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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0390524/2023-00170 文号:莎政办规﹝2023﹞2号 发布机构:莎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3年10月10日 发布日期:2023/11/06 13:11 有效性:现行有效 名称:莎车县产业援疆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莎车县产业援疆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加快产业聚集,壮大产业规模,优化产业结构,培育新兴产业,推动莎车经济高质量发展,参照《喀什地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指导意见》,结合莎车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资金来源

莎车县产业援疆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由上海市对口支援莎车县援疆项目计划中统筹支付。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按时支付,根据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可适当调整下一年度预算额度,为保证政策的延续性,当年申报资金超出预算资金的,可在下一年度专项资金中安排。

第二条遵循原则

(一)产业导向。聚焦自治区“八大产业集群”喀什地区“十大产业发展”,就业效果显著、成长性好、带动力强、发展潜力大,对莎车县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大,符合产业导向,效益良好的重点制造业产业项目的企业。

(二)公开透明。坚持公开受理、公平对待、公正审核、公开信息,专项资金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规范操作,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

第二章补贴范围及标准

第三条莎车县产业援疆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企业吸纳就业跨地区转移就业补贴,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补贴,规模以上、限额以上企业(个体)奖励,重大产业项目补贴,产业推介及招商引资活动补贴,大学生创新创业补贴,推动外贸固稳提质等方面

)支持企业吸纳就业补

2015年10月以后,符合产业导向,通过招商引资在莎车县注册落地1年以上的中小微工业企业连续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莎车籍员工人数达到50人以上(含50人),缴纳职工社保人数20人以上(含20人),且在县工业园区的企业员工连续三个月工资达到2000元以上、在园区外(乡村车间)的企业员工连续三个月工资达到1620元以上不低于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符合产业导向,给予吸纳就业补贴。企业员工工资以银行打卡记录为准,补贴标准为员工稳定就业月数*400元/月申报补贴时间为上年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单个企业享受该项目补贴不超过三年单个企业每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跨地区转移就业补贴

鼓励疆内外各类企业吸纳莎车籍员工。2021年1月以来,企业吸纳莎车籍员工,跨地区转移就业且就业人员在同一企业连续就业1年以上,同一会计年度内累计实际收入不低于3万元的,给予相应补贴。补贴从2021年1月1日起核发。疆内转移就业的,按照每人每月200元进行补助。疆外转移就业的,按照援疆资金重大事项“一事一议”决策程序申请落实。

(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补贴

2015年10月以后,符合产业导向,通过招商引资在莎车县注册落地1年以上的中小微民营工业企业连续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莎车籍员工人数达到50人以上(含50人),缴纳社保职工人数20人以上(含20人),且在县工业园区的企业员工连续三个月工资达到2000元以上、在园区外(乡村车间)的企业员工连续三个月工资达到1620元以上不低于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符合产业导向,效益良好的工业企业,在享受吸纳人员就业补贴的前提下,对新建厂房、购置新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企业,给予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20%的补贴,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规模、限额以上企业奖励补贴

1.对当年培育并升入规模(限额)以上的企业和当年仍保持为规模(限额)以上的企业按年度给予奖励。对当年生产产值达到2000万-5000万元的规模以上企业奖励10万元,当年生产产值达到5000万-10000万元的规模以上企业奖励15万元,当年生产产值达到1亿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奖励20万元

2.对当年培育并入限额以上企业、个体和当年仍保持在库的按年度给予奖励。批发业奖励资金5万元,零售业奖励资金3万元,住宿餐饮业奖励2万元;对销售额同比增长50%以上100%以下的,再按基础奖励资金的20%予以奖励;对同比增长100%以上的,再按基础奖励资金的50%予以奖励(年度销售额以县统计局反馈为依据)。

)支持重大产业项目

主要对新引进投资规模大、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强的重大项目,以及上海援疆前方指挥部明确要求支持的产业发展事项,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确定给予补贴。

)支持参加各类产业推介及招商引资活动

支持举办或外出参加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各类有利于促进产业发展的活动,包括招商活动、宣传推广、宣传册制作、参加各类展会、论坛驻点招商工作经费等,经认定,按实际发生金额给予补贴

(七)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补贴

莎车籍大学毕业生(毕业两年内)在莎车创业,新建厂房、购置新生产设备等(投资金额不低于30万元),且正常生产经营1年以上,带动当地员工就业,给予新增投资一次性补贴3万元。

(八)推动外贸固稳提质

1、对有出口业务的企业,按实际出口额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0.015元/美元,单个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已享受其他外贸补贴的不享受本政策。

2、对积极参加政府组织境外线下国际展会的企业,按照展位费的50%进行补助,每个企业单次补助不超过2万元,每年补助不超过2次,已享受其他展位费补贴的不享受本政策。

第四条申请产业援疆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的企业,应在莎车县注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纳税、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齐全的企业。

