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莎车县分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莎车县分局 发布日期:2024-04-03 17:24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自治区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政发(2019)38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不断规范工作流程,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4年起,生态环境执法计划性检查和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全部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不断强化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信息公开,实现年度抽查结果100%公开。积极推动跨部门联合监管,强化同其他监管部门检查结果运用、共享、互认。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
根据日常监督和监管执法职责,建立健全以排污许可管理信息为基础,覆盖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排污单位和建设项目的检查对象名录库。按照差异化管理原则,结合排污许可管理类别、排污单位信用记录和生态环境管理需要等因素,将被检查对象分为重点监管对象、特殊监管对象、一般监管对象。
(二)逐步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根据权责清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提出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意见建议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和工作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本级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及时通过政府平台和相关网站向社会公开。
(三)按照抽查频次和方式开展随机抽查
根据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数量、检查人员数量、行政区面积等,合理确定重点监管对象、特殊监管对象、一般监管对象的随机抽查频次。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应根据企业所划分的监管类别对应抽查比例。
1.重点监管对象最低抽查比例: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25%的重点监管对象进行抽查,原则上应保证每年对辖区所有重点监管对象进行一遍检查。
2.特殊监管对象抽查比例: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50%的特殊监管对象进行抽查。
3.一般监管对象最低抽查比例:每年至少按照1:10的比例确定一般监管对象被抽查数量。
(四)信息公开
依据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强化随机抽查事前公开、事中公示和事后公开,按照地方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计划和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按照检查情况,检查结果信息公开可采用“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强制决定”“发现问题作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发现问题,但是属于其他部门监管,需要移送或通报”等简要的方式进行表述。实施行政处罚的,应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纳入国家有关信用信息系统。检查情况和查处结果涉及保密、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可不予公开。随机抽查信息公开工作应在随机抽查任务完成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公开期限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三、责任追究
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制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不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职责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应履行随机抽查工作职责的检查人员,按照检查计划,已经认真履行检查职责,或者虽尚未进行检查,但未超过规定时限,被检查对象违法的,不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
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莎车县分局
2024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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