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
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 发布日期:2018-04-03 16:13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和亲切关怀下,自治区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规定的各项任务,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2017年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2017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年,也是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聚焦总目标、落实总目标极其重要的一年。一年来,自治区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的总体部署,坚持依法治疆、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新疆、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力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补短板、防风险各项工作,社会大局保持和谐稳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
(一)以总目标为统领,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牢牢把握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这一新疆工作总目标,把确保新疆社会大局稳定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础。
1.综合施策夯实稳定根基。聚焦总目标、打好“组合拳”,推动反恐维稳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深入推进严打专项行动,着力打好“三场硬仗”、打赢“一场人民战争”,做到“三个联动”,从源头上铲除滋生暴恐活动的土壤。加强重点领域和社会面防控,使“三股势力”无机可乘。深入开展“访惠聚”驻村工作,群众工作水平和基层政权建设明显提高。深入开展发声亮剑活动,揭露和查处“两面人”,进一步坚定了各族干部群众实现总目标的决心和信心。经过全区上下共同努力,保持了社会大局总体稳定,各族群众的安全感明显增强。
2.维护民族团结。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认真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深入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民族团结“结亲周”活动、困难群众帮扶工作,全区110多万户干部职工与160多万户各族群众结对认亲。积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五观”和“三个离不开”思想,增强“五个认同”意识。广泛宣传民族团结先进典型和事迹,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表彰活动。着力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和法治环境,促进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
3.促进宗教和谐。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依法保障信教公民正常需求,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认真贯彻国务院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全面开展驻村管寺工作,加强和创新对清真寺和宗教人士、宗教活动的教育管理服务,促进宗教和睦和谐。认真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工作,引导信教公民坚持中道、树立正信、抵制极端。
(二)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依法履行政府职能
以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为主线,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推动“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在许多关键环节、重点领域取得突破,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1.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1)进一步精减行政审批事项。2016年3月份公布权力清单2569项,2017年精减、下放至2419项,精减率6.5%;(2)最大限度放宽企业投资准入门槛。2017年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修订了26类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将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事项由2017年以前的44项减少至35项,压减率达20.5%;(3)推进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三级联通的行政审批平台建设。将同级政府实施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统一平台办理,实现由实体办事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转变,降低交易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4)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定价或实行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由2014年111项缩减至2017年23项,缩减幅度达79.3%,减轻了企业负担;(5)进一步推进价格改革。制定并公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将商品和服务价格由原来的17种(类)69项精简为9种(类)42项,定价种类缩减幅度为47.1%,定价项数精简幅度为39.1%,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6)最大程度压减职业资格认定。近五年国家分七批取消的434项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中,涉及我区的361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已全部取消,及时停止鉴定、考核、考试、发证活动,并取消了139个鉴定所(站)相关认定资质;(7)清理中介服务事项。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清理,降低了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例如建设部门建设项目用地审核等5项行政审批事项,涉及土地复垦方案报告编制等8项中介服务事项,纳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8)落实负面清单制度。2017年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8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在此基础上还将公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7个新增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
2.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的工作部署,扎实推进商事制度改革。(1)全面落实企业简易注销改革。截止2017年12月底,自治区已经办理1182户企业简易注销登记;(2)积极推动落实“多证合一”改革。梳理需要整合证照备案事项,将公安、商务、海关、工商等部门管理范围内的刻章许可证、再生资源回收备案登记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原产地证申请人登记表等7个备案事项,纳入“多证合一”改革范围,实现了自治区“十二证合一”的“一照一码”登记模式;(3)大力推进企业名称登记改革。2017年印发《关于开展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称库清理的通知》,共清理无效名称170余万件。建立健全网上登记系统,完成名称自主查询申报系统建设,并和网上办事系统对接,与全程电子化登记一并启动实施。2017年9月开通至年底,4个月共办理网上名称登记6058件,超过了2016年全年的数量,登记量有了较大幅度提高;2017年10月底完成了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系统,并开始通过系统制作电子营业执照。这些便利化措施有力服务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全区市场主体保持快速增长,2017年新登记市场主体25.5万户,全区市场主体总数达到146.9万户,其中:企业32.2万户、个体工商户110.8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3.9万户,同比分别增长19.8%、13.9%和7.6%;私营个体从业人员376.7万人,同比增长12.6%,成为吸纳就业的重要渠道。
3.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平台建设。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工作,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坚持放管结合,放权不放任,利用大数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自治区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平台建设,目前“一中心两平台”的架构已基本形成,“信用中国(新疆)”网站已经上线,如期与国家平台实现联通;全国社会信用信息共享(新疆)平台数据管理中心的开发建设已通过初步验收。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提升政府立法工作质量
坚持党对政府立法工作的领导,立改废并举,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
1.严格执行党领导政府立法工作的原则。凡政府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必须报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紧扣自治区促发展、惠民生、保稳定等重大战略,不断完善与新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发展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体系。突出食品安全、社会安全、生态保护、执法体制改革等重点领域立法。2017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审查立法项目14件,其中:地方性法规6件、政府规章8件。地方性法规主要有人口和计划生育、小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卡拉麦里山有蹄类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管理等条例;政府规章主要有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督管理、煤田火区管理、大风暴雨暴雪灾害防御等办法。
