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车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来源: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莎车县分局 发布日期:2023-01-10 12:02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前言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的关键五年。莎车县委、县政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莎车”。
莎车县作为喀什地区“丝绸之路经济带南道重镇”、“叶尔羌河流域中心城市”,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稳定、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统筹城乡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生态文明建设的统一部署,在喀什地区党委、行署的坚强领导下,绿色发展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坚定走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的发展道路,自觉遵循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努力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提高环境质量,建设洁净莎车、美丽莎车。
“十四五”期间,莎车县要重点推进构建“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生态保护格局,着力补齐环境基础治理设施短板,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严格落实水资源“三条红线”,统筹“三水”综合施治,严控废弃农膜污染,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有序推进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区土壤污染治理及生态修复等工作。
本规划承接“十三五”、支撑“十四五”两个时段的莎车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规划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根据《国家“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喀什地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具体要求以及《莎车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和莎车县城镇建设总方针,结合莎车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编制,旨在阐明“十四五”期间莎车县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需要完成的工作目标、任务及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科学有序开展,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健康发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并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环境支撑作用,为今后五年的环境保护工作提供行动纲领。
目录
第一章 生态环境保护基本形势1
第一节“十三五”时期莎车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1
第二节莎车县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完成情况7
第三节“十三五”时期莎车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13
第四节“十四五”莎车县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机遇和挑战15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21
第一节指导思想21
第二节规划原则21
第三节规划范围与时限23
第四节规划目标与指标23
第三章 坚持创新引领,推动绿色低碳发展27
第一节完善绿色发展机制27
第二节持续优化产业结构28
第三节建设清洁低碳能源体系29
第四节构建绿色交通运输体系30
第四章 应对气候变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31
第一节推进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31
第二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32
第三节积极应对气候变化33
第四节践行绿色低碳生活33
第五章 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提升空气质量35
第一节强化工业污染治理,减少污染源头排放35
第二节优化调整能源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36
第三节加大重点区域管控,统筹大气污染防治38
第四节强力推进移动源污染防治38
第六章 统筹“三水”综合施治,确保水生态环境安全格局40
第一节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40
第二节严把行业准入,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整治41
第三节严守水资源利用“三条红线”,全面实施节水工程42
第四节保障水生态安全,防范环境风险43
第七章 阻隔污染物来源,保障土壤与地下水环境安全45
第一节严格土壤环境质量管理45
第二节加强土壤污染来源控制47
第三节强化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51
第四节严控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54
第五节强化土壤、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55
第八章 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保护修复,维护生态安全57
第一节建立生态空间管控制度57
第二节构建生态安全格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57
第三节修复生态退化区域,加强生态综合治理58
第四节开展重点矿产资源开发区域生态修复59
第五节不断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维护生态安全59
第六节保护重要生态系统,提高生态系统服务功能60
第九章 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62
第一节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62
第二节加大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力度63
第三节农村卫生厕所改造64
第四节农业废弃物综合治理64
第五节推进村容村貌提升改造67
第六节实施河道、湿地整治67
第十章 加强全过程监管,确保固废安全规范处置68
第一节加强一般固体废弃物处置68
第二节加强生活废弃物处理处置68
第三节加强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68
第四节加强危险废弃物安全处置69
第十一章 加强安全监管,确保核与辐射安全71
第一节防范核与辐射安全风险71
第二节加强核安全基础保障71
第十二章加大噪声污染治理,切实改善声环境质量73
第一节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宣传73
第二节工业噪声污染防治73
第三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74
第四节交通噪声污染防治74
第五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75
第十三章 推进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提升监测现代化能力77
第一节完善污染物自动监测网络建设77
第二节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提升监测能力78
第三节强化环境风险应急防控能力79
第四节完善生态环境监管机制79
第五节提升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能力80
第十四章 兵地联合,环境共治82
第一节同防同治联合执法82
第二节环境质量齐抓共管82
第十五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84
第一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领导责任84
第二节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85
第三节着力智慧环保建设,推进环保科技创新85
第四节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提升生态文明水平86
第五节建立绩效评估体系,加大宣传教育力度86
第一章 生态环境保护基本形势
第一节“十三五”时期莎车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十三五”时期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决胜阶段。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立足新疆生态环境又脆弱又敏感又重要的区情,确立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始终坚持生态保护第一”的新理念,并明确了“严禁三高项目进新疆,建立能源、矿产资源自治区政府一支笔审批制度,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的具体举措。莎车县深入研究分析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对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努力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莎车,进行了细致地安排部署。在莎车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直有关部门和县各级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力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持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重大进展,“十三五”规划主要目标任务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取得成效,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生态环境支撑。
一、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成效
“十三五”期间,莎车县对在“十二五”期间已经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逐步实现提标改造,稳定运行环保设备,压减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对新上的工业企业,按照环保“三同时”要求,完成环保设施建设,强化排污管控。对涉及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企业,要求对其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在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对重点监控的排污企业,实施排污负荷量化细化管理,分解到天,落实到人,严控冬季供暖期间污染物排放负荷。严禁工业企业生产、生活污水进入叶尔羌河(莎车段)等地表水域。完成阿斯兰巴格工业园和火车西站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站及配套设施建设,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从根本上预防莎车县工业园区及其下游地区的水环境污染问题,加强水体保护,保障城区及下游地区居民的正常生产及生活。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和清理搬迁沿河污染企业,新建项目按规划进入产业集聚区,严格控制城镇区域内主要污染物新增量。
多次出动监察执法人员开展废铅酸蓄电池执法检查、过期化学品检查、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卫生医疗垃圾处理专项检查,矿山、砖厂环境安全检查等。由畜牧部门牵头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全县禁养区内不存在畜禽养殖场;全县加油站均已完成储油罐置换改造工作;全面落实河(湖)长制,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任第一副组长的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县级河长、库长、湖长,乡级河流乡级河段长实现全覆盖,制定了河长巡查、联席会议、部门联动等河(湖)长制配套制度,加强水质、水生态、污染源等监督性监测,接受社会群众监督举报,确保全县水环境安全。强化涉重金属企业监督检查力度,规范企业环境管理。
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深入实施“环保优先、生态立县”战略,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环境建设并举,实施“生态工程”。加大生态环境建设力度,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依靠科技进步,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大力开展植树种草,治理水土流失,防治土壤沙化,保护湿地,保护天然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建设节水农业和生态农业;完成一批改善生态环境的重点工程,提高人民生活环境质量;建立比较完善的生态环境预防监测和保护体系,使全县生态环境有所改善。积极开展莎车县非自然保护区闭坑矿山、政策性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问题的排查与治理恢复,举一反三,消除隐患。督促莎车县天利煤业有限公司新疆莎车天利煤矿、莎车县罗马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莎车罗马沟煤矿、泽普县西峰煤矿、泽普县新京煤矿、莎车县喀拉图孜煤业有限公司煤矿等5个矿山对其采矿区前期开采所形成的采空区进行围栏隔离,减少地貌塌陷、滑坡等隐患区域树立安全警示牌,减少地质灾害发生时带来的损失。同时,对整个治理恢复区域的矿山建筑及生产设施进行拆除,建筑垃圾及废渣进行清运填埋、场地进行平整,保持与周边地貌协调,预期自然复绿,满足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标准,2019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治理恢复工作。“十三五”期间我县重点实施林业“四大工程”(三北五期防护林工程、防沙治沙工程、退耕还林工程和公益林保护工程)建设,三大生态公园建设(莎车县叶尔羌国家湿地公园、喀尔苏国家沙漠公园建设、莎车东方红水库国家湿地公园),根据地区“四条绿色长廊”、“四个生态屏障”生态林造林统一规划,将我县建设成生态环境优美、林业产业发达、林区社会和谐的现代化林业示范区。2020年全县森林面积138733公顷,森林覆盖率16.92%。绿地面积1254公顷,绿地率33%。绿化覆盖面积1418.92公顷,绿化覆盖率37.34%。严格把生态红线作为维护生态平衡的控制线、保障生态安全的警戒线、推进可持续发展的生命线,制定监督管理办法,有效保护生态红线区域,努力扩大受保护区域面积。
二、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大气环境保护方面,莎车县大气环境质量总体趋于稳定。集中供暖已由燃料替换为燃气,乡镇燃料结构仍以煤为主,环境空气污染仍以煤烟型污染为主,污染指标主要有SO2、NO2、PM10。2017年设立常规监测点,2020年,空气质量达到I、Ⅱ级优良天数139天,占全年39.2%;污染天数226天,占全年61.8%。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为8ug/m3,氮氧化物平均浓度为20ug/m3,可吸入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116ug/m3,细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313ug/m3,PM10是影响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因子。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总悬浮颗粒物均符合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二级标准。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压力依然很大,主要原因是沙尘气象条件引起。
水环境保护方面,2016年印发《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喀什地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来,2017-2020年莎车县境内叶尔羌河和提孜那甫河两条河流主要监测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水库水质优良达到100%;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个,已批复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共15个,总体水质状况保持稳定,水质为Ⅲ类,水质达标率为100%,定期对城乡饮用水水源地实施监测,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的联合执法,对超标的城乡饮用水水源地实施预警、通报,对莎车县第二水厂地下水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莎车县达木斯乡、霍什拉甫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地表水水源地保护区进行专项整治,责令限期整改,保障城乡饮用水安全;全县地下水水源地水质持续稳定,制定下发《莎车县“井电双控”取用地下水智能计量设施安装工作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地下水资源精确计量和规范化管理,有效遏制超采滥采地下水资源行为;全县建成区内无黑臭水体存在。
土壤环境保护方面,土壤环境质量稳定,莎车县无受污染农用地,未发生因耕地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质量超标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未发生因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不当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已完成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调查地块及信息采集现场工作。
完成生活垃圾填埋场各类配套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完成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等级评定工作。莎车县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其中,工业固废以炉渣等为主。2019年6月起,城区生活垃圾运至莎车县海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处理,其他垃圾由企业自行处理,医疗垃圾运至莎车县海纳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处理。生活垃圾产生量5.09万吨,均运至海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处理。乡镇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还未采取适当的处理处置措施,对农村局部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
莎车县目前有垃圾处理站23个,污水处理厂22座,城市污水全年处理能力1270万立方米,城市集中污水处理率95%。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1506吨,工业废水排放量达标率92%,工业烟尘排放量达标率90%。
三、人居环境面貌明显改善
通过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蓝天保卫战”、“农村连片整治”、“洁净农村建设”等,莎车县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不断规范,农村供水、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环境基础设施逐步完善,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2016年至2020年,莎车县开展实施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涉及12个乡镇494个村,共计投资1728.802万元。2019年末,我县伊什库力乡、喀群乡等19乡镇已建有库容在30000立方米的垃圾填埋场,全县所有行政村配备有数量不等的垃圾箱、垃圾桶、垃圾车,部分行政村配备洒水车、吸粪车、三轮电瓶保洁车。
“十三五”期间,莎车县污水治理取得了一定成绩,共铺设管网830公里,安装入户式三格化粪池57801个,集中式化粪池375个,覆盖了全县所有行政村;投入资金超4亿元,对全县497个行政村16.7万户实现农村环境整治改造全覆盖。2020年,投资5700万元在17个乡镇分别建设了一座日处理100立方米污水处理厂,覆盖了17个乡镇的所有行政村。
四、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成效明显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及喀什地区莎车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环境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新环督办[2018]58号)要求,莎车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对标对表找差距、立行立改勇担当,坚决认领、立即整改,以此推动我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截至2020年12月,我县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照自查问题8个,8个均已完成整改销号。通过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全县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得到前所未有的提高,极大地促进了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进程。
五、总量减排任务圆满完成
污染物总量控制以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为抓手,全力推进污染减排工作。截止到2020年,通过工业污染源治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小企业取缔(结构性关停)等措施,化学需氧量预计减排量3173吨,氨氮预计减排量96吨,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成效显著。通过工业源治理、结构调整关停、清洁能源替代等措施,二氧化硫预计减排量251吨,氮氧化物预计减排量301吨,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成效显著。工业废水排放量达标率由2017年的87%增加到2020年的92%,工业烟尘排放量达标率由2017年的40%增加到2020年的90%。
六、积极推进环境执法
国家和地方环境法律法规有效落实,环保机构监察执法能力得到加强。落实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在保证对原有法律规则严格执行的情况下,对“十二五”、“十三五”期间自治区出台的《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实施细则》,以及地区制定的水资源管理、能源消费总量管理、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和《喀什地区党委、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跟进响应并推进落实。
