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补贴及相关办理流程
来源:莎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3-01-18 16:43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一、灵活就业补贴
服务对象:从事并申报灵活就业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人员。
发放标准: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期本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补贴。
所需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仅自主创业者提供)
3.灵活就业认定证明(社区领取)。
4.劳动合同复印件(仅在企业就业人员提供)
5.工商银行卡复印件(申请人本人)。
办理流程:本人提出申请→村(社区)初审→乡镇(街道、管委会)审核→灵活就业资料汇总后报县人社局审核→财政局复核后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补贴人员银行卡。
二、自主创业补贴
服务对象:
(1)在校及离校5年以内的未就业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自治区范围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
(2)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
发放标准: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创业资助。不得与就业援助金重复申领。
所需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喀什地区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银行卡复印件(申请人本人)
5.学生提供毕业生复印件
办理流程:本人提出申请→村(社区)初审→乡镇(街道、管委会)审核→自主创业资料汇总后报县人社局审核→财政局复核后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创业人员银行卡。
三、岗位补贴
服务对象:南疆四地州各类企业新招用当地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或者各类企业招用职业学校或技工院校学生就业的,并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
发放标准:每年按照当地每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三倍,将岗位补贴一次性直接拨付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账户,最长不超过2年。
所需材料:
1.毕业证复印件
2.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3.劳动合同复印件
4.工商银行卡复印件(申请人本人)
办理流程:申请人将补贴资料提供至县人社局。
四、就业援助金
服务对象: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开办的小商店、小餐厅、小超市、小作坊、小饭店等微创业项目可申请就业援助金。
发放标准:每人每年2000元
所需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就业援助金申请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银行卡复印件(申请人本人)
5.学生提供毕业生复印件
办理流程:本人提出申请→村(社区)初审→乡镇(街道、管委会)审核→就业援助金资料汇总后报县人社局审核→财政局复核后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创业人员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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