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车县农村供水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莎车县水利局 发布日期:2022-10-12 11:39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为进一步完善农村供水运行管护体系,提升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水平,依据相关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结合莎车县农村供水实际,重新制定并出台县级《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农村供水运行管护体系,进一步提升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水平”。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背景
2021年11月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颁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供水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2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44号)已同时废止。我县原有的县级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关于印发〈莎车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莎政办发〔2018〕169号)《关于印发〈莎车县农村供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莎政办发〔2018〕177号)应同时废止。
二、制定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供水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23号)
《关于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21〕105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实施细则)共三十八条,包含了农村供水的运行管理、监管、供用水双方义务、法律责任等内容,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第一部分包含第一至第三十六条,第详细阐明了目的与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管理体制,对农村供水管理“三个责任”的职责分工和各行业部门的职责进行了具体的明确,同时对后期的管护、举报投诉、节水宣传、供水工程建设、水源地保护、水质监测与检测、应急供水、供水单位和用水户的义务、责任进行了规范。
第二部分包含第三十七条,农村供水用语含义解释。
第三部分包含第三十八条,规定本《办法》的实施时间和有效期。
关联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