加强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印发了《莎车县实行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推进本县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能力标准化建设,实现了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优化配置监管力量,使环境监管服务向农村地区延伸。建立和完善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形成适时和全面客观反映全县环境质量状况的能力,提高大气、水环境预警预报及应急监测能力,并与上级监测网络相对接。2020年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环境状况监测全覆盖,形成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努力提高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以完善监督执法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为重点,形成规范、高效、执行有力的监督执法体系。“十三五”期间,县生态环境局(原环境保护局)对全县典型违规和污染企业及工程进行查处,使全县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得到前所未有的提高,极大地促进了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进程。
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大力发展智慧环保体系建设,努力提升环境监察执法信息化水平。建立和完善了标准统一、开放共享、业务协同的环境信息化管理体制和机制。强化信息公开,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信息统一发布机制。全面推进大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信息公开,推进监管部门生态环境信息、排污单位环境信息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建立统一的信息公开平台,健全反馈机制。
第二节 莎车县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完成情况
莎车县认真执行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各项环保工作取得进展。莎车县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共有环境质量、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保护基础设施运行、环境管理等五大类,共26项具体指标。经初步统计,在26项具体指标中,已经完成的或达到目标值的有22项,完成率为84.6%。具体指标完成情况见表1-1。
一、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
环境质量共有8项指标,分别是空气质量达到Ⅱ级天数比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县境内叶尔羌河段与提孜那甫河段水环境功能类别、城镇区域环境噪声控制、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城镇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农村环境保护。
到2020年规划期末,辖区环境保护目标:
(1)莎车县环境空气质量好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新标准)的总天数占全年总天数的30%。其中:硫氮空气质量达到Ⅱ级(优、良)天数的比例85%,PM10空气质量达到Ⅱ级天数比例30%。
(2)辖区内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满足《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3020-93)二级标准的要求。
(3)县境内叶尔羌河段与提孜那甫河段水质不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三级标准。
(4)县城的区域环境噪声低于60分贝,达到国家2类标准要求。
(5)确保县境内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环境及辐射设施周围的辐射水平在天然本底涨落控制范围内。
(6)全县各类固体废物均得到处理处置,城镇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达到100%。
(7)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稳步推进,到2020年末,完成全县20个村庄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使全县农村主要环境污染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农民生活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目标完成情况:
根据实际环境监测数据、相关环境统计资料与环境保护“十三五”设定的目标值对比,莎车县环境质量的8项指标中有8项好于或满足规划要求,环境质量目标均达到规划目标要求。2020年空气质量达到I、Ⅱ级优良天数139天,环境空气质量好于Ⅱ级的天数比例为39.2%。PM10还是影响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因子。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总悬浮颗粒物均符合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二级标准。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压力依然很大,主要原因是受沙尘气象条件影响显著;首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造成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平均比例低,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低。
二、环境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
环境污染防治共有8项指标,分别是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气排放达标率、清洁能源使用率、化学需氧量年排放总量、氨氮年排放总量、二氧化硫年排放总量、氮氧化物年排放总量、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排放达标率、全县城各工矿企业厂界、县城镇建城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边界噪声排放标准。
到2020年规划期末,辖区环境污染防治目标:
(1)大气污染防治目标
①全县城各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气排放达标率达到100%。
②县城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5%,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80%。
(2)水污染防治目标
①全县化学需氧量年排放总量控制在下达计划以内。
②全县氨氮年排放总量控制在下达计划以内。
③全县二氧化硫年排放总量控制在下达计划以内。
④全县氮氧化物年排放量控制在下达计划以内。
⑤全县各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5%以上。
(3)声环境保护目标
①全县城各工矿企业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功能区限值的要求。
②县城镇建城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边界噪声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相应功能区标准的要求。
目标完成情况:
根据相关环境统计资料与环境保护“十三五”设定的目标值对比,莎车县环境污染防治的8项指标中有6项好于或满足规划要求,2项未达到规划目标要求,为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气排放达标率和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排放达标率。2020年全县工业烟尘排放达标率为90%,未达到规划目标要求的100%;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为92%,未达到规划目标要求的95%。
三、生态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生态保护共有2项指标,分别是森林覆盖率和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到2020年规划期末,辖区生态保护目标:
(1)加大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和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森林覆盖率达16.9%。
(2)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16平方米。
目标完成情况:
根据相关环境统计资料与环境保护“十三五”设定的目标值对比,莎车县生态保护的2项指标均达到规划目标要求。2020年全县森林覆盖度16.92%,达到规划目标要求的16.9%;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为37.34%,达到规划目标要求的35%。
四、环境保护基础设施运行情况
环境保护基础设施运行共有3项指标,分别是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医疗废物处理率。
到2020年规划期末,环境保护基础设施运行目标:
(1)县城(县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100%。
(2)县城建成区生活垃圾处理场建成正常运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
(3)医疗垃圾实行集中焚烧无害化处置,医疗废物处理率达到100%。
目标完成情况:
根据相关环境统计资料与环境保护“十三五”设定的目标值对比,莎车县环境保护基础设施运行3项指标中有2项达到规划目标要求,1项未达到规划目标要求,为县城(县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2020年县城(县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为95%,未达到规划目标要求的100%。
五、环境管理目标完成情况
环境管理共有5项指标,分别是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辖区内各类废弃放射源收贮率、放射性安全处置和监管率、工业危险废物处置率。
到2020年规划期末,环境管理目标:
(1)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5%。
(2)全县各类工业固体废物得到合理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
(3)辖区内各类废弃放射源强制收贮率达到100%。
(4)放射性安全处置和监管率达到100%。
(5)工业危险废物处置率达到100%。
目标完成情况:
根据相关环境统计资料与环境保护“十三五”设定的目标值对比,莎车县环境管理5项指标中有4项达到规划目标要求,1项未达到规划目标要求,为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2020年全县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为80%,未达到规划目标要求的85%。
表1-1莎车县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目标完成情况
指标单位2020年规划目标值2020年实际值属性完成情况
1、环境质量(8项)完成8项
(1)空气质量达到Ⅱ级天数比例%3039.2预期性完成
其中:硫氮空气质量达到Ⅱ级(优、良)天数的比例%8590约束性完成
PM10空气质量达到Ⅱ级天数比例%3039.2预期性完成
(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100预期性完成
(3)叶尔羌河段水环境功能类别级别ⅢⅢ预期性完成
(4)提孜那甫河段水环境功能类别级别ⅢⅢ预期性完成
(5)城镇区域环境噪声控制dB2类2类预期性完成
(6)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在天然本底涨落控制范围内在天然本底涨落控制范围内约束性完成
(7)城镇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100100约束性完成
(8)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农村环境保护农民生活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农民生活环境得到有效改善预期性完成
2、环境污染防治(8项)完成6项
(1)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气排放达标率%10090预期性未完成
(2)清洁能源使用率%8080预期性完成
(3)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吨控制在自治区下达指标范围内控制在自治区下达指标范围内约束性完成
(4)氨氮排放总量吨约束性完成
(5)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吨约束性完成
(6)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吨约束性完成
(7)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排放达标率%9592预期性未完成
(8)厂界(边界)噪声满足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满足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预期性完成
3、生态保护(2项)完成2项
森林覆盖率%16.916.92预期性完成
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37.34预期性完成
4、环境保护基础设施运行(3项)完成2项
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10095预期性未完成
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6095预期性完成
医疗废物处理率达到%100100预期性完成
5、环境管理(5项)完成4项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8580预期性未完成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9090预期性完成
辖区内各类废弃放射源收贮率达到%100100约束性完成
放射性安全处置和监管率达到%100100约束性完成
工业危险废物处置率达到%100100约束性完成
第三节 “十三五”时期莎车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十三五”期间,莎车县生态环境保护还存在明显的短板和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生态环境保护理念有待提高
莎车县生态文明理念和环境保护自觉性虽然有所提高,但仍然存在一定差距。一些领导干部和部门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思想学习不够深、理解不够深、运用不够足,没有真正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放到发展全局中去认识、考量和把握,责任和压力尚未完全传导到基层和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存在一定迟滞。
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困难
莎车县与塔克拉玛干沙漠毗邻,受沙尘影响显著;首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造成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平均比例低,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低,空气质量改善难度大。水资源制约严重,生态用水和农业用水紧张。沙化土地面积较大,水土流失面积大,防风国沙林、生态林建设受到制约。土壤环境总体状况良好,但仍存在土壤环境风险。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础薄、起步晚,缺乏有效的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技术储备。乡镇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能力不足。危险废物鉴别工作需求量大,在固体废物执法工作中,尤其不明废物倾倒者被现场控制时,对危险废物鉴别周期长、能力要求高,一般无法满足公安等相关执法职能部门的要求。在实现“十三五”时期生态环境目标的同时,仍面临着改善先天生态环境质量不足的难题。
三、农村人居环境还需提升
乡村污染源量多面广、环境治理水平偏低,农村污水治理工作还需加强。莎车县部分地区农村污水收集系统尚不健全,缺乏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存在未有效运维的情况。农业面源污染仍然存在。种植养殖业污染突出,农药化肥施用量高,畜禽养殖废水、农田退水污染治理程度低。
四、应对气候变化基础薄弱
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职能的转隶,对于生态环境系统来说是一项全新的业务,尤其是生态环境部门,对专业性强、涉及领域广的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业务熟知度低,在短时间内全面掌握并开展相关工作的难度较大。加之莎车县本身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起步较晚,各项基础工作建设相对滞后,缺乏专业人员,人才队伍培养及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亟待提高。
五、生态环境治理体系、能力现代化仍需完善
环保执法力量仍有不足。现有基层环境执法人员偏少,监管任务重、环境风险大;缺乏部分应急救援装备,不能较好满足现场监察执法及应对环境突发事件的需求;环保系统内部监管力量未能高效整合,环境监测数据未能有效用于现场执法监管,精细化执法能力有待提升。
环境监管能力尚不健全。莎车县土壤环境质量的监管能力依然薄弱,土壤治理和修复的经验几乎处于空白状态,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土壤安全利用工作仍处于初期阶段;新时期各类环保问题复杂糅合,相关部门环保职责尚未厘清理顺,涉及多部门的环保问题未能根本解决,权责不明难以实现长效管理;环保监管对象面广量大,监管任务日益繁重,监管要求不断提高,环保监管力量与监管任务不相适应;网格化监管体系尚未真正落实到位,未能达到“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标准。
六、专项资金投入不足
莎车县作为欠发达地区,财力十分薄弱,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及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基本依靠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来推动,存在生态环境治理资金投入不足的巨大困难。
第四节 “十四五”莎车县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十四五”是一个崭新的起点,是在高水平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期,也是莎车县巩固提升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加快推进美丽莎车建设的关键期、窗口期、攻坚期。在新发展阶段、新发展格局下,莎车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难得的机遇与较大的挑战。
一、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机遇
1、生态文明思想和美丽中国目标指引方向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新时代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思想指引和行动指南,生态文明体制的“四梁八柱”基本形成。“十三五”期间,随着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逐步深化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地方环保督察深入推进,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识有了普遍提高。2020年是“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收官之年,是打好脱贫攻坚战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胜之年,莎车县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阶段性目标全面完成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奠定了非常好的基础。“十四五”是确定“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交汇期,在“十三五”规划如期完成、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如期实现的基础上,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将迎来更加有利的战略态势。“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将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继续保持高战略定位,为莎车县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标定航向;十九大提出“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这一战略目标,为莎车县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建设美丽中国提供了根本政治保障。“十四五”期间,全县上下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继续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等先进发展理念,有望逐步迈入经济社会协调高质量发展的全新历史时期。
2、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日益完善
“十三五”时期,为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国家对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了一系列的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一系列涉及环境保护的核心法律法规均进行了修订。自治区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辐射污染防治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进行了相应的修订。经过完善后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是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坚定基础,是确保环境执法机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坚强依据,是震慑环境违法行为、减少环境污染的最强武器,对于加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加大环境违法处罚力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3、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红利逐步释放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新疆全面贯彻党中央治疆方略,坚定不移落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反恐维稳斗争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当前,新疆呈现出大局稳定、形势可控、趋势向好的态势,社会治安状况明显好转,宗教极端主义渗透得到有效遏制,各族群众安全感显著增强,为从根本上解决影响长治久安的深层次问题打下良好基础。我县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各族群众生活不断改善、环境保护事业全面进步,反恐维稳的红利初步得到释放。““十四五”时期,发展将成为自治区的中心工作,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必然带来环境保护技术的进步,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将更加深入人心。
4、新时代西部大开发带来新机遇
中央、国务院顺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区域协调发展进入新阶段的新要求,作出强化举措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推动西部地区高质量发展,加强财税、金融、产业、用地、人才等方面的政策支持。这将有效改善莎车县生态环境、营商环境、开放环境、创新环境,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通达程度、人民生活水平实现有效提升,努力实现与疆内其他地区互补发展、地区繁荣安全稳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进一步缩小与内地发展差距。
