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07/18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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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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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服务指南

来源:莎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07-18 11:53 浏览次数: 字体:【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2.办理单位:莎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办理窗口:莎车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5-6号受理窗口

4.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6.窗口电话:0998-8595137、

7.投诉电话:0998-8595170(大厅)政策法规科0998-8512950

8.网上申报:登录新疆政务服务网(https://zwfw.xinjiang.gov.cn/)—选择登录—个人登录:输入手机号获取验证码登录—切换行政区划至莎车县、选择政府服务部门市监局—选择需要办理事项(如:食品经营许可(含保健食品)新办、延续、变更、注销申报—系统自动切换至新疆市场监督管理政务服务系统。

二、申报范围

1.在莎车县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2.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3.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

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食品经营者申请通过网络经营、建立中央厨房或者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等。

三、申报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第三十五条;

2.《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药监总局令第17号)第二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二条;

五、申请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服务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

2.办理单位:莎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办理窗口:莎车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5-6号受理窗口

4.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6.窗口电话:0998-8595137、

7.投诉电话:0998-8595170(大厅)政策法规科0998-8512950

8.网上申报:登录新疆政务服务网(https://zwfw.xinjiang.gov.cn/)—选择登录—个人登录:输入手机号获取验证码登录—切换行政区划至莎车县、选择政府服务部门市监局—选择需要办理事项(如:食品经营许可(含保健食品)新办、延续、变更、注销申报—系统自动切换至新疆市场监督管理政务服务系统。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第三十五条;

2.《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药监总局令第17号)第二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二条;

三、申请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与延续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声明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不再进行现场核查。

申请人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就变化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服务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

2.办理单位:莎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办理窗口:莎车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5-6号受理窗口

4.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6.窗口电话:0998-8595137、

7.投诉电话:0998-8595170(大厅)政策法规科0998-8512950

8.网上申报:登录新疆政务服务网(https://zwfw.xinjiang.gov.cn/)—选择登录—个人登录:输入手机号获取验证码登录—切换行政区划至莎车县、选择政府服务部门市监局—选择需要办理事项(如:食品经营许可(含保健食品)新办、延续、变更、注销申报—系统自动切换至新疆市场监督管理政务服务系统。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第三十五条;

2.《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药监总局令第17号)第二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二条;

三、申请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与变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服务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

2.办理单位:莎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办理窗口:莎车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5-6号受理窗口

4.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6.窗口电话:0998-8595137、

7.投诉电话:0998-8595170(大厅)政策法规科0998-8512950

8.网上申报:登录新疆政务服务网(https://zwfw.xinjiang.gov.cn/)—选择登录—个人登录:输入手机号获取验证码登录—切换行政区划至莎车县、选择政府服务部门市监局—选择需要办理事项(如:食品经营许可(含保健食品)新办、延续、变更、注销申报—系统自动切换至新疆市场监督管理政务服务系统。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第三十五条;

2.《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药监总局令第17号)第二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二条;

三、申请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食品经营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服务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

2.办理单位:莎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办理窗口:莎车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5-6号受理窗口

4.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6.窗口电话:0998-8595137、

7.投诉电话:0998-8595170(大厅)政策法规科0998-8512950

8.网上申报:登录新疆政务服务网(https://zwfw.xinjiang.gov.cn/)—选择登录—个人登录:输入手机号获取验证码登录—切换行政区划至莎车县、选择政府服务部门市监局—选择需要办理事项(如:食品经营许可(含保健食品)新办、延续、变更、注销申报—系统自动切换至新疆市场监督管理政务服务系统。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第三十五条;

2.《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药监总局令第17号)第二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二条;

三、申请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与注销食品经营许可有关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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