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莎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3-01-18 16:47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一、机关职能
第一条 根据地委、行署批准的《莎车县机构改革方案)(喀党办字〔2019〕9号)和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莎车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莎党办发〔2019〕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莎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地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落实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办法措施,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地区就业促进计划,组织落实就业报助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就业培训制度;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工作以及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工作;贯彻落实自治区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贯彻落实应急预案,实施预防、调解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配合上级人社部门做好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工作,促进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好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参与县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推进本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落实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莎工作或定居政策。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管理。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县表彰关助工作,承迎许比达终农彰和县级袁彰工作,承办以县委、县人民政府名义开展的县级表彰奖励活动。
(九)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全面贯彻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
(十)认真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落实好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一)积极受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信访事项,落实好信访维稳工作预案;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二)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第四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事务工作,承担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修志、保密、督促提案(议案)办复、政务公开等工作;综合管理机关信息化建设。负责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对口扶贫帮扶;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县级评比达标表彰,承办县级表彰奖励活动。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劳动工资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机关社会出体的管理;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工作人员出国(境)政审工作;承办以县委、县人民政府名义开展的县级表彰奖励活动。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政策研元;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协调专家咨询;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宣传及新闻发布。承担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和基金监督股。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实施;承担专项资金、国有资产管理、基建、政府采购;负责有关信息化建设规划和统计管理。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内控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人员工资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就业资金、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鉴定补贴等审核发放工作。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办法;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参与拟定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三)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股(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股)。拟定就业创业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全方位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就业资金使用各项资料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县促进就业扶持政策的审核落实;指导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落实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导全县高校毕业生就业派遣、“三支一扶”计划实施等工作;负责公益性岗位开发及人员招募管理工作;落实国(境)外相关人员(不含专家)入境管理政策;负责就业信息化建设,实施就业统计监测制度;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地区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职业能力建设政策和规划;拟订全县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拟订职业技能考核能力水平评价政策;拟定全县公共实训基地、职业培训机构及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建设发展规划、职业培训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县技工学校、社会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培训业务的指导、监督、考核管理;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意见并组织实施;协调举办全县职业技能竞赛和组织参加地区、自治区、国家技能竞赛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作;承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就业基地行政许可及从业人员培训、发证工作;承担紧缺人才信息发布工作。拟定全县转移就业工作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转移就业人员跟踪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农民工进城落户的相关工作。
(四)事业单位管理股。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按规定承办事业单位人员调配事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接收安置、考核、奖惩、解除聘用、取消聘用工作;落实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拟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规划,组织实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培养和选拔工作以及承办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遴选、申报工作;综合管理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指导监督事业单位开展竞聘上岗工作;承担有突出贡献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督促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落实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莎(回莎)工作或定居政策;落实国(境)外机构在喀什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高校毕业生、企业人员、辞职、辞退、开除人员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档案查阅、借阅和转入、转出等日常管理服务;负责调动人员档案整理审核转移工作。按规定承办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合理的调配计划方案;负责解答申请调动人员政策咨询;办理县人事领导小组会议通过调动人员的调动手续。
(五)社会保险股。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规定、规划、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落实企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公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确认企业职工参保视同缴费年限及工龄;建立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组织落实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措施和标准;组织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并监督基金的安全运行;贯彻落实工伤保险相关政策规定、规划和标准;完善工伤认定和鉴定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贯彻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措施和标准;拟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并监督基金的安全运行;落实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实施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参与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工作。建立失业预警制度,落实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
(六)劳动关系和调解仲裁股。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和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组织落实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劳动标准制订工作;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参与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开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贯彻落实国家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及依法行政情况;承担行政复议、应诉、调解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承担法制宣传教育及有关法律事务工作;牵头组织机关“放管服”改革工作;承担有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安置方案审核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负责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实施规范,切实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及相关协调工作。落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政策和工作规章制度,做好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人民群众提出的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七)工资福利股。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离退休和死亡抚恤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落实统一发放工资政策;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核减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奖励工资审核、审批工作;配合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吃空响”人员工资核减工作。
(八)劳动监察股。拟定劳动监察工作规划和工作规范;组织实施全县劳动保障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组织协调全县重大劳动保障违法事件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受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负责莎车县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做好协调对接工作;负责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编制18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正科级2名,副科级1名)。
机关工勤事业编制2名。
第六条 将县社会保险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七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三、办公地址
莎车县建设路1号
四、办公时间:
夏季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98-8525200
六、负责人姓名
莎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居热提·艾合买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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