5、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村生态环境改善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将对莎车县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改善农村牧区生产生活条件,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着力补齐城乡、农村之间发展不平衡短板,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6、援疆举措有力提升我县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国家实施了一系列特殊政策推进对口援疆工作,上海市通过产业引进替代、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完善等全方位加大对莎车县的支持,为莎车县建立绿色产业体系、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改善生态环境提供了持续动力。莎车县作为喀什地区重要的城镇中心节点,在对口援疆特殊政策推进下,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也得到了逐步提高。
二、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挑战
1、经济发展处于“转型期”
“十四五”期间,莎车县生产总值将平稳增长,到2025年,莎车县经济总量持续扩大,庞大的经济总量将给环境带来较大压力。与此同时,莎车县的城市化率在“十四五”期间将进一步增加,高度的城市化率带来城镇人口的快速增长,环境承载压力空前,资源需求量持续加大。要实现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必须转变现有的发展模式。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经济发展对环境保护的利好方面、以及强化城市生活的集约化利用程度,包括全面发展公共交通、强化可再生资源和清洁能源的统一供给、加强废物集中处理等,都是“十四五”时期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2、环境治理能力处于“提升期”
莎车县产业结构调整速度较慢,一些企业生产方式较落后,能源仍以煤为主;污染物排放仍然大于环境自净能力;部分污染治理设施仍存在运转不稳定或处于闲置状态;风沙天气时常出现,对环境空气中TSP和PM10贡献较大,造成超标。污染治理设施运转不正常,偷排、漏排现象时有发生;城区中水设施不完善,中水回用率极低;部分乡镇的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收集设施仍然不足。农田林网旱涝灾害导致水土流失;农业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业污染仍在加重,农药、化肥的施用强度较大;人口增长和传统发展模式对环境的压力加大。相对落后的传统产业和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形成严重的结构性污染;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造成资源能源消耗高、浪费大、污染重。随着经济快速增长,工业、农业和城市生活呈现复合型污染。环境保护没有成为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必须同时配套解决的问题。我县还未建立起适合市场调节的环境保护投入保障机制,缺乏促进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经济政策,环境质量的改善速度赶不上经济发展的速度。环境监管能力依然薄弱,不能满足当前工作需求,生态环境保护队伍人员不足,环保人才短缺,机构队伍不健全,技术能力等方面相对落后。
3、资源环境约束趋紧逐步凸显
“十三五”期间,莎车县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大气、地表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随着工业企业提标改造、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等工作的深入推进,污染物的排放得到了明显的控制与改善,污染减排的空间逐渐变小。“十四五”时期,莎车县实现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的目标任务将更加艰巨。莎车县作为荒漠化防治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局部生态环境较为脆弱,亟需提升荒漠化防治能力。根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在产业准入、节能减排环境保护、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方面面临的约束逐渐增加,面临着建设用地指标不能满足项目用地需求,补充耕地位置偏、质量差、质量不高等问题。莎车县亟需精益生产方式、提高技术水平,提升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水平,避免经济发展造成的环境污染。
4、环境监管能力不适应环境形势的需要
莎车县长期以来环保机构不健全、不完善,环境保护工作较为滞后,环境保护基础薄弱,环境管理能力不足。由于编制短缺,人员、设备相对紧张,环境管理工作中存在违法难究、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的现象。面对当前严峻的环境保护形势,县生态环境保护的队伍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5、地方财政困难,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不足
随着经济下行压力的不断增大和维护稳定、疫情防控等形势的严峻性,企业经济效益受影响,县本级财力趋于紧张。而莎车县属于西部不发达地区,政府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市场融资机制尚未有效建立,社会资金投资环保事业体系尚未形成,无法安排较多的环境污染治理配套资金,环境污染防治资金来源的多元化难以实现。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以及喀什地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安排,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牢牢锚定“展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态文明高度发达的重要窗口”的新目标新定位,牢固树立“兵地一盘棋”思想,以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为导向,以服务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为主要抓手,以依法严管为保障,以维护生态安全为重点,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和发展方式,落实减污降碳总要求,着力推进碳达峰行动,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满足各族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推动莎车县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做好引领,为建设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美丽莎车奠定基础。
第二节 规划原则
一、坚持力度不减、措施不减的基本基调
本规划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美丽莎车建设新征程的规划,“十四五”期间,莎车县仍处于需要不断拼搏进取的阶段,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成效不稳固,各项工作进展不平衡,稍微松懈就会呈现倒退趋势,政策机制、可达可行等各方面不确定性、敏感性加大,从莎车县自然生态脆弱的实际出发,充分掌握我县的特殊性、基础性,要将力度不减、措施不减作为规划主基调。
二、坚持系统保护、综合治理的基本路径
实现地上和地下、岸上和水里、城市和农村统一监管的“三个打通”,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相融合,实现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相融合,实现城市环境质量管理与乡村振兴相融合。
三、采取着眼长远、好差并举的战略路线。
面向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改善的总体目标,五年一个台阶,最终实现基本建成美丽莎车。坚持持久战与歼灭战相结合,持续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十四五”期间,打好重污染天气歼灭战,推进PM2.5、水生态、土壤等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实现生态状况持续提升。
四、坚持补足短板、改善环境的基本手段。
坚持全县共治,源头防治,加快完善县城、工业园区和重点乡镇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水资源“三条红线”,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强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提高环境监管能力,不断满足我县各族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求。
五、坚持系统治理、协同增效的基本策略。
强化系统治理的思维,进一步突出环境治理与生态系统协同联动。从经济、社会与环境统筹考虑,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大气、水、土壤等环境协同治理、保护修复治理的考虑;大气常规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减排;从山水林田湖草沙是一个生命共同体出发,莎车县生态系统保护由单一保护进入系统性、整体性保护转变。
六、坚持改革创新,完善兵地环境治理体系。
牢固树立兵地“一盘棋”的思想,以切实解决兵地突出环境问题为目标,创新运行管理机制,建立统一领导、事权明晰、同规同标、纵垂横联、责任落实的兵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建立兵地生态环境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地方和兵团横向执法信息、各级生态环境执法机构之间纵向执法信息的交互,打通信息瓶颈,做到执法数据共享、资源共享,提高联动执法工作效率。
第三节 规划范围与时限
一、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莎车县辖区,总面积8956.11平方公里,辖38个乡镇(街道、管委会、场)、568个村(社区)。户籍人口89万,有维吾尔族、汉族、回族、塔吉克族等20多个民族,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91%。莎车有着3000多年的历史。曾几度成为西域闻名遐迩的部落国,先后称为莎车国、渠沙国、叶尔羌汗国,是古丝绸之路的要冲,军事驻守重地。是一座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中亚文化与西域文化融为一体的历史文化名城。
二、规划时限
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
第四节规划目标与指标
一、总体目标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面向建设“美丽莎车”,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明显。到2025年,全县生态环境保持良好,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控制在自治区下达指标范围内,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大幅提升,空气、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水生态建设得到加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土壤安全利用水平与生态系统稳定性逐步提升,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社会生态文明意识显著提升,群众对生态环境治理改善有明显的获得感,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莎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大于34.27%,PM2.5年均浓度小于52.8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与臭氧浓度得到改善,重度污染天数持续下降。主要河湖监测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100%,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100%,城市建成区无黑臭水体。全县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土壤环境总体得到改善,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全县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氮、总磷、重金属及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显著减少,完成地区下达的减排目标。
——生态系统功能进一步提升。森林覆盖率稳定提升,沙化土地扩大趋势明显减缓。生物多样性保护显著加强,全县生态系统质量和功能得到进一步提升,生态安全格局得到进一步优化。
二、具体目标
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大于37.3%,PM2.5年均浓度较控制在52.8ug/m3以下,城市空气重度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5%以内。主要河湖监测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城市建成区不新增黑臭水体。全县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不出现地下水V类水体。土壤环境总体得到改善,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总量控制指标: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控制在地区下达的指标范围内。
应对气候变化: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强度、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等指标控制在地区下达指标范围内。
环境风险防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1.3起/万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100%。
生态环境保护:生态质量指数(新EI)保持稳中向好,森林覆盖率达到19.6%以上,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不降低。
三、主要指标
根据《新疆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喀什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和《美丽中国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及实施方案》评估指标体系,结合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设置“十四五”期间生态环保主要指标26项,其中约束性指标15项,预期性指标11项,涵盖环境质量改善、总量控制指标、应对气候变化、环境风险防控、生态环境保护五大类。
表2-1莎车县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1-2025年)指标
指标类型序号指标名称单位2020年2025年指标
属性
环境质量改善
(11项)1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39.2>34.27约束性
2城市空气细颗粒物PM2.5ug/m3116<52.8约束性
3城市空气重污染天数比例%330.5约束性
4主要河流监测断面水质优良比例%100100约束性
5主要河流监测断面劣V类水体比例%00约束性
6湖库水质优良比例%100100约束性
7湖库监测点位劣V类水体比例%00约束性
8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100100约束性
9城市黑臭水体比例%无预期性
10地下水质量V类水比例%00预期性
11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30预期性
总量控制指标(4项)12化学需氧量重点工程减排量吨控制在地区下达指标范围内548约束性
13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吨控制在地区下达指标范围内63约束性
14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吨控制在地区下达指标范围内169约束性
15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吨控制在地区下达指标范围内398约束性
应对气候变化(3项)16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降低%控制在地区下达指标范围内控制在地区下达指标范围内约束性
17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强度降低%控制在地区下达指标范围内控制在地区下达指标范围内约束性
18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控制在地区下达指标范围内控制在地区下达指标范围内预期性
环境风险防控(5项)19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898预期性
2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95预期性
21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1.3起/万枚预期性
22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100100预期性
23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100100预期性
生态环境保护(3项)24森林覆盖率%16.9219.6预期性
25生态质量指数(新EI)%——稳中向好预期性
26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保持比例不降低约束性
(注:2025年目标值为规划研究预测目标;2020年为基准年实际值)
第三章 坚持创新引领,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的要求,培育绿色新动能,以布局优化、结构调整和效率提升为着力点,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第一节 完善绿色发展机制
实施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执行能源、矿产资源开发自治区政府“一支笔”审批制度、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守住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科学确定水资源承载能力,严格实行区域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强化节水约束性指标管理。强化地下水超采治理。
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划定并严格落实“三区三线”,明晰农业、生态、城镇三类空间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持续优化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产区、生态功能区布局。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标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对国土空间分级分类实施管控,推动形成优势互补、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严格落实国家绿色产业指导目录标准,依法依规把好土地审批供应关,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监管。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推广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技术。
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严格执行莎车县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快形成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政策体系、统计体系,强化高质量发展的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和赔偿制度。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节 持续优化产业结构
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坚持高质量发展与严格环境准入标准相结合,坚持淘汰落后与鼓励先进相结合,支持产业发展向产业链中下游、价值链中高端迈进,坚持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全力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引导产业向绿色生产、清洁生产、循环生产转变,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支持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升级,推动有色金属、钢铁、建材、农副产品加工等传统产业改进工艺、节能降耗、提质增效,促进传统产业绿色化、智能化、高端化发展。
强化产业集聚发展。结合我县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立足产业园区(开发区)自身优势和比较优势,结合“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要求,进一步优化园区产业布局,明确产业定位,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培育打造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园区。推进企业入园,严格园区准入标准,完善和落实园区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风险防范。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园区发展,加快智慧园区建设,补齐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园区“三废”综合利用等配套设施建设。
壮大绿色环保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新材料、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与绿色环保产业融合创新,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比重。发展壮大节能环保产业,培育支持环保技术装备研发生产,推动环保产业集群发展,扶持一批精专特优中小企业。加强科研平台建设,提升绿色技术创新水平,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主体、产学研协同的节能环保产业技术创新体系。
第三节 建设清洁低碳能源体系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加强能耗“双控”管理,合理控制能源消费增量,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合理控制煤电装机规模,有序淘汰煤电落后产能,推进燃煤电厂灵活性和供热改造。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的原则,继续推进“电气化喀什”建设,实施清洁能源行动计划,加快城乡结合部、农村民用和农业生产散烧煤的清洁能源替代,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稳步推进“煤改电”工程,拓展多种清洁供暖方式,提高清洁能源利用水平,暂不能通过清洁供暖替代散煤的地区,严禁使用劣质煤,可利用“洁净煤+节能环保炉具“替代散烧煤。
大力发展清洁能源。进一步壮大清洁能源产业,着力转变能源生产和消费模式,推动化石能源转型升级。加快非化石能源发展,推进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基地建设,积极开发分布式太阳能发电和分散式风电,支持可再生能源与工业、建筑、交通、农业、生态等产业和设施协同发展,配套发展储能产业,加快新型储能示范推广应用。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微电网、局域网,提高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和消纳能力。
推动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严格新建建筑节能要求,推进公共建筑执行节能75%标准,鼓励建设超低能耗建筑。将绿色建筑基本要求纳入工程建设强制规范,城镇新建建筑全面建成绿色建筑。持续推动供热老旧管网节能改造,因地制宜采用可再生能源、燃气、电力、热电联产等方式加快供暖燃煤锅炉替代,逐步开展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提高清洁能源占比和能源高效利用。
