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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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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源:莎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3-01-19 18:3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机关职能

(一)承担城乡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责任。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组织实施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实施。

(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重大问题的建议。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房地产业发展规划,负责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销售、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五)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监督管理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六)拟订城市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供水、供气和供热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七)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检查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建立并维护农村危房改造(安居工程建设)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八)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综合管理城乡建设抗震减灾工作。负责对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减排的责任。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一)依法对城市建设和重要经济目标落实人民防空要求、重要经济目标应急抢险抢修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负责组织人民防空知识的宣传。参与人民防空工程勘察、定址和项目申报,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审批建设与管理,参与审查城市地下空间规范和开发利用。

(十三)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党政办。负责文电处理、会务、接待、机要、信访以及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等机关日常工作;党建、稳定、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卫、保密、宣传、政务公开、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组织人事、计划生育、劳资和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及纪检监察工作,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普法、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应诉和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审核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及事业专项经费的财务会计核算;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

(二)建筑市场监管股。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各方主体行为。负责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工程风险管理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业和勘察设计咨询业统计工作。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工程建设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企业劳保费用行业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节能政策任务,拟订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负责行业新技术引进、研发、推广工作。贯彻执行上级部门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材料采购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负责受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投诉、举报,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负责对全县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协调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业务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知识宣传;参与人防工程建设审批及人民防空工程位置的勘察、定址、申报;对重要经济目标落实人民防空防护要求和工程技术措施、重要经济目标应急抢险抢修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房地产市场监管股。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措施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负责房地产开发、中介服务等企业管理;制定物业服务标准和规范,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统一管理全县房屋产籍,负责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合同备案、预告登记、抵押登记;负责商品房房屋权属初始、转移、变更、赠与、注销等房产事项审核、在建工程抵押权利登记,核发预售许可证;负责全县房产交易档案资料收集、整理、保管以及房产交易档案查询工作;负责房屋管理信息统计分析工作,以及房屋相关数据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全县住宅公共维修基金缴费换票工作;负责全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房屋面积管理和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负责编制县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城市建设股。指导和监督实施城市供水、节水、排水、污水、供热、道路等市政设施综合治理、城市公共供水水质检查等工作。承担国家、自治区和地区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对各类加气站、液化石油气气瓶换气站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对各燃气企业经营进行监督管理。检查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建立并维护农村危房改造(安居工程建设)纸质案和电子

三、办公地址

莎车县新城路32号。

四、办公时间

夏季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电话

0998-8563398(座机)

六、负责人姓名

莎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冉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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