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车县农村供水价格调整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信息公示
来源:莎车县水利局 发布日期:2024-10-21 12:23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水价改革工作的通知》(新水办〔2020〕257号)、《关于加快推进我区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的通知》(新水办〔2022〕247号)、《关于推进自治区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129号)和《喀什地区农业农村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喀署办发〔2020〕55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将莎车县农村供水价格调整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决策事项情况简述
目前莎车县农村供水项目由莎车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服务站承担。按照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水价改革工作的通知》(新水办〔2020〕257号)“到2020年底,力争实现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价达到运行水价”和自治区水利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乡村振兴局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我区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的通知》(新水办〔2022〕247号)“以县域为单位,稳步推进农村供水工程统一监管,提升运行管理和技术服务能力,明晰工程产权,明确并落实工程管护责任主体,执行水价达到供水成本的规模化供水工程推行企业化经营、专业化管理和信息化监管,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到2025年实现执行水价达到全成本水价,完善农村供水水价形成机制和工程长效运营机制”。
(一)调价依据及必要性
1.调整供水价格依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关于推进自治区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129号)和《喀什地区农业农村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喀署办发〔2020〕55号)。
(二)调整供水价格的必要性
综合考虑莎车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状况,促进城乡一体化供水体系进一步完善,规范农村供水安全价格管理,增强全社会节约水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意识,缓解农村供水工程供水的经营困难,促进农村供水管理单位的积极性,改善供水服务现状,本着效益与公平兼顾的原则,既充分考虑居民承受能力,又有利于提高农村自来水水资源利用率,保障供水单位的正常运转。
(三)成本审核情况
按照国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规定,对莎车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服务站的成本进行监审,核定企业供水总成本为5138.17万元,核定企业供水量为2438.27万立方米,核定供水成本为2.11元/立方米。
(四)供水价格调整情况
1.征求意见范围:公示对象为莎车县乡镇居民和乡镇各企事业单位。
2.征求事项:主要征求公众对此次供水价格调整方案的态度及调整后的供水价格的看法。公众可以从以下方面提出建议和意见。
(1)供水价格调整的合法性、合理性意见;
(2)供水价格调整对居民生产、生活及其他方面的影响;
(3)供水价格调整对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影响;
(4)该项目影响社会稳定的主要风险;
(5)公众对该项目实施的态度和建议。
三、意见建议反馈渠道、方式、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扫描下附二维码在建议栏提出。
评估主体单位:莎车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服务站
联系地址:莎车县迎宾路189号
联系人:张燕
联系电话:13899169956
评估编制单位:新疆方中圆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地址:喀什市深喀大道行政审批局东侧永昌商务大厦1幢4层03号
联系人及电话:陈鹏19102898067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4日
莎车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服务站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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