提升重点行业领域能效水平。加强高耗能行业企业的能效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大力推动重点用能单位持续开展节能工作,有效降低单位产品能耗。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效率,实施重点工艺环节的能效提升改造。
第四节 构建绿色交通运输体系
加快货物运输绿色转型。大力推广“公转铁”运输组织模式,力争长距离公路货物运输量占比逐年递减,铁路发送量占比持续增加。推进重点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的原辅材料及产品由公路运输向铁路运输转移,降低大宗货物公路运输比重,减少重型柴油车使用强度。持续强化货运车辆燃油消耗量限值标准管理。
推广绿色新能源技术。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充电桩建设,建设高速公路沿线、物流集散地充电桩,鼓励开展充电桩进小区相关工作,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政策。逐年增加新能源车辆占比,提高城市公交领域新能源车辆数量。
第四章 应对气候变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聚焦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强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等源头管控措施,探索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推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推行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统筹协调推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领域深入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切实增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能力。
第一节 推进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
根据莎车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探索实施以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控制为主、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抓紧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推动全县各部门和行业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深入研究达峰目标及达峰路线图,制定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和配套措施,包括研究制定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行动方案,强化各领域各层级的贯彻落实。鼓励能源、工业、交通和建筑等领域制定达峰专项行动方案。开展达峰目标任务分解,加强达峰目标过程管理,加强对全县各部门和行业的指导,强化形势分析与激励督导,确保达峰目标如期实现。推动重点行业制定达峰行动方案。推动全县电力、水泥、有色等重点行业制定达峰目标,争取在2025年左右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
推动城镇化低碳发展。依托未来社区低碳场景构建,探索生态绿色城乡综合能源服务模式,重点在建筑材料、采暖系统、能源供应系统、智慧用能服务等领域率先推进低能耗、零排放技术。加强建筑与公共设施节能,加快推进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的节能及供热老旧管网改造,加快供热计量传输平台建设,强化宾馆、办公楼、商城等商业和公共建筑低碳化运营管理,促进节能降耗。因地制宜推广余热利用、高效热泵、可再生能源、分布式能源等低碳技术,创建节能型社区,鼓励使用节能型材料,推广节能灯具和节能家电的使用。鼓励引导生活用能方式向清洁低碳转变,建设绿色低碳村镇,适时推动绿色生态城区和零碳排放建筑试点示范。加大节能宣传,提高社会节能意识,推行全民节能行动,营造全社会共同节能的良好氛围。
持续推动碳市场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碳市场建设工作部署,监督检查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和碳排放配额清缴履约情况,夯实碳配额分配和碳排放权交易数据基础;积极指导开展能力培训,提高相关企业参与碳市场建设的能力和管理水平。在发电行业率先实现线上交易的基础上,逐步推动电力、水泥、有色等更多行业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探索开展林业碳汇交易,充分发挥林业碳汇交易在助力生态建设、扶贫脱贫攻坚、绿色低碳发展中的多重作用。
第二节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控制重点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推动能源、建材、电力等重点领域技术升级,控制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推动工业领域绿色低碳发展。积极鼓励发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低碳技术。持续推进交通领域、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控排,提升清洁能源动力的交通工具比例,推动运输工具装备低碳转型,推广“公转铁”多式联运,构建绿色高效交通运输体系;强化绿色建筑要求,加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深化建筑领域清洁能源利用,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加大低碳技术创新支持力度,积极开展绿色低碳产品推广试点。
促进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开展工业、农业温室气体和污染减排协同控制研究,减少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强化污水、垃圾等集中处置设施环境管理,协同控制氢氟碳化物、甲烷、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加强节约能源与大气污染防治协同有效衔接,促进大气污染防治协同增效。
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工业生产过程氢氟碳化物、氧化亚氮、全氟化碳与六氟化硫排放。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控制畜禽养殖和农田甲烷、氧化亚氮排放。加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低碳化处理,提高资源回收利用效率。
第三节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主动适应气候变化。强化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基础设施适应能力,加强极端气候应对,提高农林牧业适应能力。完善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强化气象灾害风险管理,提升重大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极端气象灾害造成的影响。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应对极端天气事件和气候危机应对处理能力,不断增强对气候变化的响应能力。主动适应气候变化,深入研究气候变化规律及区域响应。
推动应对气候变化管理融合提升。积极推进应对气候变化管理全面融入生态环境法规标准政策体系,切实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统筹融合。探索将气候变化影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在规划环评中探索开展碳排放评价,研究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制度。健全温室气体排放统计、监测、核算和报告制度。统筹排污许可和碳排放管理,协同实施污染物与碳排放量核算、核查。
第四节 践行绿色低碳生活
开展全民节能低碳宣传教育。推动节能低碳知识进学校、进课堂、进社区、进家庭、进机关、进园区等。持续开展宣传工作,做好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六五环境日”等宣传活动。创新开展节能低碳体验性、趣味性活动,拓宽群众参与渠道。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节能减排降碳宣传教育,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发挥公共机构带动引领作用。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推行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管理。推行绿色办公,加大绿色采购力度。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回收利用,遴选建设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并开展成效评估工作。组织开展节约型机关、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加大创建工作的动态管理和定期复核。
推进全民绿色消费。积极推广低碳出行,营造低碳消费环境、引导低碳消费行为、培育低碳生活理念。鼓励企事业单位、市民通过认养植树、使用节能低碳产品、减少碳足迹等方式减少碳排放。鼓励宾馆、饭店、景区推出绿色旅游、绿色消费措施,严格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发展旅游区绿色建筑,配置低碳环保设施。鼓励公共场所推广使用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提倡低碳餐饮,推行“光盘行动”。
专栏1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程
1.林业碳汇工程
2.低碳化改造工程
3.温室气体清单编制项目
第五章 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提升空气质量
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根据我县大气环境主要受自然沙尘污染影响这一实际,推进大气环境精准治污,明确污染控制类型,科学施策、科学治污。
第一节 强化工业污染治理,减少污染源头排放
强化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大气污染企业要自觉履行环境保护和承担工业大气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加强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并接受社会监督。
继续强化工业污染防治。一是继续严格水泥行业污染防治,水泥熟料窑应配备低氮燃烧器,采用分级燃烧等技术,窑尾配备脱硝设施,窑头、窑尾配备高效除尘设施,窑尾废气二氧化硫不能达标排放的应配备脱硫设施,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二是加强工业窑炉污染综合治理。完善我县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管理体系。推进工业窑炉全面达标排放,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工业窑炉装备和污染治理水平明显提高,实现工业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进一步下降,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区域水泥、有色等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暂未制定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窑炉,应参照相关行业已出台的标准,全面加大污染治理力度。三是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稳步推进化解煤炭等过剩产能。联合商信局组织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和分类整治。四是深入开展工业企业提标改造。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砂石料、矿山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清单,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按照“一厂一策”要求制定整治方案,明确规范化整治要求和完成时限。
实施燃煤燃气锅炉整治。一是加快集中供热和燃气管网建设。推进清洁供暖,扩大集中供热,推广民用节能环保采暖炉,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工程建设。在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其他地区,改用电、生物质能等新能源,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系统。二是严把新锅炉市场准入关。推动锅炉效率进一步提高。落实燃煤锅炉清单制度,明确整治方案。推进锅炉生产、经营、使用等全过程节能环保监督标准化管理。三是持续淘汰分散燃煤小锅炉。对于10-65蒸吨/小时的锅炉,要综合运用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替代、提标改造等措施,实施整合、改造或淘汰。通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等工程建设,持续推进热力和燃气管网建设。
第二节 优化调整能源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加快调整能源结构。一是持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关键举措和能源结构调整的首要任务,积极推进能源生产结构调整。逐步推行以电代替煤炭,加快煤改电工作进度,推动加快煤炭消费总量削减任务分解落实。二是稳步推进清洁取暖。充分利用电能、天然气、锅炉尾气余热、地源热泵、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因地制宜地选择清洁取暖方式,逐步提高清洁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分步骤推进清洁取暖计划。三是积极推进能源提效降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大力推动建材等重点行业以及其他行业重点用能单位持续开展以减煤为重点的节能工作和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工作。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坚持增加供应与提高能效相结合,加强供气设施建设,推广城镇居民使用天然气。组织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加强交通运输节能改造,推进以电力和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为燃料运输装备的应用,先行在城市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物流配送领域推广应用纯电动、混合动力等新能源车辆。到2025年营运货车、营运客车单位运输周转能耗均有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在2019年基础上再降低5%。加强建筑和公共机构节能改造。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要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加快推进供热老旧管网改造和供热计量传输平台建设,促进供热节能降耗。2025年,人均能耗水平下降和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均控制在地区下达指标范围内。
推进面源污染治理。一是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控制道路交通扬尘污染。严格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完善城乡垃圾处置体系,推进资源化综合利用。二是绿化及露天矿山综合治理。加强矿山开采扬尘综合整治和植被恢复。规范辖区采矿区矿产品及废弃物堆集区域、堆放高度,纠正矿山企业乱堆乱放、管理无序等违法行为。加大日常检查和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三是加强沙尘天气防控。首先应大力发展“退耕还林草发展畜牧业、经济林草间作”模式。经济林更具当地气候条件以核桃、巴达木为主,他们均对土壤立地条件要求不严,这是改变生态环境的首选。四是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严格控制秸秆露天焚烧。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充分发挥网格化监管作用,在初春、秋收和夏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2025年,秸秆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推进农业大气氨污染防治,加强种植业氨排放控制,调整氮肥结构,改进施肥方式;加强养殖业氨排放治理,鼓励农村地区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五是加强农业大气氨污染防治。加强种植业氨排放控制。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调整氮肥结构。加强养殖业氨排放治理。
第三节 加大重点区域管控,统筹大气污染防治
加大重点区域管控力度。一是开展大气污染源专项执法行动。继续开展“大气污染源专项执法行动”,强化环境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实行联合执法、交叉执法,严厉打击超标排放、数据造假、偷排偷放、无证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二是加大对重点污染源的监控力度。加强对全县重点大气污染源的环境监管,对排放企业核发环境许可证,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完善环境监测体系,加强环境科研和宣传教育工作。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治理。一是加强应急措施实施与动态决策管理。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完善各部门之间的合作与联动机制。我县按照喀什地区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县应急预案和分级管控措施。加强应急措施实施与动态决策管理。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完善各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提高应急反应速度和应急能力。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二是加强有毒有害废气污染控制。加强有毒废气企业的环境监管,推进有毒废气排放工业企业的工艺技术改造,对重点排放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开展重点行业有毒废气监测,减少含汞、铅、恶臭等有毒有害废气的排放。把有毒有害废气排放控制作为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明确严格的控制措施和应急对策。
第四节 强力推进移动源污染防治
一是全面加强柴油车环保达标监管。进一步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严厉打击生产、进口、销售不达标车辆违法行为。在生产、进口、销售环节加强对新生产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抽查核验新生产销售车辆的OBD、污染控制装置、环保信息随车清单等,抽测部分车型的道路实际排放情况。
二是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力度。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重点查验污染控制装置和环保信息公开情况,实现重点车型全覆盖。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完成全县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统一编码登记。抓紧划定本地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是加强车辆环保管理。利用ETC系统实施机动车环保排放阶段信息化管理。实施在用车检测/维修制度。积极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实时监测和抽检工作,建立车辆行驶过程中尾气排放的实时监控体系。设立专项资金补贴鼓励高排放车辆提前报废。研究制定机动车保有量控制方案,控制机动车保有量过快增长。
专栏2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工程
1.实施莎车县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
2.开展莎车县工业炉窑专项整治工程
3.莎车县燃煤燃气锅炉升级改造工程
4.莎车县扬尘综合整治工程
5.开展莎车县秸秆禁烧专项巡查
第六章 统筹“三水”综合施治,确保水生态环境安全格局
以“质量核心、节水优先、控源增容、流域协同”为基本思路,以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减少水污染物排放、增加水环境容量为方向,强化源头控制,深刻把握“山水林田湖草沙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科学内涵,创新机制体制,一河一策精准施治,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问题,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确保“十四五”目标如期实现。
第一节 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
狠抓工业污染防治。集中治理工业聚集区水污染。组织排查工业园区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制定并落实污染治理方案。新建排污企业应进入现有工业聚集区,已建污水处理设施要正常稳定运行。对现有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污水处理设备应取缔或进行提标改造工程。加大对莎车县阿斯兰巴格园区、火车西站园区2个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日常监督,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加快城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快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和建设。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在建设4万方日污水处理能力的基础上,做好8万方污水处理能力建设规划。城市建设要科学确定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总体规模和布局,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要与服务片区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水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相匹配。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县农村生活污水,要根据农村地理环境和人口聚集程度,因地制宜,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梯次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各乡(镇、场)要统计摸底,明确建设内容,积极与行业部门对接,争取建设资金。优先治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禽养殖和农业面源污染,切实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达标建设,将县城周边的乡镇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管网,进行收集处理。其他距离城镇较远、对人口居住集中的村庄,采取统一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方式收集处理。
建立污水管网排查和周期性检测制度。按照设施权属及运行维护职责分工,全面排查污水管网等设施功能状况、错接混接等基本情况及用户接入情况。依法建立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实现管网信息化、账册化管理。落实排水管网周期性检测评估制度,建立和完善基于GIS系统的动态更新机制,逐步建立以2-5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长效机制和费用保障机制。
污泥安全处置与资源化利用。建立污泥从产生、运输、储存、处置全过程监管体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
