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0390524/2023-00047 文号:莎政办发〔2023〕3号 发布机构:莎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3年5月20日 发布日期:2023/08/11 17:08 有效性:现行有效 名称:莎车县2023年农村居民“煤改电”入户工程实施方案
莎车县2023年农村居民“煤改电”入户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持续推进农村清洁取暖设施建设,改善居民生活取暖条件,按照自治区、地区“煤改电”二期工程统一部署,2023年莎车县继续按计划实施煤改电工程建设,为保障工程顺利实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按照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尽可能利用清洁能源,加快提高清洁供暖比重”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在全面总结“煤改电”一期工程经验和成效的基础上,大力推进“煤改电”二期工程建设工作,持续提升农村居民电采暖覆盖率,改善农村居民生活环境和取暖条件,不断提升各族群众幸福指数,为莎车经济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美丽莎车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建设原则。
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煤改电”工程按照每户50平方米、4千瓦的标准进行建设,保障居民基本供暖需求。入户工程个性化改造超出建设标准部分由农户自行承担。科学预测“十四五”电力发展和“煤改电”负荷增长情况,充分论证电网项目建设条件和时序,适度超前,加大配套电网建设力度。
政府主导、市场推动。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严格落实有关部门主体责任,明确责任划分,统筹改造资金,加强工程和产品质量监管,构建多方参与、同频共振的良好工作格局。通过招标择优选取有实力、有信誉、有相关电采暖工程优良业绩的施工和供货企业,选择经济适用、安装简易、安全高效的电采暖设备,保障“煤改电”工程取得良好成效。
统筹衔接、有序推进。加强“煤改电”工程与有关规划方案、入户工程改造与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工程与运行服务的衔接。充分考虑和论证电采暖供电区域电力供应保障条件,合理确定改造区域和规模,有序推进工程实施。
因地制宜、确保安全。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户意愿,对不能通过天然气、集中供暖等方式实现清洁取暖的农户,优先采用电采暖取暖。加大电力运行调度,完善电力供应应急预案,建立电采暖设备长效运行维护机制,确保“煤改电”工程长期稳定运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全高效清洁取暖。
二、实施范围和资金安排
莎车县2023年“煤改电”工程分为农户供暖设施改造和电网工程建设两项任务,具体内容如下:
(一)居民供暖设施改造任务。
1.改造范围。按照自治区、地区下达计划任务,2023年莎车县计划完成27个乡镇106个村22351户农村居民供暖设施改造任务,仅限于农村居民,已进行清洁供暖设施改造的,不列入改造范围,不重复建设。本方案所指农村居民是指常住莎车县农村的居民。
2.建设内容。采用品质好、热效高、经济性、易安装、操控简单、安全保障的电采暖方式;电采暖按照每户不超过50平方米、4千瓦的建设标准,为农户提供基本的采暖保障,原有煤炉等采暖设施保留,与电采暖互补保障农户冬季取暖。户表以下至电采暖设备部分(含室内线路改造),参照住建部门农村居民电采暖建设改造指导意见进行改造施工,务必达到国家规范安全标准。对于部分农户有超标准建设需求的,超出国家、自治区补助之外部分由农户自筹。
3.资金来源。居民供暖设施改造工程建设资金由国家补助、自治区补助、农户自筹三部分组成,户均不超过3600元,总投资8046.3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按每户1350元进行补助,共计3017.39万元(占投资的37.5%);自治区财政补贴按每户1350元进行补助,共计3017.39万元(占投资的37.5%);农户自筹,每户自筹900元,共计2011.59万元(占投资的25%),农户自筹资金来源为援疆资金2011.59万元。
(二)电网工程建设任务。
1.主要内容。新建10千伏线路11.68千米,改造10千伏线路40.87千米;新建低压线路629.38千米,改造低压线路19.79千米,增换配电变压器26台。
2.投资安排。“煤改电”配套电网计划投资6552万元。
3.资金来源及建设。农网巩固提升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资金50%由国网公司自筹解决,50%获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电网工程建设由国网莎车县供电公司负责实施。
三、主要任务
