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06/21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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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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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登记

来源:莎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2-06-21 17:45 浏览次数: 字体:【

1、服务对象: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处于无业状态、有就业要求的城乡劳动者、港澳台人员、台湾居民来往大陆居住人员

2、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自治区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人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

3、所需材料:

3.1失业人员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常住证明(户口本或暂住证明)。

3.2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凭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农村富余劳动力凭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开具的外出务工证明。学校毕(肄)业没有就业经历的,凭毕业证书或学校毕(肄)业证明;复原退役军人凭安置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证件;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凭司法(公安)部门证明。

4、服务流程:

4.1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审核材料;

4.2对审核材料通过的,将失业人员的失业状况信息录入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

4.3向失业人员反馈登记办理结果;

4.4做好跟踪服务。全过程记录提供服务情况。对登记失业人员申请就业援助的,按规定提供就业援助服务;对登记失业人员实现就业的,按规定提供就业登记管理服务;

4.5注销失业登记。对实现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办理登记注销。

5、办理时限:即时受理

6、适用范围:县、乡、村三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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