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2/07

11:45

来源:
莎车县农业农村局

字体:【

访问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莎车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1月5件行政处罚案件

来源:莎车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5-02-07 11:45 浏览次数: 字体:【

莎车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1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表
单位:莎车县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5年1月23日
序号 地州/县市 行政处罚案件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决定 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莎车县 莎农(饲料)罚[2024]1号 莎车县XX宠物生活馆违规对宠物饲料进行拆包经营一案 莎车县XX宠物生活馆 2024年11月25日16时40分,莎车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接到推送线索后,赶往莎车县XX街道办XX社区XX商务大厦三幢一层XX号商铺开展执法检查,经检查核实当事人莎车县XX宠物生活馆违规对宠物饲料进行拆包经营,经提取美团平台上销售散装的宠物粮食记录,认定当事人对宠物饲料进行拆包经营的货值金额277元,美团平台扣除服务费74.56元,宠物生活馆实收的所得202.44元。 当事人莎车县XX宠物生活馆违规对宠物饲料进行拆包经营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第三款:“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不得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拆包、分装,不得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再加工或者添加任何物质。”之规定,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二)畜牧兽医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中《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22项第四十四条较轻的违法程度:违法经营的产品货值不足1万元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的裁量标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处罚2100元 莎车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12月23日
2 莎车县 莎农(动监)罚[2024]14号 依XX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一案 依XX 2024年8月29日1时50分,莎车县农业农村局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后,执法人员赶往莎车县XX公安检查站开展执法检查,经检查发现1辆车上装108只羊运输,车牌号为新K22694,货主依XX,承运人努XX。执法人员向当事人要求提供动物检疫证明,但当事人未能提供。 当事人依XX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 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三)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规定。执法人员经提取动物购买交易记录,认定动物货值金额13788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七条、第一百条:违反本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之规定,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二)畜牧兽医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39项第一百条第一款一般的违法程度:违法经营的动物、动物产品货值在10万元以上不足20万的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25%以上50%以下罚款的裁量标准。 处罚55152元 莎车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10月20日
3 莎车县 莎农(大工机)罚﹝2024﹞40号 木XX未取得大型工程机械设备操作证而操作大型工程机械设备案 木XX 2024年12月23日莎车县农业农村局两名执法人员在莎车县XX镇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XX在XX镇XX村XX组幼儿园大门前面驾驶的黄黑色犀牛牌XN75L-9G型轮式挖掘机(牌照号:新31工20010、发动机号码:3010W9R10001、车架号码:XN508475624030115),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了执法证件并说明来意,并确认与当事人无利害关系,同时要求当事人提供大型工程机械设备操作证和行驶证,但当事人无法提供大型工程机械设备操作证,同时执法人员在“大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管平台”查询显示当事人未取得大型机械设备操作证件,当事人木XX未取得大型工程机械设备操作证而操作大型工程机械设备行为,涉嫌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建议立案处理。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实行登记制度,大型工程机械设备驾驶人员应当取得驾驶证或者操作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驾驶上道路行驶的大型工程机械设备的人员,应当向农机监理机构提出申请,提交身份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安全背景审查材料,经农机监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大型工程机械设备驾驶证后方可驾驶;驾驶其他大型工程机械设备的人员应当经培训,取得大型工程机械设备操作证后方可驾驶。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道路行驶的大型工程机械设备,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农机监理机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执行;其他大型工程机械设备,由县(市)以上农机监理机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三)未取得大型工程机械设备驾驶证或者操作证驾驶大型工程机械设备的;之规定。

处罚2100元 莎车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 01月13日
4 莎车县 莎农(农机)罚﹝2024﹞29号 喀XX未取得拖拉机操作证操作拖拉机一案 喀XX 2024年12月30日莎车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XX乡XX村村警库XX(警号XX)移交线索,称当事人喀XX驾驶牌号新313093S方向盘式拖拉机存在未取得拖拉机操作证操作拖拉机违法行为,接到线索后,莎车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两名执法人员来到莎车县XX乡,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了执法证件并说明来意,确认与当事人无利害关系后开展执法检查,查明喀XX2024年12月27日17点20分在XX乡XX村XX组村道驾驶的雷沃牌M604-BA(牌照号:新313093S、发动机号码:Q191191353G、 底盘号码:63321TB6XK3108594) 拖拉机,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拖拉机操作证和行驶证,但当事人无法提供拖拉机操作证,现场查询行驶证年检合格至:2025年08月,执法人员在新疆农机监理网上平台查询显示当事人未取得拖拉机操作证件。2024年12月30日经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对涉嫌未取得拖拉机操作证操作拖拉机的当事人喀XX立案调查。当事人未取得拖拉机操作证操作拖拉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 罚款250元 莎车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13日
5 莎车县 莎农(动监)罚[2024]19号 艾XX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一案 艾XX 2024年12月11日13:30时,莎车县农业农村局接到县动物卫生服务站举报的线索后,执法人员赶往莎车县新疆XX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牛羊定点屠宰场侧大门开展线索核查工作,现场发现当事人艾XX将5头牛(运输途中1头牛已死、)运载车从疏勒县雅浦泉运来到莎车县喀拉库木工业园区的新疆XX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牛羊定点屠宰场准备屠宰经营,运输车辆牌照号为新Q·L1A28,未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货主和承运人是同一个人,当事人艾XX存在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的行为。 当事人艾XX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 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三)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规定。
执法人员经调查询问,鉴定动物货值金额262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七条、第一百条:违反本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之规定,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二)畜牧兽医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39项第一百条第一款较轻的违法程度:违法经营的动物、动物产品货值不足10万元的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25%以下罚款的裁量标准,从轻处罚。
1572 莎车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1月22日

作者:
【打印本文】 【关闭】

关联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