(一)精准开展确村确户工作。县发改委与国网莎车县供电公司充分沟通、通力协作,科学测算电力负荷增长和电网承受能力,按照“整村推进、集中连片、保障基本、尊重民意、注重实效”的原则,组织各乡镇(管委会、场)和相关部门开展2023年“煤改电”工程确村确户复核工作,梳理改造规模、户数,逐户核查信息,查缺补漏,确保改造任务精准。按照“地有卷、县有册、乡有账、村有表、户有档”的要求,建立“煤改电”工程信息档案,档案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户主编号、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家庭成员信息、农户生活用电编号、住房情况(结构)、改造方式等内容,一份业主单位存档,一份由所在村(社区)保存,由村级组织公示,同时将村、乡、县三级单位审核通过的清册、台账与电力部门实现数据共享。在9月中旬将2024年煤改电确村确户工作情况及农户信息以正式文件报送县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管委会、场)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
(二)做好资金保障落实工作。居民入户工程方面,按照中央、自治区、农户三方共担的原则,积极向国家和自治区争取财政补助资金,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保障工程顺利建设。农户自筹部分资金由援疆资金安排解决。建立资金台账和监督措施,加强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窃取资金行为,严防发生贪污、挪用资金违法行为,保障资金及时足额用于工程建设。配套电网工程方面,积极向国家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电网公司加大自筹资金筹措力度,保障资金落实到位,确保“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如期完成。资金使用方面,财政部门按需求结合实际情况做好资金监管工作,审计部门按要求做好“煤改电”二期工程审计指导结算相关工作。人社部门紧密跟踪“煤改电”工程劳务人员工资支付情况,督促设立农民工工资专户,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严禁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人社局、住建局、各乡镇(管委会、场),国网莎车县供电公司。
(三)有序组织居民入户改造工程。
1.高效完成工程招标和设备采购工作。莎车县2023年“煤改电”项目按照区域相近、便于施工的原则,由县发改委(重点项目中心)作为建设责任主体实施,严格按照工程招标和采购指导意见及规范,对“煤改电”工程进行统一招标或采购。在招标采购环节,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将企业应取得的质量体系认证、生产(供货)、售后服务等质量主体责任和义务等作为必要条件。招标采购要综合考虑企业实力、设备质量、供货能力、价格水平、企业信用、质保维护、相关业绩等内容在4月底前完成工程招标采购工作。
2.如期完成电采暖入户改造工程。招投标工作结束后,进行电采暖设备改造安装。一是组织合同签订,中标企业依据施工组织文件制定倒排工程计划,集中有序进行施工建设。二是市场监督部门组织对中标企业选用电采暖设备及辅材开展质量抽检工作,检验合格后,在村内进行公示。业主单位同步组织中标施工企业、监理、“煤改电”专干、国网公司开展入户设计,合理确定电表箱、电采暖设备、配电箱、温控器安装位置。三是施工企业编制工程安装清册,包含户主姓名、门牌号、联系电话、产品型号、设备材料数量、改造房间数(面积)等内容,村委会对安装清册进行审核,经乡镇确认后签字盖章,乡镇、施工企业、村委会、供电部门各执一份。工程完工后,施工企业提供经农户确认的住房平面图、取暖设备安装示意图、工程安装确认单、安装清册。四是中标企业开展室内线路建设改造工作,在满足电采暖设备用电需求基础上,适度增加电线截面,在未安装电采暖设备的房间预留采暖设备插座;同步对涉改农户照明线路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五是督促监督单位尽职履责,加大施工质量监管力度,抽检不合格设备严禁入场安装,确保电采暖设备安装位置合理、配电线路敷设工艺规范、质量优良。六是严格落实“煤改电”产品和材料抽样送检制度,各工程标段抽样送检计划及资金来源要在招标文件中确定(建议各标段不少于2批次、建设任务超过2000户的标段不少于3个批次),严禁工程完工后再抽样送检。入户改造工程于当年10月底前完成改造、调试和验收,保障农牧民冬季取暖需求。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国网莎车县供电公司,各乡镇(管委会、场)
(四)加快推进配套电网工程建设。电力部门要加快办理选址意见、规划许可、环评、水保等行政许可手续和跨越协议,在5月底前完成配套电网项目前期各项手续。制定电网项目管理计划,开展配套电网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及合同签订工作,组织开展工程建设,加强现场督导检查,全面调度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管理等工作落实情况,按月(周)召开专题协调会,及时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将会议情况报送“煤改电”办公室。各有关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办事效率,加快项目核准、用地、环评、水保、路政等手续办理。35千伏及以下配套电网工程当年10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保障电采暖安全可靠用电。
