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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0390524/2024-00110 公开信息来源 莎车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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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车县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保护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莎车县水利局 作者: 有效性: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30日 17:25 点击数:


《莎车县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保护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加快推进莎车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步伐,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县农田水利工程的运行管护,建立长效管护机制,确保农田水利工程建得起、管得好、长受益”,服务现代农业,促进农业节水,加快农田水利高质量发展,推进农村水利现代化,保障粮食安全。

二、制定依据

依据《农田水利条例》(国务院令第669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68号)、《自治区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工程设施建后管护暂行办法》(新农建〔20217号)、《灌溉与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程》(SL/T246-2019)、《地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全力推进喀什地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喀发改农价〔2024225号)《莎车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莎车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划分六个章节三十二条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明确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农田水利工程包括原水利、发改、国土、农业等部门负责建设的农田水利项目的运行管护。

第二章明确农田水利工程的管护组织及相应职责。管护组织为产权所有人,大中型灌排骨干工程主要由工程管理单位负责运行维护,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协会)、个人等受益主体负责运行维护。

明确县人民政府、乡镇(街道、管委会)、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等相应职责。

第三章明确农田水利工程管护标准。按照水库、小型灌溉泵站、沉淀池等水源工程;小型灌排泵站(机井)工程;灌排渠系工程;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工程分别明确水利工程管护标准。

第四章明确农田水利工程管护经费来源和使用流程。管护经费原则上由工程产权所有者负责筹集,财政适当给予补助。使用流程为:乡镇申报管护内容,水利部门审查批复,乡镇组织实施、使用资金、公示使用情况,县财政、审计、水利等部门检查和审计。

第五章明确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考核与奖惩。将农田水利管护纳入、粮食安全、乡村振兴和河湖长制考核;对工程运行管护表现突出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落实管理责任不到位和违法行为进行惩处。

第六章明确解释单位、实施时间和有效期。解释单位为莎车县水利局;实施时间为2024924日;有效期5年。

相关文件:

莎车县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保护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