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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车县临时救助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莎车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0-10-24 16:17 浏览次数: 字体:【

《莎车县临时救助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为及时解决城乡居民各类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有效提升临时救助兜底保障作用,经县人民政府同意,莎车县民政局根据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等制定了《莎车县临时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

根据《关于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新民发[2019]87号、《喀什地区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喀署办发[2016]16 号、《喀什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喀地民字[2019]62号等文件精神,申请人以同一事由在同一年度只能享受一次临时救助,情况特殊经县民政局认定的,可以给予两次救助。结合莎车县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及救助对象的家庭人口、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和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分类细化救助标准。

为破解临时救助制度效能发挥不充分、救助时效性不强、工作保障不到位的问题,在乡镇(街道、管委会)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管委会)按照审批权限及时开展临时救助审批工作,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保障、应急、过渡、衔接、补充的作用,切实筑牢社会救助体系最后一道防线。

二、制定依据和过程

(一)制定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

2、《关于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的意见>的通知》新民发[2019]111号;

3、《关于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新民发[2019]87号;

4、《喀什地区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喀署办发[2016]16 号;

5、《喀什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喀地民字[2019]62号。

(二)制定过程。

《关于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的意见>的通知》新民发[2019]111号、《喀什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喀地民字[2019]62号文件印发后,根据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的安排,县民政局认真学习研究,掌握熟悉相关新政策要求,逐条分析政策依据,发挥兜底保障作用,分类细化救助标准,着手起草《莎车县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并征求6个相关职能单位、36个乡镇(街道、管委会)意见建议,均无意见。

三、主要内容

  《莎车县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共分七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则包括政策依据、基本救助原则、县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管委会)人民政府各自工作职责。

第二部分是救助对象范围包括家庭和个人什么因素导致困难,明确家庭收入和财产界定,不予救助情形。

第三部分是救助标准和方式,进一步细化急难型和支出型分档救助标准,对遭受重大生活困难的家庭,充分发挥困难群众救助联席会议制度。

第四部分是临时救助的程序,包括申请、提交材料、审核、审批(委托审批流程)等规范流程,对急难型救助可采取简化程序和先行救助的规定,规范建立临时救助档案和信息系统管理。

第五部分是临时救助资金筹集和管理,在乡镇(街道、管委会)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

第六部分是监督与处罚,明确临时救助监督与处罚机制。

第七部分是附则。

作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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