责任单位:各乡镇(管委会、场),国网莎车县供电公司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五)加强工程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各乡镇、县发改委要加强施工质量全过程监督,统筹各层级监督力量,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全面排查隐患,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做好电采暖产品、辅材抽样送检工作,加大检查抽查力度,及时排查设备质量安全隐患;建立工程实施全过程服务机制,重点围绕产品抽样检测、入户安装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竣工备案验收等,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服务。
责任单位:各乡镇(管委会、场),县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国网莎车县供电公司
(六)建立电采暖设备长效运行维护机制。各乡镇(管委会、场)、县发改委要制定维保服务方案,明确施工单位和电采暖设备供应单位维护主体责任、范围、要求、方式等,设备质保期不少于5年。分区域设立运行维护机构,施工单位和电采暖设备供应单位要为各乡镇(管委会、场)培训售后维护技术人员25名以上,为各村培养3名本村服务人员,协助各村建立“煤改电”工程售后维修队伍。建立定期巡检和日常维护制度、故障报修制度、备品备件制度,做好设备维修和更换服务。出现电采暖设备质量、操作不当等引起设备无法有效运行、不能满足用户取暖温度需求的问题,要及时响应、快速维修。将电采暖设备能效、质量不达标的生产(供货)企业和施工质量不合格、工艺差的企业纳入黑名单。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各乡镇(管委会、场),各电采暖设备生产企业及施工企业
配合单位: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网莎车县供电公司
(七)提高电采暖电力供应保障能力。各乡镇(管委会、场)严禁强制拆除居民燃煤、燃薪供暖设施。电力部门要切实应对极端情况下的电力短缺风险,保障居民供暖用电需求,完善电力供应应急预案,对因变压器和线路过载、低电压、输变电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供电中断、供暖效果差的问题,及时抢修排除故障,确保居民供暖用电可靠。加强配电设备巡检和隐患排查治理,开展在线监测,多措并举做好电采暖供电保障服务。建立健全“煤改电”工程投诉督办机制,对涉及“煤改电”工程的各类问题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挂牌督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管委会、场),国网莎车县供电公司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
(八)加大煤改电工作宣传力度。各乡镇(管委会、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微信微博等载体,大力宣传“煤改电”工程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取得全社会广泛支持。借助“访惠聚”驻村工作队、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深入宣传“煤改电”相关惠民政策。大力宣传电采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提高农牧民对电采暖改造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引导农牧民主动使用电供暖设备。加强对用户安全操作知识的宣传,提高用户安全意识,指导用户安全使用电采暖设备。
责任单位:各乡镇(管委会、场)
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国网莎车县供电公司
(九)做好工程验收和总结工作。组织相关部门,会同各乡镇(管委会、场)成立工程验收小组,以招标文件、工程合同、安装清册、一户一档等为依据,编制工程验收清单进行验收,对验收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按期复验,并公示验收结果。配套电网工程由国网莎车县供电公司按企业内部相关规定进行自验。要认真梳理本年度工程实施情况,对项目运行效果进行评价,重点对居民满意度、工程采暖效率、运行费用支出等进行定性分析,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为下一年度建设提供支撑和帮助。每年11月中旬形成本年度“煤改电”工作总结。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各乡镇(管委会、场)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网莎车县供电公司
(十)巩固提升“煤改电”(一期)工程。按照“地县(市)推动、乡镇监督、企业实施”方式,开展“煤改电”(一期)工程全面“回头看”,逐村逐户开展巡检复验工作,确保户户通电、正常使用。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使用即将满5年电采暖设备进行安全检测、评估,确保电采暖设备使用安全。同时,按实施年度完整准确建立“煤改电”工程建设改造台账,压实企业维保责任、落实乡镇维保监督机制,巩固提升“煤改电”(一期)工程。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管委会、场)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网莎车县供电公司,中标企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配强“煤改电”工作领导小组,政府常务副县长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抓落实,县有专班,乡镇有专干,确保工作有人抓、有人接。加强统筹协调,简化流程,提高效率,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大力支持电网工程建设,确保地区下达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严格落实部门责任。
