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登记
来源:莎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2-06-21 17:43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1、服务对象: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有就业意愿的城乡劳动者。
2、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关于做好<自治区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贯彻落实的通知》。(新人社函【2018】397号)。
3、所需材料: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就业证明、劳动者身份证件(用人单位办理时,还应提供单位资质证明,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件等。
4、服务流程:
4.1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审核申请材料;
4.2将解除劳动合同信息、劳动者就业状况信息录入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
4.3向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反馈就业登记办理结果;
4.4跟踪指导公共就业服务。全过程记录提供服务情况。
5、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6、适用范围:县、乡、村三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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