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莎车县农业水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内附起草说明)意见建议的公告
来源:莎车县水利局 发布日期:2024-09-05 17:01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为稳步推进农村供水工程统一监管,提升运行管理和技术服务能力,明晰工程产权,明确并落实工程管护责任主体,执行水价达到供水成本的规模化供水工程推行企业化经营、专业化管理和信息化监管,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到2025年实现执行水价达到全成本水价,完善农村供水水价形成机制和工程长效运营机制,结合莎车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即日起7个工作日内,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此期间,将意见建议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莎车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电话:0998-8512403
莎车县水利局
2024年9月5日
关于《莎车县农业水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一、修订背景
《莎车县农业水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莎政办发〔2018〕151号)(以下简称“原办法”)自2018年施行以来,对合理规范农业水费征收使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经过五年多的发展,水利领域发生了重大变化,为进一步优化农业水费征收使用的管理,需对“原办法”进行修订后重新印发
二、修订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4号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农业水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喀署办发〔2018〕3号)、《关于调整莎车县农业灌溉用水价格标准的通知》(莎政办发〔2020〕3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莎车县实际,重新对“原办法”进行修订。
三、修订主要内容
“原办法”设定引言、七个章节四十二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灌溉管理的实施、第三章灌溉管理的要求、第四章农业水价的核定、第五章水费征收管理、第六章农业水费的使用、第七章农业水费的监管),现修订为共分六个章节二十七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农业水价的核定、第三章农业水费征收管理、第四章农业水费的使用、第五章农业水费的监管、第六章附则),具体如下:
第一章包含第一条至第二条,农业水费管理、供水原则。
第二章包含第三条至第八条,农业水费适用范围、水费核对过程、农业现行水价标准。
第三章包含第九条至第十七条,农业水费征收过程。
第四章包含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一条,农业水费使用标准。
第五章包含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五条,农业水费监管要求。
第六章包含第二十六条至第二十七条,《办法》解释单位、实施时间和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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