多措并举实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划定限养区与禁养区,实施搬迁,进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规范化改造。我县人民政府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优先在主要农业灌溉用水叶尔羌河段与提孜那甫河段及河谷地带,严格按照畜禽养殖禁养(牧)区划定成果,按照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的原则,科学规划布局畜禽养殖。农排渠的污染治理。采用合理的灌溉方式,减少入河水量和污染物。加强绿洲区土地整理、盐碱地改良,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有关标准规范,明确环保要求。
第二节 严把行业准入,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整治
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严禁“三高”项目进新疆的重要批示,严格执行《自治区严禁“三高”项目进新疆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件(修订)》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8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相关要求,对石油开采及炼化、煤化工、印染等重点行业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功能区准入制度。根据新疆水环境功能区划,细化、量化各功能区“红线”和水环境敏感目标,在我县水资源承载力和水环境容量的基本考量下,对上述行业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实行区域差异化的准入条件约束,严格落实入河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和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严守水环境安全保障的第一道防线。
调整产业结构,实现升级转型。完善阿斯兰巴格园区、火车西站园区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继续推进工业园区生态化、循环化改造,发展具有园区特色的工业循环经济。
第三节 严守水资源利用“三条红线”,全面实施节水工程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定期对水功能区水质进行监测,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按照“三条红线”各项控制指标,从严加强各类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批和跟踪监督管理,从严加强地下水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从严加强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将“三条红线”各项控制指标有计划、不打折扣地落实到各项提倡监督管理工作中。
工业节水。合理安排未来产业规模与布局,控制水资源需求增量。以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热力和工艺系统节水、工业给水和废水处理等领域为重点,支持企业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
农业种植节水。优化调整农业种植结构与种植方式,逐步调减高耗水农作物的种植比例。大力调整产业结构,调整农业种植结构,使有限的水资源向低耗水、高效益的作物配置,形成以水资源优化配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以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的联动机制。
污水资源化利用。促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加快再生水回用设施建设,推进中水回用,按照已制定的再生水利用政策及再生水低价使用机制,逐步完善再生水使用管理制度,杜绝中水对我县地表水及地下水水质的影响。
第四节 保障水生态安全,防范环境风险
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定期开展水源地保护区执法检查。在保护区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我县水质本底状况,确定监测项目并组织实施。以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区为重点,对可能影响农村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环境安全的风险源进行排查。对水质不达标的水源,采取水源更换、集中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确保农村供水安全。定期监测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末梢水水质,评估饮水安全状况和水源地环境状况。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保障生态需水,恢复流域生态。在水资源总量平衡的前提下,统筹调配水资源,切实落实生态用水优惠政策、措施,大力推行节水灌溉,在生态治理和保护行动方面需要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确保生态用水。开展县域内水量生态调度研究,必须科学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和综合管理水资源,合理确定生态保护区范围、目标和需水量,明确生态用水,还水于生态,系统部署水生态保护修复,通过建立健全水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生态和人居环境和谐发展。
专栏2水环境质量改善重点工程
1.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整治工程
2.莎车县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3.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整治工程
4.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能力提升工程
第七章 阻隔污染物来源,保障土壤与地下水环境安全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和分类治理、风险管控原则,以保障土壤环境安全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体健康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方针,构建土壤环境管理体系,强化各类土壤污染来源联合监管,提出最严格的耕地土壤环境保护措施,加快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开展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有效防范建设过程中的土壤污染,保障全县土壤环境安全。
第一节 严格土壤环境质量管理
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治理与排查。在全县农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基础上,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试点示范项目。建立重点企业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重点区域、重点设施开展隐患排查。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加强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矿山企业、加油站、、县城垃圾填埋场),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加快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按照国家关于土壤环境质量点位布设的要求,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涉重金属企业所在区域全覆盖,确保重金属企业周边基本农田长期监测点位覆盖率不低于80%,初步实现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数据共享。实现对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实施定期的监测和评价,对重点、敏感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进行及时的监测和风险评估,为全面掌握土壤污染状况、准确研判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提供依据,为污染土壤的治理修复提供数据支撑。
强化土壤风险预警。建立疑似污染地块排查工作机制。结合工业企业调整退出、工业用地改变性质情况和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等,组织对已(拟)关停并转、破产、搬迁的工业企业原址场地,已(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工业企业原址场地等进行排查,建立本地区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并动态更新,及时上传至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对列入名单的疑似污染地块,通知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并按要求将调查报告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开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并动态更新。根据土地使用权人提交的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建立全县污染地块名录并动态更新。对列入名录的污染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应按规定开展土壤环境详细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修复和风险管控等工作,并将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治理修复方案等文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公开报告主要内容。开展土壤环境风险源识别、环境效应评估以及风险表征和预测预警等研究,建立土壤环境风险预警技术体系和业务化运行的土壤环境风险预警信息平台。环境保护部门要根据土壤环境风险网络监测数据和相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统一设置土壤环境质量警戒线,定期研判土壤环境质量变化。开展土壤污染风险源管控。建立土壤污染源联合管控制度。列入土壤污染风险源清单中的企业,要制定隐患整治方案,报环境保护部门备案并由县人民政府审核后实施。对发现企业用地土壤存在疑似污染的,应及时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评估。确定存在污染的,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报各县人民政府审核后实施。
加强工矿用地管理。严格落实《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完善重点单位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重点区域、重点设施开展隐患排查。防范拆除活动污染,重点单位拆除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应当事先制定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实施残留物料和污染物、污染设备和设施的安全处理处置。
第二节 加强土壤污染来源控制
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推行清洁种植,推广测土配方等高效施肥技术,调整施肥结构,推广绿色防控措施,实施化肥减量和农药零增长行动,从源头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到2025年全县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生物、物理防治覆盖率达到30%,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我县制定符合自身区域特色的地膜机械化捡拾工作方案,引导组建地膜回收专业化服务组织。加强废弃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开展农田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示范县建设,探索建立村委会和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废旧地膜回收奖励机制,加快农田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加工厂和回收网点建设,开展农田残膜回收区域性示范,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到2025年废弃地膜回收率达到82%。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强畜禽养殖粪便处理后还田检测,鼓励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到2025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80%以上,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水质未达到农田灌溉用水水质标准的,各乡镇应当采取措施予以改善。
加强工矿业污染源监管。全面强化工业污染源监管执法,明确监管重点,开展土壤环境监督性监测。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加强对有色金属采选与加工、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等行业重点排查、监控和治理。督促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每年自行对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进行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将重污染企业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纳入例行监测,实行最严格的管控措施。自2019年,将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全部纳入监督性环境监测范围,开展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监督性监测工作,重点监测污染物为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数据及时上传土壤环境信息管理平台,数据分析评价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禁止工矿企业在废水、废气和废渣处置过程中将污染物向土壤环境转移。全县有色金属采选与加工等重点行业企业若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严格环境执法,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络,加大土壤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跟踪督办。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大涉重金属企业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涉重金属排放企业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加强涉重金属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制定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开展清洁生产技术升级改造试点示范。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建立重金属排放企业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明确淘汰落后产能的期限。进一步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控力度,重金属重点控制区禁止新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现有技术改造项目应通过实施“区域削减”,实现增产减污。重金属污染防控非重点区新、改扩建重金属排放项目,应严格落实重金属总量替代与削减要求,严格控制重点行业发展规模。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全面调查大宗固废堆存情况。对调查存在问题的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锰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进行全面整治,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整治工作。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原则,大力推进固废资源化利用,对有利用价值的固体废物,开发新型环保产品或者制定相应措施逐步消化,对无使用价值或暂时未能处置的固体废物,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到2025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2%,提高有色金属采选与加工废渣、工业废液等问题突出的危险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置水平。推动危险废物年产生量较大的有色金属加工和冶炼加工业等行业自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加强行业危险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加强工业园区的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力度,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的工业园区应配套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确保园区企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置和利用。强化源头控制,促进各类废物在企业内部的循环使用和综合利用,减少废弃物的产生。构建区域综合利用系统,加强区域联合,推进工业废弃物在区域内的回收和循环利用。严格监管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全过程。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实施危险废物管理和监控系统的自动化、网络化和信息化。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准入管理,加大淘汰落后危险废物利用、处理、处置设施力度,建立动态淘汰机制。加强尾矿库监督管理,开展全县重点监管尾矿库企业风险排查和环境风险评估工作,对叶尔羌河段与提孜那甫河段重点监管的尾矿库及涉重金属企业重点排查,对排查出的危库和病库以及风险评估有严重环境安全隐患的尾矿库,要求企业完善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治理和修复。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推动矿山企业加大资金投入,设立尾矿库整治专项资金。对于有主而无力治理的,由政府回购或政府参股的形式,帮助企业治理。探索建立尾矿库安全监管退出机制,对已完成隐患治理且无事故隐患的尾矿库,及时予以闭库。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管控措施。按照“严格控制区内不得进行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无关的开发活动”的要求,严禁在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遗迹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存在难以防治的矿山安全隐患的区域、城市规划区、重要交通干线两侧两百米距离以内的区域、工程设施、水利设施的安全区其他法律法规禁止采矿的区域等生态敏感区域进行矿产资源勘探和开发。严格落实矿产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确保矿山生态环境安全。全面实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同步编制、同步审查、同步实施的“三同时”制度和社会公示制度。矿山企业在矿山开采、选矿、运输等活动中应当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废气、废水、尾矿、矸石等污染土壤环境。
严格生活污染源管控。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开展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处置专项调查工作,加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维护保障稳定运行,配套暂存、收运系统,提升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加快落后设施的改造,扩大医疗废物收运和服务范围。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关于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的培训,严格执行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实施医疗废物管理和监控系统的自动化、网络化和信息化,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和监控,保持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100%。加强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要对污泥产量、去向、无害化处理处置情况、资源化利用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形成调查报告,报环境保护部门备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配套建设污泥厌氧消化沼气等无害化处理处置工程,提升污泥规范处理处置能力。到2025年,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重点企业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加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县开展非正规垃圾填埋场调查工作,建立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清单,并联合开展整治。以未达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标准的填理场为重点,定期监测评估封场周边土填和地下水环境,确保防设施正常运行,防止出现二次污染。优化新建垃圾填埋场空间布局,根据实际情况,2025年,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得到全面整治,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得到全面提升。建立乡镇、村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各乡镇要认真整治简易填埋等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垃圾填埋场应定期监测评估其对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进行后期维护和管理。
第三节 强化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
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按照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试行)》划定要求,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全面有序推进全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逐步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为土地利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利用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综合考虑土壤污染来源、污染途径、农产品质量、农用地集中连片程度、农作物种类等情况,以耕地为重点,将农用土壤按污染程度进行三个类别的划分,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分类实施相应的管控措施。划定结果由县人民政府报经地区人民政府审定后,数据上传自治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每5年对全县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逐步完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信息。到2025年,初步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管理体系。
