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车县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招生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莎车县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0-11-01 09:30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莎车县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招生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为认真做好2020年中小学入学招生工作,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经县人民政府同意,莎车县教育局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试行)》(新教规〔2020〕2号)文件精神制定《莎车县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招生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方案》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背景
中小学招生入学是全县最大的民生惠民工作,工作涉及千家万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秩序,坚持招生政策的严肃性和连续性,坚持稳中求进,有效遏制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中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严厉打击“以钱择校”“以分择校”“以权入学”等问题,净化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让每个孩子都有享有公平而高质量的教育,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试行)》(新教规〔2020〕2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方案》。
二、《方案》制定依据
《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试行)》(新教规〔2020〕2号)文件。
三、《方案》主要内容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落实“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总体目标,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划定服务片区,小学实行自主招生,初中实行整体移交对口直升方式入学,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学生入学。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学校要根据本学区适龄儿童数量,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合理确定学校班级规模。同时,通过多种方式将招生政策、招生日程、录取办法、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招生范围、招生名单以及分班结果向社会公开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落实“零拒绝”“全覆盖”要求,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各学校要将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纳入招生规划中,城区小学建立以实际居住地址为主要依据,划片就近招生。
(四)保障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权益。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备案认定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切实落实优待政策。
(五)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结合控辍保学工作,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等重点群体的监控,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
(六)严格规范学籍管理。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试行)》要求招生入学和新生学籍注册工作,严格落实“一生一籍、籍随人走、人籍合一”的学籍管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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