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莎车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公告
来源:莎车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3-12-19 11:46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自治区和兵团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着力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推动发展成果更好惠及民生、凝聚人心,根据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提高全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新民发【2023】73号)、喀什地区民政局、财政局《关于提高全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喀地民字【2023】29号)文件要求,在县委、县人民政府安排部署下,现将提高莎车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公告如下:
一、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A档从目前616元/人/月提高到678元/人/月(即提高62元/人/月),B档从470元/人/月提高到490元/人/月,C档从380元/人/月提高到400元/人/月(B、C档分别提高20元/人/月)。
农村低保标准:A档从目前441元/人/月提高到507元/人/月(即提高66元/人/月),B档从370元/人/月提高到390元/人/月,C档从280元/人/月提高到300元/人/月(B、C档分别提高20元/人/月)。
二、执行时间
此次提高全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三、提高群众知晓率
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村(社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的政策宣传,普及宣传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提高广大群众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及其他社会救助政策知晓率,传递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关爱,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
莎车县民政局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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