加强清洁耕地的优先保护力度。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结果,县农业部门根据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要求和最新的土地利用规划,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加强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高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农区乡(镇)倾斜。大力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农作物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保障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县人民政府将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乡(镇),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禁止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采选与加工、矿产开采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或引导企业搬迁至符合条件的工业园区。2025年底前,全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耕地保护能力进一步得到提升,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安全得到保障。加强优先保护类耕地的环境质量监管,实施优先保护类区域农田土壤进行动态监管,提高产粮重点乡(镇)、蔬菜产业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调查频次,加密优先保护类区域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布设。开展动态监测,对局部质量恶化或有污染物累积趋势的优先保护类农田土壤,县农业部门应尽快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着力推进中轻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结果,农产品超标情况,中、轻度污染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乡(镇),应当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开展耕地土壤污染等级评估,结合本区域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并按污染程度组织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试点示范项目。对轻度受污染耕地,采取农用地施肥调控、优化灌溉水质、施用土壤改良剂等农艺调控措施,对中度污染耕地,筛选适合当地特点的替代作物品种,推广采取替代种植、轮耕休耕等措施,并根据经济技术条件逐步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县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大力开展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
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移除或者清理污染源,采取污染隔离、阻断等措施,防止污染扩散。开展受管控耕地试点工作,重点在种植结构调整、治理与修复、农产品安全监管等方面进行探索。研究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组织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和退耕还林还草计划。推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完成地区人民政府下达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任务。
科学实施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利用农产品产地重金属调查结果,对需要采取治理与修复工程措施的受污染耕地,应当优先采取不影响农业生产、不降低土壤生产功能的生物修复措施,或辅助采取物理、化学治理与修复措施。县农业部门应当组织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方案,明确耕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按时完成地区人民政府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任务。
第四节 严控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
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土壤环境重点监管行业企业入驻前,要自行或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开展厂区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所有新(改或扩)建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提出防渗等污染防治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涉重金属企业强制推行清洁生产,开发引进先进生产工艺与设备,采用清洁原料,加强污染物深度治理,提升污染源治理水平。
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污染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结合污染地块相关开发利用计划,有针对性地实施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实施以防止污染扩散为目的的风险管控。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提出划定管控区域的建议,报人民政府批准后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并组织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对拟开发利用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污染地块,经风险评估确认需要治理与修复的,土地使用权人必须依法开展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与修复,或者经治理与修复但未达到相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不得进行用地程序。
建立土壤污染源联合管控制度。列入土壤污染风险源清单中的企业,要制定隐患整治方案,报环境保护部门备案并由县人民政府审核后实施。对发现企业用地土壤存在疑似污染的,应及时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评估。确定存在污染的,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核后实施。
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并及时进行更新。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对拟开发利用的,要逐步开展治理与修复,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方可进入用地程序。
加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能力建设。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研究。鼓励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企业等第三方机构,开展土壤环境基准、土壤环境容量与承载能力、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污染生态效应、有机污染物的微生物降解技术、重金属低积累作物和修复植物筛选,以及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质量、人体健康关系等方面基础研究。引导有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专业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提高市场化运营能力。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通过政策推动,加快完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成熟产业链,形成若干综合实力雄厚的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充满活力的中小企业。
第五节 强化土壤、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十条》地下水污染防治的相关要求。对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地块的土壤污染影响或可能影响地下水的,制定污染防治方案时,应纳入地下水的内容;对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等内容;对列入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的建设用地地块,实施风险管控措施应包括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内容;实施修复的地块,修复方案应当包括地下水污染修复的内容;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等相关报告时,做好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相关标准规范的衔接。
专栏3土壤环境质量改善重点工程
1.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农用地土壤治理与修复工程
3.土壤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工程
4.土壤治理修复能力建设工程
5.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程
第八章 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保护修复,维护生态安全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是一个生命共同体,围绕保障区域生态安全的根本目标,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优先保护自然生态空间,实施一批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物安全,加强生物多样性监测,强化野生资源”" class="remindInfo" title="动植资源" readonly="readonly">动植物资源物种保护与利用监管;推进生态保护红线保护修复与监管;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大生态示范建设力度,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维护生态安全。
第一节 建立生态空间管控制度
制定生态空间管控措施,结合生态功能保护属性,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为主要抓手,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引导和约束作用,建立生态、大气、水、土壤等要素环境管控分区,明确各要素空间差异化的生态环境功能属性和管控要求。明确监测网络、监管平台、台账系统等监管程序和手段,推动形成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管体系,保障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制度有效落地实施。要求基于生态空间,以“抚育山区,优化绿洲,稳定荒漠”为主线,以增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目标,保护自然湿地和重点河流水系。强化区域生态系统的连通性和自然属性,避免开发建设活动造成生境破碎化,保障我县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安全。
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功能状况评价,制定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强化生态空间用途管制。
第二节 构建生态安全格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依据新疆生态功能区划和自治区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制定并实施分类分级的红线管控措施,从源头防止生态破坏。开展我县生态保护红线区定期监测评价,掌握我县生态功能状况及动态变化。
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要求的落地性,把“三线一单”作为环境综合决策的手段,服务高质量发展,扎实开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继续加强防护林工程、防沙治沙工程、退耕还林工程和公益林保护工程建设,恢复叶尔羌国家湿地公园、莎车东方红水库国家湿地公园的原生态环境。
依据喀什地区生态功能区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我县生态一城镇一农业空间布局,辅助完成喀什地区生态一城镇一农业空间划定,编制莎车县生态环境空间规划。2022年进一步细化落实生态一城镇一农业空间,完成我县的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乡镇开发边界3条控制线工作。
把生态红线作为维护生态平衡的控制线、保障生态安全的警戒线、推进可持续发展的生命线,制定监督管理办法,有效保护生态红线区域,努力扩大受保护区域面积,我县受保护区域占县域总面积的93%。
第三节 修复生态退化区域,加强生态综合治理
将保护现有荒漠植被作为防沙治沙的首要任务,保护好沙区各类荒漠植被,对适宜封沙育林育草的地带,有计划地进行封禁保护,恢复林草植被,增强防风固沙能力。坚持预防与保护相结合,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全面加强我县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巩固完善农田防护林体系,持续推动全民义务植树。严格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对生存环境恶劣、退化严重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实施草畜平衡管理。
开展重大矿产资源开发区生态影响评估,制定生态保护与环境整治方案,并督促整改。适时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调查评估,识别受损生态系统类型和分布,制定实施保护与修复方案。
第四节 开展重点矿产资源开发区域生态修复
实施矿山露天开采扬尘综合整治和植被恢复工程。开展采矿、采石、采砂、采粘土扬尘综合治理,恢复植被。加大矿山企业环境综合治理的日常检查和监管督促力度,督促企业履行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的责任和义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采矿活动的采矿权人,应当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规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
对我县露天矿山进行实地测量,凡是有违法越界开采的矿山,全部移交执法监察大队进行立案查处,全部关停整治,开展治理恢复工作,治理恢复完成后,组织县生态环境、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应急管理、水利、商信局联合验收,验收不通过的继续整改。验收通过的,经执法大队进行处罚教育后再恢复生产。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污染、谁治理”的矿山生态恢复原则,全面落实企业环境责任。对于资源枯竭的、与生态环境、基本农田、各类保护区相冲的采矿证到期后不再办理矿权延续,并要求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
第五节 不断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维护生态安全
持续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5-2030年)》、《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规划》,开展我县生物多样性调查和评估工作,摸清我区生物多样性家底,完善生物多样性监测预警体系。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制度,加强生物多样性监测和保护研究,提升保护能力,实施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性保护工程,建设救护繁育中心和基因库。开展受损生态系统、极小种群、重要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就地保护和生境修复。加强重要野生动植物迁地保护及种质资源库建设。启动生物多样性保护监管平台建设。防范生物安全风险,提高全县外来有害生物的防控水平,严防外来有害物种入侵。
第六节 保护重要生态系统,提高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生态功能修复的目标不仅仅是植被的恢复或者生物多样性的修复,而要从自然生态系统和社会经济系统两大方面综合考虑,为当地居民提供更多、更完整的生态服务。
(1)加强森林保护与建设
全面实施天然林保护,建立全面保护、系统恢复、用途管控、权责明确的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体系。维护天然林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完整性,确保天然林面积逐步增加,质量持续提高,功能稳步提升。科学优化林地布局,不断提升森林质量。坚持宜荒则荒,宜草则草,宜林则林。通过人工造林、中幼林抚育、禁牧限牧等措施,促进天然更新和植物群落自然演替,恢复森林植被来改善林分结构、提高森林质量和数量。积极开展中幼林抚育和公益林建设,提升森林经营水平,提高森林质量,强化森林经营,大力培育混交林,推进退化林修复,优化森林组成、结构和功能。
(2)强化湿地保护与修复
强化湿地自然保护区实施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加强监测监控设施维护、退化湿地恢复及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建设等。对莎车县叶尔羌国家湿地公园、莎车东方红水库国家湿地公园等重要湿地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增强湿地生态功能,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健康。
(3)加强人工绿洲的生态环境保护
全面开展农田防护林补充造林工作,对农田防护林面积比例不达标的区域立即补充造林建设。加强农田防护林网建设,加强节水灌溉,保障防护林生态用水。提升国土绿化水平。大力开展平原农区防护林、城市(城镇)防护林、工业园区防护林、村庄绿化美化和绿色通道建设,提高平原农区防护体系综合功能,稳定绿洲生态。
(4)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根据生态系统功能重要性、当前问题的紧迫性,落实《关于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725号)以及关于组织申报中央财政支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的通知,积极申报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将我县纳入叶尔羌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规划中。分区分类开展受损生态系统修复,采取以封禁为主的自然恢复措施,辅以人工修复,改善和提升生态功能。
(5)深化生态示范建设
按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文件要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加大生态保护示范创建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专栏4生态保护与修复重点工程
1.培育森林生态系统:森林资源保护工程。
2.开展重要生态系统恢复治理:生态脆弱流域治理工程、重要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矿山露天开采扬尘综合整治和植被恢复工程。
3.维护生物多样性:自然保护地建设工程,野生动植物保护及极小种群物种拯救工程。
4.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美丽乡村建设工程。
第九章 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做好新时代“三农”工作,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推进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目标,加强农村人居环境和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科学把握我县各乡村区域差异,推行农村生活垃圾“村收集、乡镇转运、就地资源化或县(市)处理”。持续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监管、规范畜禽养殖和病死畜禽收集管理、生活污水垃圾处置、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土壤环境维护,推进清洁能源使用,推进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以乡村生态宜居、绿色可持续发展为方向,实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扩容战略,持续推进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绿色化、产业模式生态化,打造村庄整洁优美、生态系统健康稳定、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乡村。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宣传,完善农村环境保护管理、投入和运行长效机制。
第一节 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
进一步强化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快推进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明确水源地保护范围,加大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力度,使水源地保护长期稳定达标。提升水质监测能力,按照《全国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方案》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对水源水质指标进行监测分析。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加强水源地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完成现有水源地保护区标准化建设,强化污染事故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理,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保证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100%。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饮用水供水管网体系,对目前已有供水管网进行定期排查检修。每年开展一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年度环境状况评估,编写自查报告。
第二节 加大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力度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根据农村地理环境和人口聚集程度,因地制宜,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梯次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各乡(镇、场)要明确建设内容,积极与行业部门对接,争取建设资金。优先治理农业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禽养殖和农业面源污染,切实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达标建设,将城镇周边的农村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管网,进行收集处理。对距离城镇较远、人口居住集中的村庄,采取统一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方式收集处理。对地形条件复杂、居住相对分散的村庄,分区域采取大集中、小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收集处理。引导村民树立节水意识,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不断提高农村污水处理水平,确保达标排放。以乡村干渠、支渠、斗渠、农渠和排碱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加强水源源头治理,全面推行县、乡、村三级河(湖)长责任制体系,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湖)长制管理,对未经批准,破坏侵占河湖岸基线、非法取水、污染河湖的行为严肃查处。