县发改委: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定期组织召开项目建设推进调度会,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推动项目如期保质完成建设任务。具体负责“煤改电”工程政策落实和确村确户工作,指导完成“煤改电”工程实施方案批复工作,协调支持电网项目通过上级核准,做好“煤改电”项目电价监测和政策执行监督工作。负责工程评审、招标、监理费用使用招标结余资金相关申请、报备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依法依规指导监督“煤改电”入户工程招投标工作;督促依法依规办理施工许可证、严把“煤改电”工程入户改造质量关,指导、监督做好入户工程施工组织、安装和验收和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做好地区抽查验收。督促指导开展“煤改电”(一期)工程“回头看”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入场前电采暖设备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做好“煤改电”工程电采暖产品质量检测和成效分析,提出产品选型指导意见;配合住建部门做好“煤改电”产品入场后质量监管工作。深入市场和生产企业开展电采暖设备、材料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打击以次充好、弄虚作假、扰乱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施工现场。对“煤改电”(一期)工程即将达到质保年限产品开展使用安全性评估检测。负责产品检测费用使用招标结余资金相关请示、报备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煤改电”入户工程补助资金落实工作,及时拨付补助资金;组织修订“煤改电”工程资金管理办法并履行资金监管责任,防范挪用、挤占、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做好招标监管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督促实施单位按时完成工程决算。会同住建局提出莎车县“煤改电”工程(一期)结余资金并报请上级。
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引导“煤改电”工程电采暖产业高质量发展。引导企业加大资本投入和先进技术设备选型,促进电采暖产业规模发展,做好当地企业生产要素的服务保障。提供电采暖产品生产企业信息和产能数据,组织协调生产企业及时按需提供产品。
县审计局:负责制定莎车县“煤改电”工程年度审计计划,出具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县人社局:负责“煤改电”工程本地农村劳动力输出、技能培训、就业指导等工作,做好农民工工资保障监管工作,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
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等单位:负责配合做好电网项目审批、建设和相关手续办理工作。
国网莎车县供电公司:负责依据确村确户范围规划申报配套电网建设改造项目,按照批复投资计划完成“煤改电”配套电网项目建设工作,做好居民入户改造工程与电网建设项目衔接工作;负责电网工程施工安全,提供电力保障和技术指导意见;加强电采暖电价政策和用电安全宣传,指导农牧民安全用电;开展“煤改电”工程用电量监测,指导农牧民安全用电,编制电采暖电力运行评价报告。
(三)严格督导推进。“煤改电”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2023年“煤改电”工程实施方案,明确年度重点任务、职责分工、时间节点,细化重点工作措施,按月调度工作进展,协调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四)加强政策保障。按照企业经营可持续、农户可承受的原则,结合电力市场建设情况,严格执行自治区电采暖相关优惠电价政策,监督电采暖优惠电价政策执行落实到位。及时将国家和自治区补助资金下拨,切实解决建设资金问题,保障工程顺利完成。
(五)加强评价考核和奖惩。县“煤改电”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煤改电”建设工作进度、取得成效、存在问题等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将评价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评价。对未按计划组织实施、进度滞后、拖沓不前、工作不力的乡镇和企业进行约谈、通报批评;对积极响应、施工规范、质量达标、维保到位的优秀企业进行通报表扬;对违法违规、恶意欺瞒、施工不规范、质量不达标、安全隐患大的企业纳入黑名单,进行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