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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21期)2022年第68号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网 发布日期:2022-11-15 20:44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8类食品178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758批次,检出其中调味品、饮料、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6大类食品29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农兽药残留超标、其他污染物污染、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等。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网络店铺名为鲜多多(乌市和静街店)(经营者为沙依巴克区和静街慧慧果蔬商店)在美团网(APP)销售的【蔬菜】新姜约250g/份,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奎屯果町水果批发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奎屯赵爱霞蔬菜店销售的生姜,噻虫胺和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柯坪县柯坪镇民主路雪莲超市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温泉县哈日布呼镇杨云蔬菜水果店销售的油白菜(普通白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经营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日光小区4号楼2单元1层4号的天山区青年路月果果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经营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碱泉三街南一巷16号的天山区碱泉三街四季鲜蔬菜店销售的豇豆,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天源粮油蔬菜店销售的香蕉,噻虫胺和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阿勒泰市普惠食品配送中心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其他污染物污染问题

(一)标称塔城市瑞丰源榨油厂生产的压榨葵花籽油,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塔城市瑞丰源榨油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标称叶城县绿山榨油厂生产的红花油(全精炼,压榨),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和田市新味茶叶店销售的、标称新疆和田再尔达贸易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茯苓饮料,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喀什市目聚闪日用百货部销售的、标称伊宁市热海提奶子品厂生产的健达拉通用营养粉(固体饮料),菌落总数和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经营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39号时代广场西区F4-011号的天山区光明路鲑秀餐饮店销售的北极贝,大肠菌群和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新疆喀什海尔巴格食品有限公司伊犁分公司销售的赛格百花蜜,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经营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39号时代广场F5-009号商铺的天山区光明路膳良鲜森飨料理快餐店销售的三文鱼,大肠菌群和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标称且末县红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葵花籽油,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标称库尔勒市古香苑食品加工厂生产的香醋(酿造食醋),不挥发酸(以乳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于田县木尕拉镇花香榨油店生产的菜籽油,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昭苏县兴疆超市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北京和田工业园区(河东区)京和大道18号的新疆隆德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毅力达杏皮茶饮料,茶多酚和咖啡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经营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仓房沟北路433号的沙依巴克区仓房沟北路热扎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洛浦县穆太力普农副产品加工厂生产的黄豆酱油,氨基酸态氮(以氮计)、全氮(以氮计)和铵盐(以占氨基酸态氮的百分比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莎车县兴飞综合商店销售的、标称莎车县阿力屯亚坎食品加工厂生产的大米香醋,不挥发酸(以乳酸计)和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霍城县坎木勒江超市销售的、霍城县花之蜜蜂蜜园生产的伊犁蜂蜜,果糖和葡萄糖、蔗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策勒县胎必扣瓦提榨油店生产的菜籽油,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霍城县海茹拉商店销售的、霍城县疆山蜂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蜂蜜,果糖和葡萄糖、蔗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策勒县香米粒榨油店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乌什县百味厨调料批发店销售的、标称阿克苏市天府酿造厂生产的天府白醋(甜醋),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阜康市早上好早餐店加工的油条(自制),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博乐市阿舍儿味无疆丸子汤店加工自制的油香(油饼),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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