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按照《自治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理项目建设标准》、《喀什地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2015-2020)》、《莎车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中的要求,健全“户集、村收、乡(镇、场)转运、县处理”、“户集、村收、乡(镇、场)处理”、“户集、村收、就近处理”、“适当集中、区域共享”等形式多样、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开展违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重点整治垃圾山、垃圾围村、垃圾堆渠、工业污染“上山下乡”,推动农业有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利用,大力推进农田废旧地膜和农药包装物回收利用,减少农村环境污染。随着农牧民居住区域的变化以及农民生活水平日益提升,密切关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模和处理能力,及时进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改扩建项目实施。同时,以乡(镇、场)为单位,每个村聘用环卫员,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担任村保洁员,配置收运设施,指导农户垃圾分类,并进行收集处理。进行充分的宣传、教育、警示工作,教育引导村民不乱丢垃圾,形成全民共同参与治理生活垃圾的合力。
第三节 农村卫生厕所改造
实施农村卫生厕所改造和厕所粪污治理。合理选择改厕模式,按照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不污染环境的要求,普及不同水平的卫生厕所。在农户住房配套建设水冲式无害化卫生厕所同时,结合庭院绿化美化工程,推进农户庭院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到2025年,实现庭院卫生厕所普及改造。同步实施厕所粪污治理,督促庭院厕所粪污与畜禽养殖废弃物一并堆肥处理,实现厕所粪污全部资源化利用。
第四节 农业废弃物综合治理
推动落实《自治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以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药化肥减施、秸秆资源化利用、农膜回收等为重点,推进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1)着力解决养殖业污染
支持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开展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29号)、《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配套建设畜禽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
推进养殖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围绕促进畜牧业上水平,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布局。持续推进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升级,带动畜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加快传统畜牧业改造提升和现代畜牧业开拓创新;统筹解决草场超载过牧问题,全面加强草原生态环境保护;推广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技术,实现源头减量。
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结合我县畜禽养殖实际情况,对实现农牧结合的乡镇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对养殖户较为分散地区实行畜禽粪污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对以牧业为主的乡镇采取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程。引导第三方处理企业将养殖场户畜禽粪污进行专业化集中处理,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因地制宜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等。
加强畜禽规模养殖环境监管。将大规模畜禽养殖场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对畜禽养殖场(小区)和畜禽养殖专业户标准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制度,其他畜禽规模养殖场执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制度,对设有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将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的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推动畜禽养殖场配备视频监控设施,完善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构建统一管理、分级使用、共享直联的管理平台。
严格落实规范畜禽区划。加强控制落实禁养区范围红线,对逾界畜禽养殖场进行依法关闭搬迁,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污染,合理布局场点,促进我县畜禽养殖业健康持续发展,全面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2)有效防控种植业污染
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科学使用农药,实施农药减量控害增效,推进病虫害绿色防控替代化学防治,保障农业生产用药安全。加强新型肥料、水溶肥料、液体肥料的引进、示范和推广,推进沼渣沼液有机肥利用。积极推广秸秆粉碎还田技术、增施有机肥技术和绿肥种植技术。抓好绿色防控技术体系集成创新,丰富绿色防控技术模式和实用产品。推进现代植保体系建设,加快生态调控及生物防治,推广生物农药及新技术应用。
加强秸秆、农膜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管控秸秆禁烧,强化秸秆禁烧辖区主体责任,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坚持堵疏结合,推进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积极推进农作物秸秆饲料化、肥料化等综合利用。加强地膜产品质量源头管控,制定地膜生产强制性准入制度,依法规范经营活动,严格质量管控,依法查处违法生产、销售行为。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废旧地膜回收加工体系,大力实施农田地膜回收行动。支持地膜回收加工企业,研发推广成熟适用的地膜回收机械,采取试点“谁生产、谁回收”的地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现地膜生产企业统一供膜、统一回收。
大力推进种植产业模式生态化。深入推进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建立健全农业节水长效机制和政策体系,有序新建一批节水型、生态型灌区。强化耕地资源保护,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健全耕地休养生息制度。实施生态健康果园建设工程,健全绿色农业技术体系,建设一批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和生态原产地保护基地,推动种植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发挥生态资源优势,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
实施耕地分类管理。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
第五节 推进村容村貌提升改造
实施村组道路建设,解决村内道路泥泞、村民出行不便等问题。
整治公共空间环境,拆除庭院外私搭乱建棚舍、藤架,清理屋旁、路边长期乱堆乱放的生产、生活用品及各种废弃物。
实施剩余富民安居房工程,统一建筑风格,大力提升农村建筑风貌。
清理闲置土地,重新分配给农户或由村集体经营,充分利用小片无法耕作的闲置土地组织开展植树造林。
推进村庄绿化,建设绿色生态村庄,实施道路绿化工程,使乡域内主要道路两侧实现绿化全覆盖。
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补全村庄内部道路两侧太阳能照明灯柱,做到村庄内部道路照明设施不遗漏。
第六节 实施河道、湿地整治
实施我县乡域各河流河道整治,清除河道底淤、平整河道河床,清理河道、河岸边垃圾,实施河岸绿化。
建设村庄内部河道围栏,降低河道污染和溺水事件。
恢复河道湿地,根据现有湿地分布情况,划定湿地保护范围,实施退耕还草、还林,禁止耕地、住宅等生产生活用地侵占河道湿地。清理湿地保护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废弃树干、农业废弃物等固体废弃物,提升田园风光品质。
专栏5农村环境整治重点工程
1.农村饮用水水源规范建设和综合整治项目
2.各乡镇农村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收集与处理项目
3.渠道、河道、湿地及村容村貌整治项目
第十章 加强全过程监管,确保固废安全规范处置
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推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切实提高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科学推进固废危废处理设施规划和建设,充分运用先进科技和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固废危物全过程监管,着力解决固废危废管理和处置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水平。
第一节 加强一般固体废弃物处置
进一步提升固体废物处置能力。持续开展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排查整治,坚决禁止洋垃圾入境。推动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持续推进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的整治,加强废塑料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降低污染风险。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针对沿河湖、沿水库和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等重点区域,持续开展固体废物非法贮存、倾倒和填埋情况专项排查。持续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环境整治,不断提高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动“无废城市”建设。
第二节 加强生活废弃物处理处置
推进城镇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区建设,促进区域垃圾处理处置设施共建共享。全面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逐步提升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率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建制村覆盖面,实现县城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全覆盖。加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垃圾填埋场的环境管理。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积极发展垃圾生物堆肥、焚烧发电和卫生填埋的综合处置。
第三节 加强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加快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推广绿色建筑,推行绿色建造方式,提倡绿色构造、绿色施工、绿色室内装修,推动城市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加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大力推广标准地膜,稳步推进可降解地膜示范应用,健全农田废旧地膜回收加工体系。推广畜禽粪污全量收集还田、污水肥料化利用等模式。积极推进农作物秸秆和果树枝条肥料化和燃料化等综合利用。加强农药包装物、农田地膜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第四节 加强危险废弃物安全处置
提高危险废物处置水平。完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置全过程环境监督信息化管理体系,保证做到合理处置。强化全县企业之间产业共生关系,促进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定期对危险废物收集和运输车辆进行检查。建立完善危险废物全过程控制体系,大大提高危险废物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水平,全县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加强医疗废物规范收集转运。加强医疗废弃物管理,健全医疗机构内废弃物分类收集转运体系,完善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和经费保障机制。持续强化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环境监管,严格落实国家卫健委,生态环境部等印发的《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推动医疗废物专项治理工作,推动各类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得到及时有效收集,转运和处置。开展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运行情况调查评估,督促规范运行医疗废物转移联单,集中整治无证经营和医疗废物处置不规范的问题。
进一步提升医疗废物安全处置能力。全面摸清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能力、处置现状和运行情况底数,制定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及应急工作预案。大力实施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扩能提质改造,逐步扩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服务范围,鼓励发展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因地制宜地推进乡镇、农村和偏远地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加快推进高昌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应急备用能力建设,实现城市、乡镇和农村地区医疗废物规范化全收集、全处置,并满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要。
专栏6固废安全处理处置重点工程
1.危废医废收集处置补短板工程
2.城市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
3.垃圾分类收运及处理一体化建设项目
第十一章 加强安全监管,确保核与辐射安全
加快推进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监督检查,完善核与辐射监测网络,提高核与辐射应急能力。
第一节 防范核与辐射安全风险
强化核技术利用监管。加强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检查,开展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规范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使用。健全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在线实时监控平台。加强放射性废物(源)安全管理,废旧放射源做到应收尽收。
加强电磁辐射环境监管。加强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符合法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公开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数据信息、开展科普宣传,增强电磁环境信访投诉处理能力。
第二节 加强核安全基础保障
完善辐射环境监测网络体系。统一规划全县辐射环境监测站点,重点城镇、重点污染源周围环境等区域,增设辐射环境监测点位,构建较为完善的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全面、客观、准确、及时反映辐射环境质量状况。兵团按照“兵地一盘棋”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兵控辐射监测站点。
加强辐射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增强辐射监测能力建设,补齐大型设备及配套设施,提高实验室样品分析能力、质量控制能力以及信息汇总和评价能力,满足法规要求的放射性监测项目和电磁辐射监测项目全部自主监测能力。
提升辐射环境应急监测能力。修订核与辐射应急预案程序,建立健全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开展全县重点监管单位积极参与的应急演练。加快全县核与辐射应急平台建设,与自治区应急指挥系统相衔接,全面提升应急响应水平,建立辐射环境应急专家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
强化辐射事故综合应急演练。定期开展辐射应急救援及监测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与专项应急演练;组织县相关部门开展辐射事故综合应急演习。
专栏7辐射安全监管重点工程
1.辐射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建设项目
2.辐射事故应急能力建设项目
第十二章 加大噪声污染治理,切实改善声环境质量
为坚持“部门联动、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原则,以社会生活、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工业噪声污染防治为抓手,强化源头、过程、末端管控,及时精准解决居民反映强烈的突出噪声问题,改善我县声环境质量,有效治理全县噪声污染,给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舒适、安静的生活和学习环境,推进精致莎车建设。到2025年,全县工业、交通、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噪声环境质量继续保持良好状态,污染排放实现全面达标,环境污染防治能力进一步加强,居民噪声污染投诉、信访和纠纷明显下降,声环境功能区随着城镇建成区的扩大实现同步覆盖,不断完善声环境质量体系,农村地区声环境进一步改善。
第一节 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已于2021年12月24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充分认识《噪声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准确理解和把握《噪声法》的各项新制度、新措施、新要求,充分利用不同的宣传渠道,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宣传和普及《噪声法》,提高社会各界对《噪声法》的认识,满足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活环境的需求。
第二节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严格控制新污染源。禁止在城区新建、扩建、改建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城区外新建、扩建、改建的项目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鼓励采用低噪声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采取吸声、消声、隔声、隔振和阻尼减振等治理措施,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加强现有污染源治理和监管。现有工业污染源必须严格执行排污申报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对超标企业依法实施治理、限产、搬迁、关停等措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种类、数量、噪声值和防治设施有重大改变的,必须及时申报,并采取防治措施。
第三节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落实降低噪声污染措施。建筑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必须采取降噪措施。在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施工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可能产生强噪声的施工作业安排在白天,尽量避免噪声扰民。在居民区、行政办公区、文教卫生医疗区等特殊区域施工作业时,夜间(22:00-08:00)和午间(13:30-15:30)禁止使用各种打桩机、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振捣棒、电锯、吊车、升降机等机械作业。因浇筑、抢险等特殊情况需要夜间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提前3日报环保部门审批,取得夜间施工许可方可施工。施工单位同时将夜间施工许可情况向周围群众进行公示。
将建筑噪声控制纳入环评和排污申报内容。建筑工程项目必须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意见采取措施控制噪声污染。建筑工程必须在工程开工前15天向环境用户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排污申报、登记,报送噪声污染防治方案。
组织全县各级有关单位建立夜间建筑施工噪声联防联控机制和日常巡查机制。每月至少集中1至2天开展一次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污染联合执法行动,曝光一批群众投诉强烈的违法建筑工地及施工单位,及时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严重的开发商、施工单位进行约谈。同时,严格审查夜间建筑施工作业,结合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巡查一并开展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污染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夜间建筑违法施工。
第四节 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扩大城区机动车禁鸣区域,严格控制机动车辆鸣笛噪声,加强交通管理,综合降低道路交通噪声污染。在全县组织开展“不乱鸣喇叭”公众宣传活动,形成乱鸣喇叭全民共治合力。完善机动车禁鸣重点区划定、标识设立和禁鸣宣传,在重点区域、重点路段开展禁鸣区违规鸣喇叭执法检查,重点整治市区机动车、旅游景区车辆违反禁鸣规定、车辆不正确使用警报器和音响装置等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及未达到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类要求的噪声扰民问题。持续开展大型货车绕城限行﹑限速等有效手段,减轻大型货车噪声污染。
