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车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政策解读
来源:莎车县乡村振兴局 发布日期:2022-03-16 23:23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帮扶成效,结合莎车县实际制定《莎车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制定本《办法》,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和改进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提升衔接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资金项目管理水平,促进衔接资金更好发挥效益,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为巩固好脱贫攻坚成果,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制定依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1)11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新乡振(2021)1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二十八条,包含了总则、管理体系、项目备案、项目管理、监督检查、附则。
第一章 总则,包含第一条至第六条,明确了制定《办法》的依据、资金使用范围、项目审批、项目安排、项目建设范围、项目计划的制定。
第二章 管理体系,共一条(第七条),明确项目管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
第三章 项目备案,包含第八条至第十二条,明确了项目实行备案制度、项目报备资料、项目计划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项目申报前期准备、项目启动实施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项目管理,包含第十三条至第二十条,明确项目建设单位执行项目应于当年完工、项目不得擅自调整、变更、项目竣工验收相关工作、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做好资金分配使用、县级项目库、项目计划、实施方案、项目执行、收益分配、后期管护、资产管理等环节公告公示工作、加强项目档案资料管理。
第五章 监督检查,包含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六条,明确监督检查方式、程序、重点,违反规定的处理。
第六章 附则,明确办法执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