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莎车县城乡低保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莎车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0-09-07 16:19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关于提高莎车县城乡低保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为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发挥低保政策在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健全农村低保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兜底性的民生保障制度,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针对低保提标补贴情况,向大家做详细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管理,完善低保对象分类施保工作机制,实现低保救助因人而异、低保金高低有别、对象管理有序的工作格局,加大加大我县困难群众的兜底保障力度。
二、相关依据
依据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提高全区城乡低保标准的通知》(新民发〔2020〕37号)和喀什地区民政局、财政局《关于提高全区城乡低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喀地民发〔2020〕号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提高全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标准事宜通知如下。
三、主要内容
1.城市低保:2019年城市低保标准为不低于456元/月,调整为2020年城市低保标准为500元/月。
2.农村低保:2019年农村低保标准为不低于3732元/年,调整为2020年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4200元/年。
3.城市低保平均补助水平由2019年的345元/月,调整为2020年不低于375元/月。
4.农村低保平均补助水平由2019年的226元/月,调整为2020年256元/月。
5.城乡低保中的“四类人员”(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低保补助水平,在2020年城乡低保平均补助水平的基础上再增加22元/月。城市低保中“四类人员”平均补助水平不低于397元/月,农村低保中“四类人员”平均补助水平不低于278元/月。
调整提高后的城乡低保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督促落实
提高困难群众救助标准,是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重要部署,是打赢脱贫攻坚战、有效保障“两不愁”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基础性工作、确保按要求落实好提标工作。
(二)结合实际,确定救助水平
低保标准是低保认定的标准和确定救助资金额度的标准,补助水平是救助资金人均救助水平体现区域内救助对象人均救助额度。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提高困难群众救助标准时,要按既不降低标准,也不吊高胃口的要求,做到与莎车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要实事求是地核算救助对象家庭收入,确定补差资金根据实际发放人数和资金量合理确定补助平均水平,科学测算,确保城乡低保资金支出缺口,结余不越线。
(三)多措并举,提高资金效能
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要精准认定识别,严格审批程序,强化动态管理,确保精准施保。全面落实社会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工作,严格社会救助信息系统的管理使用。县民政局、县财政局进一步加大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的统筹使用力度,同时要加强对资金的监管,防止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违法违纪行为。
(四)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等要认真做好1-6月城乡低保提标资金发放的各项工作,务求实效、务求实发,到户到人精准,尽快发放惠及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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