第五节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加强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污染防治。禁止在居民小区、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等建筑物内和居民住宅及学校、医院、机关周围开办迪吧、卡厅等产生噪声和振动污染的娱乐场所。新建的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并依规向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所在地市民进行公示,对新建大型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实施听证制度。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或环境影响评价意见,环保、文化、工商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对现有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实施综合整治重点整治扰民投诉突出的KTV厅、等娱乐场所。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或工商营业执照的文化娱乐场所,文化、工商等部门要依法予以取缔。对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并从事经营活动的文化娱乐场所,实行分类管理。噪声(振动)达到规定标准的,核发《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噪声(振动)达到规定标准,但位于噪声敏感区域且排放的噪声(振动)又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学习的,核发《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证》,同时限制夜间作业时间;对排放的噪声(振动)超过规定标准的要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间核发《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证》,同时限制作业时间;限期治理后仍不能稳定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按规定依法责令其停业、搬迁、转产或关闭。依法责令关闭的,由文化部门依法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加强商业经营和小型加工企业等噪声污染监管。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其它高音响器材招揽顾客;禁止在居民、行政办公、文教卫生医疗区等特殊区域使用广播喇叭从事商业活动;禁止午间(13:30-15:30)和夜间(22:00-08:00)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室内装修、家具加工等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市区内使用影响生活环境或危害居民健康的高音广播喇叭和其他高音响器材。
加强社区复合型噪声污染监管、指导。逐步开展日常生活中居民社区产生的机动车违章鸣笛、家庭卡拉OK音乐扰民噪声、茶楼和室及健身活动夜间扰民噪声、餐饮业夜间扰民噪声、夜间货物配送装卸及搬运扰民噪声、家养宠物夜间扰民噪声等社区复合型噪声污染的防治工作。重点从严控制社区内因日常生活、娱乐健身、商业经营、举行婚庆及丧葬悼念等活动产生的噪声扰民行为。扩大烟花爆竹禁放范围。对居民使用家用电器、乐器进行娱乐等活动,以及在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进行健身、娱乐活动或其他活动,产生的噪声不得超过相应的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执行社会生活噪声控制标准。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边界噪声排放,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标准限值。
第十三章 推进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提升监测现代化能力
坚持“支撑、引领、服务”基本定位,坚持“依法监测、诚信监测、科学监测”原则,深化生态环境监测改革创新,全面保障监测数据质量,系统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能力,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奠定基础。以环境质量监测为核心,统筹推进污染源监测与生态状况监测。到2025年,科学、独立、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基本建成,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建成,统一监测评估的工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监测新格局基本形成,为污染防治攻坚战纵深推进、实现环境质量显著改善提供支撑。
第一节 完善污染物自动监测网络建设
在现有县域污染物监测体系基础上,整合、优化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增加测点密度和监测频率,建设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生态、辐射环境等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生态环境质量多维度立体监测网络。开展“点、线、面”结合的移动源污染监测技术体系研究,构建“点面结合、地空一体”的移动污染源立体监测技术体系。
根据我县土壤污染防治基础薄弱等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土壤污染监测体系建设,加强人才知识储备,培养一支有能力、有资质完成土壤污染监察任务的环保队伍。形成完善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和预警体系,建立土壤环境质量信息网络和数字化信息平台,并及时面向公众和媒体进行公示。
加强对本县域内的重点污染企业的监控,预防监管对象偷排偷放和违规开工的现象。在微博、微信公众号、报纸等媒体平台开设宣传账号和专栏,对违规污染企业要加大违法行为曝光力度,推动党政部门环保责任的落实和重点难点环境问题的解决。监督和督促重点排污单位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积极引导社会公众支持和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公众举报环境违法现象并对政府、各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
提高监测体系自动化建设水平,减少人力依赖程度,应用物联网、5G网络、旋翼无人机等新型信息平台和技术手段,对全县污染物排放现状进行宏观摸排和全天候监控,为全县和全州制订相应政策和法规提供信息支持。要将自动化监测技术和传统人工监测手段相结合,提高监察网络的可靠性和效率,多渠道、多维度地描绘全县污染物排放全景图。
第二节 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提升监测能力
加强我县重要生态功能区监察网络建设,厘清重要生态功能区基本情况,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做好审核论证,合理确定功能区界址,依法实施强制性严格保护。提升保护区管护能力和监管水平。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沙动态监测,充分发挥地面生态系统、环境、气象、水文水资源、水土保持等监测站点和卫星的生态监测能力,整合我县林业和草原、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监测资源,建立统一的山水林田湖草沙监测网络,对全县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资产实施统一的生态监测。构建全县生态安全预警与监管网络体系,包括荒漠化和沙化土地信息化管理系统、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草原生态、天然林、湿地资源、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生态监测预警系统,建立健全监测网点,建设监测预警平台和信息共享平台。强化大气污染源监控,继续推进重点污染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等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加强工业大气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定期抽查排放情况。
切实执行河(湖)长制度,明晰责任边界和任务分工,要落实责任到个人。完善信息共享制度,建立起资源共享,互联互通,安全可靠的河(湖)长资源信息共享网络。严格落实河长信息上报制度,及时、真实地反馈工作履职尽责情况,落实河长制任务情况、实施进度、取得成效、存在问题、社会公众举报的河湖污染等问题及处理情况、突发重大水污染事件、重大涉河湖破坏事件及其处理情况、对策及建议等。
第三节 强化环境风险应急防控能力
适时开展沙尘应急预警,编制完善莎车县沙尘天气防治应急预案。强化土壤风险预警,开展土壤环境风险源识别、环境效应评估以及风险表征和预测预警等研究,建立全县土壤环境风险预警技术体系和业务化运行的土壤环境风险预警信息平台。开展土壤污染风险源管控,建立土壤污染源管控制度。对发现企业用地土壤存在疑似污染的,及时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评估;确定存在污染的,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报地方政府审核后实施。
第四节 完善生态环境监管机制
“十四五”期间,要改进和升级污染防治攻坚战作战方式,健全多方参与共治的行动体系。将现由党委政府主导的环境治理模式转化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企业治污、司法保障、公众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在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基础上,进一步以深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快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完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加强企业环境治理主体责任。更好动员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加强舆论监督,发挥各类社会团体、环保志愿者作用。
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尽快建立生态环境部门与自然资源、林业草原、农业农村等部门联动的监管机制,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推进“三线一单”编制成果的落地和应用,切实发挥“三线一单”在环评审批、项目准入中的作用,推动“三线一单”与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环评、排污许可证等衔接,推动形成政策合力。
继续落实排污许可制度,贯彻《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严格依证监管执法,督促排污单位严格落实企业承诺、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信息公开等持证排污各项制度要求。完善生态环境监管机制,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细化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建立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加快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机制。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开展公民环保素养培养行动,通过制作推广生态环境保护读本,运用各类社会媒体刊播环境公益广告等形式,引导公民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和绿色价值观念。鼓励社会公众举报环境违法现象和对政府、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强化环境治理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媒体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
第五节 提升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能力
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着力提高队伍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加大培训力度,加强人才储备,建立完善的考核、奖励和惩处制度,努力建成与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的环境保护队伍,打造一支“环保铁军”。
加强执法监察队伍装备建设,以任务和监察对象为导向,配备一批执法、取证工具;同时,执法人员配备必要的监测仪器和劳动保护设备,提高执法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专栏8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重点工程
1.监测能力和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2.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及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
3.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及预报预警项目
4.环境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基础设施配套
5.人才队伍建设工程
第十四章 兵地联合,环境共治
兵地联合、协调发展。贯彻落实兵地环境共治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推进的“五统一”要求,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手段推进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发展。确保兵地在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河湖环境保护、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等方面实现同防同治、同规同标。
第一节 同防同治联合执法
莎车县和兵团第三师五十四团联合对环境污染实行同防同治,完善兵地沟通协作、信息共享机制以及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积极推进兵地生态环境执法改革,使兵地联合执法、交叉执法成为常态。严格落实环境准入,严禁“三高”项目落地喀什,强化源头管理,落实“三线一单”硬约束,实施兵地统一的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管理。进一步推进“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兵地一体”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尽快建立兵地之间,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农业农村等部门的相互联动监管机制,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
第二节 环境质量齐抓共管
联合开展水资源管理。莎车县和兵团第三师五十四团联合严控严守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严格实行区域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共同推进,各部门、各行业统一联动,建立一套严格的绩效考核机制,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加强莎车县同周边县(市)对叶尔羌河流域的各个断面水量共同监控、水质共同保护,开展兵地互为备用水源建设,针对汇水区、补给区存在兵地跨界的,建立统一的饮用水水源应急和执法机制,共享应急物资。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建立健全莎车县和兵团第三师五十四团重污染天气会商制度,加强莎车县和兵团第三师五十四团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预警预报能力建设,形成区域空气环境质量预报预警体系,开展7天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分析和研判,以及环境空气质量中长期趋势预测分析;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制定重污染天气兵地联合应急预案,制定不同气象条件下的停产和限产措施。
防范土壤环境污染。进一步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面实现莎车县和兵团第三师五十四团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应用与共享。建立兵地高风险地块清单,实施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
强化莎车县和兵团第三师五十四团生态系统保育。联合生态修复和建设,保护修复生态受损屏障。加大莎车县和兵团第三师五十四团生态林与防风固沙林建设共同应对沙尘重污染天气。
共建共享环境基础设施。莎车县和兵团第三师五十四团联动,共建环境基础设施,使之发挥更大能效,联动莎车县和兵团第三师五十四团交接地区,按照互惠互利,就近处理,共同受益的原则,实行垃圾共同收集、转运、处理,污水纳管、接管及危险废物共同处理等工作,使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及危险废物处理厂发挥最大效能。
第十五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领导责任
莎车县人民政府是规划实施的主体,应突出环保规划对其他规划的基础作用,建立完善领导和协调机构。提高政治站位,在实施过程中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并将规划实施与生态文明建设紧密结合。加强人大、政协对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县政府应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情况,定期向政协通报环保工作。
健全完善县党委领导、政府负总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综合管理体系,落实地方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主体责任和排污者的污染治理主体责任,落实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和政绩考核制度,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依据《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加大执法力度,积极推进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继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思路,完善生态环境评价考核模式,提高生态文明、生态环境保护、绿色发展等指标在党政领导政绩考核与干部提拔中所占比重。创新考核结果的运行机制,对在生态环境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党政干部形成正向激励,总结典型地方政策机制与经验,引导激励各级党政干部积极落实生态环境治理责任,发挥评价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排名的引导激励作用。按照环保责任离任审计制度要求,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加快推动环境保护责任的全面落实。不断健全问责机制,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严格追究责任。
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紧紧围绕《莎车县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高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为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强力法治保障。
第二节 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
加大政府投资。加快建立与环保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管理制度,重点支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优化创新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方式,加大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申请国家、自治区环保专项资金支持。积极推行政府和社会合作,探索以资源开发项目、资源综合利用等收益弥补污染防治项目投入和社会资本回报,多渠道筹集保护资金,发挥资金合力。
莎车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加大污染防治、节能减排和生态保护的投入,创新投入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发挥企业在其自身污染治理和保护环境投入的主体责任,采取各种措施督促、引导其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到位。
第三节 着力智慧环保建设,推进环保科技创新
利用大数据平台和信息手段,促进政策和措施精准实施;加强污染成因分析与治理技术研究,为科学治污与生态修复提供支撑。
“十三五”期间,中央和地方都显著增加了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科技投入,特别是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以及生态保护修复的科技投入,科技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的支撑作用越来越彰显,地方政府和企业也尝到了“一县一策”“一河一策”“一企一策”科技支撑的甜头。同时,科技支撑也是“三个治污”的基础支撑。“十四五”期间,建议继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攻坚科技投入,联合国家和地方以及企业科技力量,重点集成现有成熟的科技成果和技术方法,升级生态环境保护和行业企业治污技术模式,提高污染防治的效果和效率。
第四节 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提升生态文明水平
进一步转变生产和生活方式,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优化,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增加碳汇,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着力推进高碳产业低碳化发展,将节约能源与大气污染防治协同有效衔接,持续推进空气质量改善。
加快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通过示范引领,引导绿色消费和生活,畅通参与方式,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牢固树立生态文明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把建设美丽新疆化为全民自觉行动。
第五节 建立绩效评估体系,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建立健全规划实际检查和定期评估制度,实行专项检查与经常性监督检查相结合,通过卫星遥感等先进技术手段扩大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范围,定期开展规划执行情况的评估考核,在2023年底,组织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2025年底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终期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向县人民政府和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将规划执行情况纳入政府部门绩效评估范围,作为莎车县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和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进一步创新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方式,加强生态环境新闻宣传,切实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加强各级环保宣传教育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对环境宣传的投入。深入开展社会宣传,持续做好“六·五”环境日、“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实践等重大主题宣传活动,扎实推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环保、支持环保,全面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水平。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公众举报环境违法现象和对政府、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积极引导社会公众支持和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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