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莎车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莎车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通知
来源:莎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06-28 15:09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关于对《莎车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莎车县行政
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通知》的公示
为切实维护法治统一和政令畅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和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31号)要求,莎车县人民政府按照要求梳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1个,本级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26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34个,形成《莎车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莎车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通知》。
现予公示。
附件:《莎车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莎车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通知》
2021年6月28日
附件:
莎车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莎车县行政
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自治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9〕3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第218号令)文件精神,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经莎车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莎车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予以公布(后附主体名单)。
莎车县行政性规范文件制定主体应当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列入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部门和单位可以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未列入清单的行政机构,不得以本机构及其办公室名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确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报请主管部门制定。各制定主体要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合法性审核、备案、清理等法定工作程序,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等制度。
附件:莎车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名单
2021年6月28日
附件:
莎车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名单
一、本级人民政府(1个)
1.莎车县人民政府
二、本级人民政府组成部门(26个)
1.莎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莎车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莎车县财政局
4.莎车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5.莎车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6.莎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莎车县公安局
8.莎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9.莎车县自然资源局
10.莎车县民政局
11.莎车县司法局
12.莎车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13.莎车县农业农村局
14.莎车县水利局
15.莎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6.莎车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17.莎车县应急管理局
18.莎车县交通运输局
19.莎车县教育局
20.莎车县科学技术局
21.莎车县审计局
22.莎车县统计局
23.莎车县医疗保障局
24.莎车县信访局
25.莎车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6.莎车县城市管理局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34个)
1.莎车县城东街道办事处
2.莎车县城中街道办事处
3.莎车县城西街道办事处
4.莎车县城北街道办事处
5.莎车县叶尔羌街道办事处
6.莎车县莎车镇人民政府
7.莎车县米夏镇人民政府
8.莎车县古勒巴格镇人民政府
9.莎车县托木吾斯塘镇人民政府
10.莎车县阿热勒乡人民政府
11.莎车县恰尔巴格乡人民政府
12.莎车县英吾斯塘乡人民政府
13.莎车县乌达力克镇人民政府
14.莎车县阿尔斯兰巴格乡人民政府
15.莎车县恰热克镇人民政府
16.莎车县伊什库力乡人民政府
17.莎车县拍克其乡人民政府
18.莎车县莎车县塔尕尔其镇人民政府
19.莎车县阔什艾日克乡人民政府
20.莎车县艾力西湖镇人民政府
21.莎车县荒地镇人民政府
22.莎车县墩巴格乡人民政府
23.莎车县白什坎特镇人民政府
24.莎车县阿拉买提镇人民政府
25.莎车县阿瓦提镇人民政府
26.莎车县阿扎提巴格镇人民政府
27.莎车县巴格阿瓦提乡人民政府
28.莎车县依盖尔其镇人民政府
29.莎车县喀尔苏乡人民政府
30.莎车县孜热甫夏提塔吉克民族乡人民政府
31.莎车县亚喀艾日克乡人民政府
32.莎车县喀群乡人民政府
33.莎车县霍什拉甫乡人民政府
34.莎车县达木斯乡人民政府
以上共计61个部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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