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莎车县产业援疆促进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莎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1-04-21 16:17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关于印发《莎车县产业援疆促进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莎车县产业援疆促进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4月19日
莎车县产业援疆促进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产业援疆促进就业是上海市对口援疆的优先目标,也是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自治区、地区关于支持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结合《上海产业援疆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9修订)》(沪指文〔2019〕56号),为进一步加强莎车县产业援疆促进就业扶持资金管理,结合莎车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资金来源
产业援疆促进就业扶持资金由上海市对口支援莎车县援疆项目计划中统筹支付。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按实支付,根据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可适当调整下一年度预算额度,为保证政策的延续性,当年申报资金超出预算资金的,可在下一年度专项资金中安排。
第二条 遵循原则
(一)产业导向。聚焦就业效果显著、成长性好、带动力强、发展潜力大,对莎车县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大,符合产业导向,效益良好的重点制造业产业项目的企业。
(二)公开透明。坚持公开受理、公平对待、公正审核、公开信息,专项资金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规范操作,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
(三)项目对比。对申报信息进行综合比对,既符合上海援疆前方指挥部扶持政策规定,又适用本办法的,原则上先执行前指规定,同一政策对同一项目不能重复享受。
第二章 补贴范围及标准
第三条 莎车县产业援疆促进就业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企业吸纳就业;支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补贴;规模以上企业奖励;支持重大产业项目;支持参加、举办各类产业推介活动;支持招商引资活动、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补贴等方面。
(一)支持企业吸纳就业补贴。对2015年10月以后,在莎车县注册落地1年以上的中小微民营工业企业,吸纳员工50人以上(含50人),连续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且在县工业园区的企业员工月工资达到2000元以上,在乡村车间的企业员工月工资达到1620元以上,符合产业导向,效益良好的工业企业,给予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申请补助时间为上年10月1日至当年9月底),单个企业享受该项目补贴不超过三年,享受该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跨地区转移就业补贴。鼓励疆内外各类企业吸纳莎车籍员工。2021年1月以来,企业吸纳莎车籍员工,跨地区转移就业且就业人员在同一企业连续就业1年以上,在同一会计年度内累计实际收入不低于3万元的,给予相应补贴,补贴从2021年1月1日起核发。疆内转移就业的,用工时间在1年以上的,每人每月补助200元。疆外转移就业的,按照援疆资金重大事项“一事一议”决策程序申请落实。
(三)支持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补贴。对2015年10月以后在莎车县注册落地1年以上的中小微民营工业企业,吸纳员工50人以上(含50人),连续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且在县工业园区的企业员工,月工资达到2000元以上,在乡村车间的企业员工月工资达到1620元以上,符合产业导向,效益良好的工业企业,在享受吸纳人员就业补贴前提下,对新建厂房、购置新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企业,给予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20%的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四)支持规模以上企业奖励补贴。对当年培育并升入规模以上的企业和当年仍保持为规模以上的企业按年度给予奖励。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5999万元的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6000万-9999万元的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限额以上民营商业企业、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五)支持重大产业项目。主要对新引进投资规模大、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强的重大项目,以及上海援疆前方指挥部明确要求支持的产业发展事项,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确定给予补贴。
(六)支持参加各类产业推介及招商引资活动。支持举办或参加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各类有利于促进产业发展的活动,包括招商活动、宣传推广、宣传册制作、参加各类展会、论坛等,经认定,按实际发生金额给予补贴。
(七)支持馕产业发展项目补贴。为馕产业发展项目投资设备或附属建设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按照固定资产总额的2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30万元;为馕产业发展统一制作标识、标牌、服装等相关配套支出。
(八)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补贴。莎车籍大学毕业生(两年内)在莎车创业,新建厂房、购置新生产设备等(投资金额不低于30万元),且正常生产经营1年以上,带动当地员工就业,给予新增投资一次性补贴3万元。
第四条 申请产业援疆促进就业扶持资金的企业,应在莎车县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且依法纳税、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齐全的企业。
第三章 补贴资金申报
第五条 专项资金申报以书面通知为准,原则上每年申报1次,由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牵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政策宣传、发动,及时将有关政策告知企业。申报企业每年在10月30日之前将申报材料报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由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联合相关行业部门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第六条 申报企业在填报《莎车县产业援疆促进就业扶持资金项目申请表》、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的基础上,根据补助类型,需再提供以下印证材料:
(一)申请就业补助:员工花名册、员工身份证、员工月度工资表等相关印证材料复印件(盖章)、劳动合同、员工工资发放银行打款明细、为员工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的凭据,其他印证材料原件留存由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审。
(二)申请跨地区转移就业补贴:员工花名册、员工身份证、员工月度工资表等相关印证材料复印件(盖章)、劳动合同、员工工资发放银行打款明细,人社部门出具相应跨地区转移就业证明。
(三)申请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员工花名册、员工身份证、员工月度工资表等复印件(盖章),发改委项目备案批复文件、施工(采购)合同、资产的购买合同、原始付款凭证,与发票相符的实物照片,近三年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材料复印件(材料原件备查)、审计部门(审计评估机构)出具的正式审计报告等资料复印件(盖章)。
(四)申请规模以上补贴:县统计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工业产销总值表、主要产品产量表、企业三张财务报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五)支持重大产业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按照县人民政府研究出具的相关文件给予补贴。
(六)申请参加各类产业推介及招商引资活动:出具举办或参加活动的相关印证材料,参加活动的相关原始发票。
(七)支持馕产业发展项目补贴:出具制作统一标识、统一标牌的相关印证材料,投入设备或附属建设的相关原始发票及印证材料。
(八)申请大学生创新创业补贴: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项目发改委备案批复文件、员工花名册、员工月度工资表等相关印证材料复印件(盖章),劳动合同、员工工资发放银行打款明细、投资原始凭证,与原始凭证相符的实物照片,工业产销总值表、主要产品产量表。
(九)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七条 补贴资金审核及拨付
