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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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小餐饮、小食杂店登记服务指南

来源:莎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05-31 11:55 浏览次数: 字体:【

食品经营登记证》核发服务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食品经营登记证核发

2.办理单位:莎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办理窗口:莎车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5-6号受理窗口

4.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6.窗口电话:0998-8595137

7.投诉电话:0998-8595170(大厅)政策法规科0998-8512950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应当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并符合下列全部具体认定标准:小餐饮店,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超过50平方;小食杂店经营场所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

)具有与生产经营规模、食品品种相适应的固定场所;  

)生产加工区应当满足设备布局和生产加工工艺流程的基本要求,加工场所面积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并与生活场所相隔离;  

)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冷冻冷藏、消毒、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设备,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等废弃物的卫生防护设施;  

)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小餐饮经营活动还应当配备专用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对餐饮具进行消毒,或者使用符合规定的消毒餐饮具。

从事小食杂店经营活动还应当具有与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卫生防护设施;贮存食品应当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

三、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

四、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拟生产加工或者经营的食品品种、原辅料清单、工艺流程说明、设备实施清单;

(五)生产加工或者经营场所周围环境、各功能区布局、设备布局、卫生防护设施等平面图;

(六)食品安全承诺书;

(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食品经营登记证》延续服务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食品经营登记证延续

2.办理单位:莎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办理窗口:莎车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5-6号受理窗口

4.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6.窗口电话:0998-8595137

7.投诉电话:0998-8595170(大厅)政策法规科0998-8512950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

三、申请材料

 (一)延续申请书;

 (二)小餐饮店、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证。

申请人申请小餐饮店、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证延续,同时有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还应提供变化事项的证明材料,延续和变更登记一并办理。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食品经营登记证》变更服务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食品经营登记证变更

2.办理单位:莎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办理窗口:莎车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5-6号受理窗口

4.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6.窗口电话:0998-8595137

7.投诉电话:0998-8595170(大厅)政策法规科0998-8512950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

三、申请材料

(一)变更申请书;

(二)小餐饮店、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证;

(三)与变更登记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食品经营登记证》补办服务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食品经营登记证补办

2.办理单位:莎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办理窗口:莎车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5-6号受理窗口

4.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6.窗口电话:0998-8595137

7.投诉电话:0998-8595170(大厅)政策法规科0998-8512950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

三、申请材料

(一)补办申请书;

(二)小餐饮店、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进行书面承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登记证原件。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食品经营登记证》注销服务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食品经营登记证注销

2.办理单位:莎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办理窗口:莎车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5-6号受理窗口

4.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6.窗口电话:0998-8595137

7.投诉电话:0998-8595170(大厅)政策法规科0998-8512950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

三、申请材料

(一)注销申请书;

(二)小餐饮店、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证;

(三)与注销小餐饮店、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有关的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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