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告知书
来源:喀什地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3-10-09 17:25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广大城乡居民:
10月7日起,喀什地区全面启动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为最大化保障城乡居民的切身利益,现结合喀什地区实际,将有关参保缴费事宜告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各类人员、喀什地区大中专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以及托幼机构在园幼儿、新生儿,都须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缴费标准及补贴标准
2024年度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70元。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用医疗救助资金对困难人员给予缴费补贴:
1、对特困人员(含孤儿)给予370元全额补贴,个人不需缴费;
2、对低保对象、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给予240元补贴,个人只需缴纳130元;
3、对稳定脱贫人口给予150元补贴,个人只需缴纳220元。
三、缴费期限
参保人缴费时间不同,享受待遇不同:
1、在2023年10月7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参保缴费的,缴费标准为370元,在2024年度就医时无等待期;
2、在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参保缴费的,缴费标准仍为370元,缴费到账后有30天等待期,等待期满方可正常就医结算等待期后的就医费用;
3、在2024年6月30日以后参保缴费的,不享受各项财政补助,按当年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之和进行缴纳,且缴费到账后有30天等待期,等待期满方可正常就医结算等待期后的就医费用。
四、如何缴费
已办理参保登记的城乡居民,携带参保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到所在村委会(社区)通过银行POS机进行缴费,还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新疆税务社保缴费”进行缴费。
五、特别注意事项
(一)非喀什地区户籍的常住人口,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可持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二)新生儿、户口新迁入等未在喀什地区参保过的城乡居民,须携带参保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所在的乡镇、街道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方可进行缴费。
(三)因各种原因不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须到县市医疗保障局变更参保险种后,方可进行缴费。
温馨提示:为确保广大城乡居民待遇享受不受影响,请广大城乡居民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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