(一)项目审核。成立专项评审组,由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税务局、统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就业补贴和固定资产补贴由专项评审组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完成项目资料审查、实地查看、评估等工作,根据第三方专业机构的评审报告,提出拟补助企业名单、补助项目和补助金额,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费从该专项资金中支付;其他补助由专项评审组根据企业申请补助类型进行分项审核,提出拟补助企业名单、补助项目和补助金额,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二)资金拨付。上海援疆莎车分指挥部根据县人民政府的批复意见,按照援疆资金管理办法将资金拨付给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由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按规定程序进行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补贴项目资料报上海援疆指挥部莎车分指挥部备案,并按照援疆资金管理办法,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由审计部门进行跟踪审计。
第八条 监督管理
(一)资金监督。产业援疆促进就业扶持资金的使用在审计部门的监督管理、依法审计下,遵循“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突出重点、统筹管理”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二)资金管理。在申报、审核期间,企业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质量问题等受到行政、刑事处罚或停产倒闭的,或未实质性经营的,取消申报资格,不予发放补助资金。企业申请产业援疆促进就业资金,项目信息必须真实、完整,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要将企业申请产业援疆促进就业资金的情况纳入诚信管理,建立不良信息登记制度,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企业,一经查实,将收回己拨付的补贴资金,取消申报资格并对违规行为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为加强项目管理、规范专项资金使用产生的审计、验收、评估等相关费用,在本专项资金中列支,符合条件的其他促进产业发展、带动就业项目所需资金,可以在本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十条 本办法由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莎车县产业援疆促进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莎政办发〔2018〕160号)同时废止。
附件:莎车县产业援疆促进就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莎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9日印发
附件:
莎车县产业援疆促进就业专项
资金项目申请表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海市对口支援新疆工作莎车分指挥部制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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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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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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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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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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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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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 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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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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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身份证 号码 |
职务 |
手机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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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方式 |
独资()合资() |
合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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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方及持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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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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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项目 |
()企业吸纳就业补贴、()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补贴、 ()规模以上企业奖励、()限额以上企业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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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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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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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新增投资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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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厂房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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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设备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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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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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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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稳定就业人数(连续缴纳3个月社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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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金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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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金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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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建设内容、周期、经济社会效益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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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意见 |
上述投资项目填报信息真实、完整,特申请上海援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予以资助。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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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意见 |
项目判断: 1.符合国家、自治区、地区现行产业规划,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真实、合法、齐备() 2.项目已经投产,带动就业100人以上,员工连续就业3个月以上() 3.符合当地环保要求() 4.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 签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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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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