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0390524/2023-00091 公开信息来源 莎车县残疾人联合会
公开日期 文号
信息有效性 公开形式
内容概述

《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 实施意见》《莎车县残疾儿童康复救 助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莎车县残疾人联合会 作者: 有效性: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20年01月15日 13:47 点击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8]70)精神,进一步做好莎车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切实为残疾儿童接受基本康复服务提供制度性保障,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结合莎车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和办法。现就《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莎车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8]70)文件精神。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保基本”作用,不断推进基本康复服务均等化。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不断扩大康复服务供给,提高康复服务质量。

2.坚持制度衔接、应救尽救。加强与基本医疗、各类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采取政府专项救助、基本医疗保险保基本、各类社会救助支持及家庭合理负担相结合的办法,统筹解决康复费用,确保残疾儿童家庭求助有门、救助及时。

3.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着力满足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努力创造和改善残疾儿童融入社会生活的良好环境。坚持规范有序、公开公正。建立科学规范、便民高效的运行机制,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严格绩效考评,做到公开透明、结果公正。

三、总体目标

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形成县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

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四、救助对象

具有莎车户籍(或在莎车领取居住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有效疾病诊断证明材料(定点诊断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

五、救助内容和标准

救助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及基本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

救助标准:根据莎车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儿童康复需求状况,把握不低于以往康复救助标准的原则,建立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县财力状况、保障对象数量、残疾类别、医疗保障水平以及康复救助综合因素(不同年龄阶段、康复干预方式、康复周期长短、辅具适配品种)等,制定具体的救助办法。


政策解读单位莎车县残疾人联合会

办公地址莎车县沪新西路28号政府办公大楼

联系电话:13309987551

相关文件:

《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莎车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