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莎车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监督管理,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促进资产保值增值,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莎车县实际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莎车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意见》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实现由现在的“村财、乡管、县监督”机制转变到“村财、村管、村用、乡监督”运管机制,逐步实现“政经分开”。切实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盘活村集体资产,壮大村集体经济,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农业农村部、监察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农经发【2011】13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财农【2021】121号)、《自治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修正)》《自治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实施细则》、喀什地区乡村振兴局、地委农办、地区财政局《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后续管理的实施方案》,结合莎车县实际制定。
三、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为五部分。
第一部分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主要为制定意见要求和原则。
第二部分为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主要是规范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相关制度和工作要求,有效规范有章理事,按制度办事。
第三部分规范农村集体“三资”运营管理。实行会计委托代理制,依托乡镇(街道、管委会)成立农村集体“三资”核算中心,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委托代理协议,规范使用新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平台,具体承担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日常工作,逐步实现“村财、村管、村用、乡监督”。
第四部分提升经营机制壮大集体经济。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经营管理激励机制,探索“政经分开”,壮大村集体经济。
第五部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队伍建设,县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职能部门要落实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管职责,要建立落实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年度检查机制,主动接受纪委监委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