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车县自然资源局
来源:莎车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3-01-18 17:20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一、机关职能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等法律法规及自治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拟定我县有关土地、矿产、测绘、林业、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管理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根据国家、自治区规定,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指导乡(镇)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3、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我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等。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自治区处理土地、草场等纠纷的配套政策。组织有关部门调查、裁定我县行政区划范围内土地、草场、矿山、林地、水域等权属纠纷。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我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我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及地区规定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并根据国家、自治区规定拟订我县有关规章,依据权限合理配置我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我县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本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本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我县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我县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我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我县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和城乡规划政策。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7、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我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我县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拟订和实施我县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项目可行性方案。
8、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耕地保护政策并牵头拟订和实施我县有关规章,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我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及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9、负责自然资源矿产管理工作。负责本县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监督管理;拟订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负责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遗迹保护的监督管理;承担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工作。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组织征收在辖区内的矿产资源补偿费;负责本级权限内矿业权的年检工作。
10、负责县域内国土空间规划、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和工程勘察与设计行业监管;承担城乡规划编制、测绘地理信息、工程勘察与设计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勘察与设计科技促进和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以及有关招标投标的备案工作。
11、组织本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及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我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草地管理,监督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国家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12、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我县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化调查,执行相关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负责我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应急处置;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13、负责监督管理我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遗迹、古生物化石保护地、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的管理。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14、指导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及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协调林权纠纷调处工作;指导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5、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指导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6、权限内临时使用草原的审核,权限内对在草场上开展经常性旅游活动的审批,权限内在草原上修建为保护草原和畜牧生产服务的工程占用草地的批准,权限内对在草原上采土、采砂、采石等作业活动的审批,在草原上采挖野生植物、药材、草皮、沙土的审批,权限内办理过境通行证、权限内临时占用草原的审批,权限内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审核,权限内在草原上修建为保护草原和畜牧生产设施的审批。
17、负责全县林业、草原生态的巡查管护工作,加大林业、草原执法工作力度。负责全县林业、草原资源的调查和普查工作,以及林业、草原资源与生态的监测和预警体系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我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我县林业和草原重特大案件的查处;负责林业和草原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和草原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8、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本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本县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依法组织土地相关收入和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收,规范征收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指导、监督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监督全县林业建设资金及其他有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9、根据授权,对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指导各乡镇有关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
20、统一领导和管理莎车县林业和草原局。
21、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翻译、信息、机要、档案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协调全县自然资源领域脱贫攻坚工作;承担机关综合业务与协调处理、督查督办、新闻宣传、保密、安全保卫、信息化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各类资金的财务管理;承担和参与自然资源非税收入征管,参与拟订有关收益分配制度;监督检查项目资金的使用;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和工作经费的管理,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有关工作;对自然资源工作经费和各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史志、年鉴的编纂工作;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组织实施自治区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处理土地纠纷;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日常工作。
2、国土空间规划办公室。拟订我县国土空间规划相关制度,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我县自然资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自然资源领域重大问题调查研究;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自治区、地区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报自治区、地区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报批工作;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查处我县重大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指导协调我县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
3、国土空间(耕地)生态保护、修复、监督股。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办法的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乡(镇)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承担地质遗迹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组织指导相关项目的实施;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及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4、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中心。拟订我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地区自然资源局的总体部署,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我县水、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我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承担自然资源综合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及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负责我县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党政机关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等专项登记工作。处理土地纠纷,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
5、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股。承担我县自然资源有关实施办法的起草工作;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和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我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拟订我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办法;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配合我县公共资源交易部门做好自然资源市场交易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全县市场调控;负责我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6、矿产资源管理股。对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查询管理工作;实施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承担矿山企业年度矿产资源统计数据的审查、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组织实施矿业权管理规章,负责权限内矿业权管理和出让,统计分析并指导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我县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科、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
7、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股。编制我县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规划、测绘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管理测绘资质和测绘活动,监督实施测绘技术标准;组织开展测绘成果汇交和目录编制;负责组织实施测量标志检查、维护和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的报批工作;承担我县测绘地理信息数据管理和公共服务、应急保障工作;承担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并根据授权发布;监督管理全县地图市场,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检查地理信息安全和数据保密工作。
8、森林、草原资源管理办公室。承担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贯彻落实退耕(牧)还林(草)方面的政策、法规和规章;指导林果业发展工作;组织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草原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荒漠化防治和防沙治沙工作,负责新疆国家沙漠公园的管理,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负责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草种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指导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全县森林经营规划、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组织公益林区划落界工作;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组织、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预测预报;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和“放管服”等改革相关工作;指导林下产业管理和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负责林业和草原政策的调查研究,提出全县林业和草原综合性方针、政策建议;负责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听证以及行政审批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协调行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办政务公开工作。组织指导相关项目的实施;负责统计信息。
三、办公地址
莎车县体育路15号(木卡姆影剧院旁)
四、办公时间
夏季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
0998-8512524(座机)
六、负责人姓名
莎车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石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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