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车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来源:莎车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日期:2024-08-30 17:57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为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传承弘扬英烈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更好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资源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规定,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结合本县实际、制定《莎车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方案》如下:
一、保护范围
(一)设施地址:莎车县阿斯兰巴格乡11村。
(二)主要设施:革命烈士纪念碑1座、烈士墓79座、烈士纪念广场和其他附属设施。
(三)保护级别:县级。
(四)保护面积:40.911亩。
(五)保护范围:
四邻界线:莎车县烈士陵园改扩建项目拟用地范围拐点坐标(国家2000坐标系):
直角坐标:X4234714.021、Y26423060.030。
大地坐标:经度77°07´16.06˝、纬度38°14´30.84˝。
(六)保护责任:
1.责任领导:杨耀峰、曹义鹏、薛进疆
2.责任单位:莎车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级)
莎车县阿尔斯兰巴格乡人民政府(乡镇级)
莎车县阿尔斯兰巴格乡11村(村社区级)
二、目标任务
(一)长期目标: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新疆重要讲话精神,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思维,加强烈士纪念设施分级保护和建设修缮工作,切实用好红色资源,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弘扬英烈精神。
2.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等有关规定,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创新管理方式,提升服务水平,做好莎车县革命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红色宣传教育功能,推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不断向前发展,让红色基因代代相传。
(二)短期目标: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是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指导、监督保护单位和管理单位履行职责,协调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
1.协调检察、宣传、公安、文旅部门。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充分利用法治手段,发挥法治作用,健全英雄烈士保护法治体制机制,对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言行或侮辱、诽谤等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等行为坚决依法打击。
2.协调发改、财政、自然资源部门。将烈士纪念设施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发挥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青少年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作用,优先保障烈士纪念设施基础用地,优先建设烈士纪念设施交通、水电等基础设施。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财政、发改委等部门做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和维修改造经费,用于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设备更新、环境整治、展陈宣传和祭扫纪念活动等工作,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和社会监督。
3.协调城乡建设部门。禁止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因特殊情况需要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护纪念设施不受损毁。
4.协调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归口管理,推进烈士纪念设施分级保护,明确管护责任,建立责任清单,强化烈士纪念设施日常管护,建立定期巡检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向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反馈烈士纪念设施管护情况。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思维,解决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方面的实际困难,为烈士纪念设施科学规划、有效管护、合理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管理权责、实行归口管理、夯实基层基础,不断推动新时代褒扬纪念工作创新发展。
(二)加强协调推进。加强部门联动协作,明确烈士纪念设施管护部门,按照统筹安排、着眼长远的原则,健全领导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法规制度,持续推进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维护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
(三)整合利用资源。各单位部门要坚持“一盘棋”思想,加强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明确专人负责,压实工作责任,形成监管工作合力,推进烈士纪念设施管护精细化。
(四)提升宣教质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讲好党的故事、革命的故事、根据地的故事、英雄和烈士的故事,加强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把红色基因传承好,确保红色江山永不变色”的重要论述精神,持续深耕红色沃土,擦亮红色底蕴,厚植红色基因,让英雄精神融入民族血脉,努力营造崇尚英烈、缅怀英烈、学习英烈、捍卫英烈、关爱烈属的浓厚氛围。
莎车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