2.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推进科学民主依法立法。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咨询、评估、协调、审议机制,完善政府立法草案公开征询意见建议机制,增强法规规章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在一些地(州、市)以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国有企业,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及社会各界意见。优化立法协商工作机制,充分听取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律师、专家学者等各方面组织和专业人士的论证咨询作用,提高立法质量。完善立法程序,明确立法权力边界,克服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倾向。将合法性审查纳入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出台的必经程序,确保法制统一。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2017年对337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审查。
3.建立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长效清理机制。2016年底印发《关于开展政府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2017年印发《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转发〈关于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函〉的通知》,明确清理标准、清理步骤和清理责任,将涉及“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公平竞争等内容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为清理重点。各地各部门按要求分别制定“放管服”改革清理方案,聚焦突出问题,一项一项抓好落实。全区纳入清理范围的各类红头文件共172.6万件。截止2017年底,经清理废止和拟废止红头文件150.1万件。其中:拟废止与“放管服”改革决策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4329余件,修改542件;拟废止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的规范性文件175件。对自治区现行有效的141件政府规章进行全面清理,拟废止15件政府规章,拟集中修订14件政府规章。
(四)稳步推进行政执法改革,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以着力解决权责交叉问题为重点,以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为目标,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自由裁量权,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1.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化。(1)推进行政综合执法改革。根据不同层级政府事权和职能,整合力量、减少层级、提高效率,合理配置执法资源和力量,更好地履行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环境保护职能。大幅减少地(州、市)、县(市、区)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领域实行综合执法;(2)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建立23家成员单位参加的城市管理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2017年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联合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确定自治区试点城市,提出6项试点任务、明确试点目标,并要求各地(州、市)同步推进试点工作。2017年10月,自治区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经自治区党委编办批准成立,核定编制20名。全区5个地市整合设置了地级城市管理执法机构,31个县(市、区)整合设置了城市管理执法机构。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面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全覆盖指导意见》,7个城市以智慧城市、“互联网+”为依托,加快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试点工作,提高城市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
2.行政执法工作机制不断创新。(1)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通过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例如自治区工商局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开发“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块,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双随机、一公开”技术方案的要求,完成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的建设。建立健全自治区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2017年下半年,通过监管平台下发检查任务15批次,抽取企业14938户,完成抽查公示14638户,抽查公示率98.0%;(2)积极探索跨部门综合监管。自治区工商、食药、广电部门联合开展食品药品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形成联动监管合力,提升了监管实效。完善商标保护部门协作机制,自治区工商局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签订打击商标侵权行为协调机制备忘录。自治区工商局、发改委、公安厅等11个部门建立了自治区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协同管理网络工作机制,联合开展2017年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促进了网络市场良性发展;(3)稳步推进“三项”制度改革准备工作。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三项制度”,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向自治区各地各部门印发“三项制度”试点调查问卷2906份,了解情况,形成调研报告,为推进“三项制度”改革打好基础;(4)起草《自治区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政府规章草稿)》,并列入2018年政府立法计划。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完善信访工作机制,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最大程度消除矛盾化解纠纷。
1.“责任信访”建设得到加强。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的实施意见》,2017年初,自治区印发《自治区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进一步推动了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信访工作责任的落实。围绕开展2017年“责任落实年”活动,印发《〈自治区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宣传活动方案》和《关于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的通知》,把明责、尽责、追责贯穿信访工作全过程,推动信访问题的及时就地解决。各地各部门加强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四纵三横”互联互通,自治区信访信息系统接入单位达5200家,进一步畅通网上信访渠道,2017年群众网上投诉9881件次,占自治区信访总量的50.6%,较2016年提高16.8个百分点,促进了“网上信访”“阳光信访”。
2.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取得新进展。(1)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加强。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2017年全区受理行政复议案件935件,办结799件。在办结案件中,驳回和维持的占64.2%,以调解、和解方式结案的占6.4%,以撤销、变更、责令履行、确认违法方式直接纠错的占19.3%,以其他方式处理的占10.1%。行政复议案件主要集中在地(州、市)、县(市、区)两级政府的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推进,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案件呈现逐年增长态势,公众知情权的保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2)行政诉讼应诉机制更加健全。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自治区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对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事项作出具体规定,将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2017年全区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为1790件,结案为1455件。在结案的行政案件中,驳回和维持的占80%,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占2.5%,做出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无效、履行法定职责或给付义务、赔偿或者补偿等改变类判决的占17.5%。
3.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工作。健全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完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2017年全区办理行政调解案件62381件,涉及案件当事人84127人,案件标的金额2.26亿元,调解成功53662件,调解成功率为86%。例如自治区工商局以维护消费者权益为重点,积极扩大12315受理范围,构建了热线电话、互联网平台、微信公众号多元一体的消费维权受理机制,投诉渠道更加畅通。2017年受理咨询投诉举报27.7万件,办复率98.6%,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097.7万元。进一步加强乡镇、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积极开展矛盾大排查、大调处及法律咨询服务活动。2017年人民调解共处理各类矛盾纠纷14.7万件,调解成功率为99%,工作成效明显。
