要求,公共绿地养护良好,绿化覆盖率>3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8平方米。

((十四)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完善,垃圾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全面实现密闭化,垃圾日产日清,密闭储存清运,密闭清运率达到100%。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施工场地设置不低于1.8米的围挡,待建的工地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材料、机具和建筑垃圾不得置于围挡之外,进出车辆无带泥上路现象,无乱倒建筑垃圾,建筑工地公厕保持清洁,管理到位。

(十五)县城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场(厂)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率>80%,污水处理厂污泥得到妥善处理,不产生二次污染。

(十六)公共厕所、垃圾桶(废物箱)、垃圾收集站(点)、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清洁卫生。

(十七)集贸市场管理规范,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

环卫设施齐全。临时便民市场(巴扎)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周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活禽销售市场的卫生管理规范,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按照动物防疫有关要求,实行隔离宰杀,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

(十八)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违章建筑,无占道经营现象。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

(十九)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配备专人负责卫生保洁,环卫设施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路面硬化平整,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无违规饲养畜禽。县城近郊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以上,其中学校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城镇辖区50%村建成地(州、市)级卫生村。

四、环境保护

(二十)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有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故。

(二十一)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二十二)医疗、危险废弃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现安全贮存和处理,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五、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二十)认真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收挂以环培冷押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防制人员经定》,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防制人员、经费落实,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防鼠防蝇设施完善,各类滋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

(二十四)县城积极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监测方法规范,数据可靠,能够基本反映病媒生物危害的现状。

(二十五)通过综合防治,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建成区的鼠、蟑螂、蚊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B级要求,蝇密度要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标准C级要求。

六、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及公共场所卫生

(二十六)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监督监测与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连续3年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饮用水污染事故、职业危害事故。

(二十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集中供水单位及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具有有效许可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生产经营条件、操作过程符合相应法规规范要求。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具备相应岗位的基本卫生知识并掌握卫生安全操作规程

(二十八)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各类餐饮服务单位、集体食堂防尘、防蝇、防鼠及上下水设施和冷藏设备齐全,消毒及保洁工作规范。食品原料和制售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无交叉污染。县城餐饮服务单位实行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90%。

(二十九)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管理规范,自身

检测和卫生监督机构监督、监测资料齐全。集中式供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三十)旅馆、美容美发厅、歌舞厅、公共浴室、网吧

等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设施齐备,工作人员操作符合卫生规范要求。县城影剧院、图书馆、展览馆、商场等场所应当有良好通风采光条件,合理配备垃圾箱和卫生公厕。

(三十一)牲畜屠宰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严格落实检疫程序。

(三十二)县城普通中小学设卫生室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教学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学校食堂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七、传染病防治

(三十三)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规划、有制度、有措施,有关资料齐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国家规定要求,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近3年无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

(三十四)医疗机构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有健全的医院感染控制、疫情登记报告制度,对传染病、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报告和处理。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和专科门诊,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感染科。

(三十五)免费实行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95%;有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的儿童建卡建证率>95%;预防接种规范,安全接种率100%,幼托机构、学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三十六)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依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医疗服务秩序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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