补贴资金申报

专项资金申报以书面通知为准,由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牵头,对企业进行政策宣传、发动,及时将有关政策告知企业,原则上申报1次。申报的企业,每年在10月30日之前将申报材料报县商工局,由县商工局联合相关行业部门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申报的企业在填报《莎车县产业援疆促进就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的基础上,根据补助类型,需再提供以下印证材料

(一)申请就业补助的企业:员工花名册、员工身份证、员工月度工资表等相关印证材料复印件(盖章)、劳动合同、员工工资发放银行打款明细缴纳职工保险费凭据,其他印证材料原件留存由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审

(二)申请跨地区转移就业补贴:工花名册、员工身份证、员工月度工资表等相关印证材料复印件(盖章)、劳动合同、员工工资发放银行打款明细,人社部门出具相应跨地区转移就业证明

(三)申请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的企业:员工花名册、员

工身份证,员工月度工资表等复印件(盖章),发改委项目备案批复文件,施工(采购)合同,资产的购买合同,原始付款凭证,与发票相符的实物照片近三年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材料复印件,材料原件备查委托审计评估机构出具的正式报告等复印件(盖章)

(四)申请规模、限额以上补贴的企业:县级统计局出具企业在库证明;企业提供工业产销总值表、主要产品产量表,由统计局核实;企业提供三张财务报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由县税务局盖章认定

)支持重大产业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按照县人民政府研究出具的相关文件确定给予补贴,提交相应补贴印证。

)申请参加各类产业推介及招商引资活动:出具举办或参加活动的相关印证材料,参加活动的相关原始发票。

(七)申请学生创新创业补贴: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发改委项目备案批复文件,员工花名册,员工月度工资表等相关印证材料复印件(盖章),劳动合同,员工工资发放银行打款明细,投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相符的实物照片工业产销总值表、主要产品产量表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七条补贴资金审核及拨付

(一)项目审核。企业吸纳就业补贴、跨地区转移就业、固定资产补贴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完成项目资料审查、实地查看、评估等工作,根据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核查报告,商工局审核后提出拟补助企业名单、补助项目和补助金额,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费从该专项资金中支付;其他补助由专项评审组根据企业申请补助类型进行分项审核,提出拟补助企业名单、补助项目和补助金额,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二)资金拨付。上海援疆莎车分指挥部根据县人民政府的批复意见,按照援疆资金管理办法将资金拨付给县商工局,县商工局按规定程序进行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补贴项目资料报上海援疆指挥部莎车分指挥部备案,按照援疆资金管理办法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并由审计部门进行跟踪审计。

第八条监督管理

(一)资金监督。产业援疆促进就业专项资金遵循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突出重点、统筹管理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审计部门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二)资金管理。在申报、审核期间,企业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较大环境污染事故、较大质量和食品安全事故、因偷税漏税受到行政处罚、停产倒闭或未实质性经营的,取消申报资格,不予发放补助资金。

企业申请产业援疆促进就业专项资金,项目信息必须真实、完整,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要将企业申报的情况纳入诚信管理,建立不良信息登记制度,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企业,一经查实将收回已拨付的补贴资金,取消申报资格并对违规行为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处理。

第四章附则

为加强项目管理、规范专项资金使用发生的审计、验收、评估等相关费用,在本专项资金中列支符合条件的其他促进产业发展、带动就业项目所需资金,可以在本专项资金中列支。本专项资金当年未使用完的,作为结余资金并按相关规定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条本办法由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解释适用于2023年莎车县产业援疆促进就业项目,当年度项目实施完成后,本办法自动作废。

附件:莎车县产业援疆促进就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附件:

莎车县产业援疆促进就业专项资金

项目申请表

    称:                                       

    称:                                

    期: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地址

邮编

企业注册地

成立时间/

注册时间

注册资本

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手机号码

合作方式

  资(      资(  

合作年限

合作方及持股情况

项目名称

申请补贴项目

(  )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补贴

(   )规模以上企业奖励、(    )限额以上企业奖励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当年新增投资总额

其中:新增厂房投资

新增设备投资

投资内容

用工人数

其中:稳定就业人数(连续缴纳3个月社保)

申请资金总额

申请资金用途

项目简介

建设内容、周期、经济社会效益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后。

企业意见

上述投资项目填报信息真实、完整,特申请上海援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予以资助。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企业盖章:

                                     

商工局意见

项目判断:

1.符合国家、自治区、地区现行产业规划,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真实、合法、齐备(  )

2.项目已经投产,带动就业50人以上,员工连续就业3个月以上(  )

3.符合当地环保要求(  )

4.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经营行为(  )

签章:

       

经办人:                                                                                        手机:

上海援疆分指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关联稿件:

《莎车县产业援疆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