(六)加强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建设,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法治化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建立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机制,明确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职责权限,将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采取政府购买或者财政补贴的方式,借助“外脑”和“智库”,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制定政策、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妥善处理涉法涉诉案件、推进依法行政等工作中的作用。各地各部门出台本地区本部门关于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逐步建立法律顾问队伍,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团队的参谋和智囊团作用。
(七)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培训,营造法治化社会环境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建立了自治区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国家机关普法工作原则和6项普法工作任务,实现普法工作共性条目化、个性项目化,确保普法责任“一竿子插到底”。完善领导干部学法机制,组织全疆各级领导干部以“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为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主题,开展“与法同行”宣讲活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司法厅、人社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实施意见》,健全了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机制。完善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2016年度全疆公职人员网络学法用法和无纸化考试工作进行了实名制通报,公布了各地、各部门参学率和考试平均分,明确规定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公职人员在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等次。2017年12月组织自治区73.6万名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互联网开展日常学法和无纸化考试活动。
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2017年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立法的精准性、可操作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随着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的重心不断下移,基层法制工作任务更加繁重艰巨,基层执法人员素质能力和职责任务不相适应的矛盾更加突出;三是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虽已普遍建立,但是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制定政策、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等方面的作用发挥不够;四是自治区尚未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与《纲要》要求还有差距。
三、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思路和主要任务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第一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实现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一)全力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进一步聚焦总目标,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一系列安排部署,继续深化严打专项行动,持续抓好确保重点场所绝对安全、精心做好群众工作、实现社会面防控常态化等重点工作,加强重点领域防控、努力做到无缝隙无盲区无空白点,加强边境地区管控、构筑起坚固的边防长城,强化互联网管理、确保网络安全,集中力量做细做实人口精准化管理等基础性工作,不断巩固社会稳定根基,确保各族群众安居乐业。持续开展“访惠聚”驻村工作,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深度贫困村第一书记作用,扎实做好群众工作,强化基层组织建设,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和“村霸”问题专项治理,落实好各项惠民政策。继续开展发声亮剑活动,深刻揭批“三股势力”“两面人”的邪恶本质,营造坚定坚决维护稳定的强大社会氛围。
(二)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压紧压实党政一把手建设法治政府的第一责任。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政府工作的根本保障。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进一步发挥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统领作用,组织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全局性、战略性课题调查研究,及时研究解决依法行政重大问题,切实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二是推动“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落实权力清单制度,进一步规范、监督权力运行;三是加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参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立法项目论证、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政府合同法律审查、疑难涉法事务处理等活动;四是强化督查考核机制。建立更加符合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要求的考核体系,完善自治区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
(三)进一步提高政府立法质量。一是坚持党对政府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服务大局、立足实际、兼顾长远,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二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科学编制年度政府立法计划,继续加大维护稳定、脱贫攻坚、保障民生、生态环保等重点立法工作力度,为加强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大局持续和谐稳定提供法制保障;三是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充分开展立法协商,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工商联、人民团体等各方面的立法意见和建议,健全法规规章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汇聚民意、凝聚共识,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四)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以落实《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国办发〔2017〕14号)精神为抓手,不断提高行政机关执法水平。制定《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为推行“三项制度”提供制度依据;二是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推动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督导各地各部门进一步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并予以报备、公布和执行,确保执法公正。
(五)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一是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可行性,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二是制定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规定,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的信息化管理。
(六)加大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力度。一是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加强行政调解工作,抓好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建设;二是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层级监督作用,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力。坚持有错必纠,依法撤销和纠正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三是积极参与行政诉讼,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严格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
(七)进一步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一是加强各级干部依法行政培训,进一步营造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环境氛围,提高公务员依宪执政和依法行政能力;二是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宣传力度,倡导和组织各种法治文化活动,推进法治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三是充分运用信息网络加大政府法治信息公开力度,扩大社会知情面和参与度,提升法治政府形象。
2018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依宪执政、依法行政,履职尽责、奋发有为,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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